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異教信仰全面受到查禁 基督教對聖徒和遺物的崇拜(378—420 A.D.)

一、羅馬異教的狀況和摧毀異教的政策(378—395 A.D.)

異教在狄奧多西時代受到摧毀,這是人類思想史上很奇特的事件,源遠流長而且風行一時的迷信竟然被完全根除,更是絕無僅有的例證。過去,基督徒特別是教士不得不壓下心中不滿,容忍君士坦丁審慎的拖延手法和瓦倫提尼安老皇的寬容政策,他們認為只要敵手繼續存在,便無法獲得徹底的勝利。安布羅斯和他的教友發揮影響力,對年輕的格拉提安和虔誠的狄奧多西這兩位新入教的君主,灌輸迫害異教的觀念和教義。有兩項宗教法的原則,表面看來言之有理,得到認可以後卻演繹出非常嚴苛的結論,對於帝國臣民中仍然信奉祖先宗教儀式的人,產生了極為不利的影響。這兩項原則是:一為凡是行政官員對罪行不予制止或懲處,可以視為犯有該項罪行;一為偶像崇拜的對象無論是虛幻的神祇或真實的魔鬼,都等於是犯下了褻瀆造物主無上權威的十惡不赦罪行。摩西的戒律還有猶太人歷史[84]上草率而錯誤的案例,被教士拿來施用於基督教溫和而普遍的統治,[85]他們激起皇帝的宗教狂熱,為的是維護本身的權勢和上帝的尊嚴。從君士坦丁改變宗教信仰以後,不過60年的工夫,羅馬世界的異教廟宇就遭到了空前的浩劫。

從努馬時代到格拉提安的統治,羅馬人一直保持著神職階級的幾個祭司團體:十五位大祭司負責屬神事物和人員的最高司法權,依據寬大而傳統的體制成立神聖法庭,裁定不斷出現的各種問題;十五位表情嚴肅而又經驗豐富的鳥蔔官,仰望天空觀察飛鳥,預言軍事的行動;十五位西比萊神諭官(從名字知道他們的人數)在國家遇到意外的災難時,可以查證未來的情況;六位灶神處女用童貞護衛聖火,關系著羅馬的氣運,要有人敢於窺伺必受嚴懲;[86]七位神膳官負責供神的祭品和祭祀的宴會,指揮莊嚴的遊行隊伍,辦理年度各項節慶和祭典活動;朱庇特、馬爾斯和基林努斯[87]的三位主祭司,是這幾位最有權勢的神祇派往人間的使臣,掌管羅馬和世界的命運;最高神祇官是指努馬本人及其繼任者,所具有的宗教職能應該由君王負起責任;還有薩利人祭司團、魯柏卡斯兄弟會[88]等組織,他們的祭典儀式雖然荒謬可笑受人輕視,但是成員卻信心滿滿自謂可以獲得不朽神明的賜福。

共和國時代的羅馬祭司有權幹預國事,但隨著君主制度的建立和帝國政治中心的遷移,逐漸成為明日黃花、煙消雲散。這些祭司階層的神聖身份和崇高地位,仍然受到所在地法律和習俗的保護,可以在首都和行省行使宗教和民事的治理權,特別以大祭司團最為顯赫。他們身穿紫袍,乘坐馬車,舉辦盛宴,引起民眾的贊許和羨慕。他們能從聖地的租稅和國庫的歲入中,獲得極為豐盛的薪給,完全足夠維持大祭司的豪奢排場,支付國家宗教慶典所需的費用。由於獻身祭壇和指揮軍隊的工作並無任何沖突,羅馬人在成為執政官獲得凱旋式以後,都渴望得到大祭司或鳥蔔官的職位。在4世紀時,只有元老院最傑出的議員,才能坐上西塞羅[89]和龐培的位置。高貴的出身會因僧侶的職位而增加光彩,組成大祭司團的十五位成員能夠伴隨君王,身價之高令人向往,就是基督教皇帝也不惜屈尊接受最高神祇官的服飾和章紋。等到格拉提安登基以後,不僅行事謹慎而且頭腦開明,嚴詞拒絕這些褻瀆神明的標志,把發給祭司和灶神處女的年俸,使用於國家或教堂的社會服務,廢止他們的榮譽地位和豁免特權。他所拆除的古老羅馬迷信架構,曾經在民意和習俗的支持下屹立了1100年之久。想當年異教還是元老院的合法宗教,議員集會的廳堂或神廟都供奉著勝利女神的祭壇和雕像。[90]一個神情莊嚴的女性站在圓形地球上,袍服隨風飄動,背後雙翅高展,向外伸出的手上托著一頂月桂冠。議員在女神的祭壇前宣誓遵守皇帝和帝國的法律,在正式開始議事之前,都會嚴肅地焚香奠酒致敬。拆除此一古老的紀念物是君士坦提烏斯對羅馬迷信的唯一破壞行動,勝利女神的祭壇在尤裏安的手裏重建,瓦倫提尼安樂觀其成。信仰虔誠的格拉提安再度將祭壇遷走,但是對公共場所被人頂禮膜拜的神像,放任不管未加理會。除此之外還有424座廟宇和修院,留給民眾以滿足他們敬神的活動,因而在羅馬的每個地區,基督徒極為敏銳的心靈總是被偶像崇拜者的香火所觸怒。[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