二、宦官優特羅皮烏斯的弄權與亂政(395—399 A.D.)(第3/3頁)

像這樣一段話,大可拿來侮辱全人類富於同情的天性,但皇帝(或是他寵愛的宦官)卻把它當成溫和的法律大加贊賞。何況對於贊同或沒有揭發假想的陰謀活動的人員,此一惡法也讓他們的子女受到同樣不人道和不公正的處罰。羅馬法有些最高貴的規定都已消失無蹤,但是這份成為官僚和暴政最方便而有力的工具的詔書,倒是很小心地被保存在《狄奧多西法典》和《查士丁尼法典》之中。類似的立法精神在現代又死灰復燃,用來保護日耳曼的選侯和羅馬教廷的紅衣主教。[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