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告發成風及濫施酷刑的狀況(330—334 A.D.)

羅馬帝國修築道路及建立驛站,使朝廷與各行省之間來往方便。但這些設施有時卻被濫用,造成令人難以忍受的弊端。總共雇用了兩三百名信差,在禦前大臣底下工作,負責通報每年當選的執政官名冊、皇帝的詔書或戰爭得勝的消息。這些人後來向君王報告他們所知的行政官員或普通公民的所作所為,因而成為君王耳目,給人民帶來莫大禍害。軟弱無力的統治必然產生有害的影響,他們的人數增加到一萬人之多,並且完全不顧再三告誡他們的法令。他們把有利可圖的驛站業務,變成掠奪性的壓榨工具。這些經常與皇宮有聯系的信差,在能得到好處和獎勵的鼓舞下,急切希望能發現在進行中的陰謀,到處打探暗藏的不滿以及打算公開叛亂的準備活動。他們裝出神聖不可侵犯的態度,戴著熱愛國家的面具,掩蓋對真理正義的踐踏和對犯罪惡行的歪曲。他們可以把誣陷的毒箭,隨意對準真正有罪者或清白無辜者的胸膛,只要這些人惹他們生氣,或是不肯花錢消災。不論是出生在敘利亞還是不列顛的忠誠臣民,都有被戴上腳鐐手銬,拉到米蘭或君士坦丁堡法庭的危險,都要面對告密者罪惡的誣陷,為自己的身家性命進行辯護。要是按照當時采取的法律程序,只有絕對的必要才能容許辯解,如果定罪的證據不足,可以隨意使用酷刑,使被告再也難逃法網。

審判委員會是罪惡的淵藪,這種實驗性質的做法,會造成誤導,帶來很大的危險,古羅馬的司法界雖允許它的存在,但並未得到公開承認。羅馬人只將這種血腥的審判過程用在奴隸身上,那些傲慢的共和國人士對奴隸的痛苦根本視若無睹;如果沒有確鑿的犯罪證據,他們絕不會同意對公民的肉體任意折磨,因為這是神聖的權利不可侵犯。[119]要是研究一下提比略到圖密善這些暴君的歷史,裏面詳細記載許多濫殺無辜的情況,但是,只要國民的自由權利和榮譽思想還能發揮影響力,一個羅馬人即使面臨死亡的威脅,也不可能受到屈辱性的酷刑。[120]當然,對各行省的行政官員而言,他們的行為不為羅馬的準則所約束,也不必遵守羅馬人民嚴格的信條;他們不僅使用酷刑對付東部暴君統治下的奴隸,還施加在馬其頓人身上,這些人民過去只服從受憲法制約的君主。就是靠自由經商而興盛起來的羅得島人,以及維護並提高人性尊嚴的雅典人,也都逃不掉酷刑的威脅。由於省民無力反抗只有默許,使得各行省的總督獲得了隨意使用殘酷刑具的權利,一開始是強迫流浪漢或平民罪犯承認所犯的罪行,逐漸發展到完全混淆階級的區別,踐踏羅馬公民的基本權利。臣民基於恐懼心理只有請求頒布性質特殊的豁免令,君王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非常願意實施這些保護辦法,實質上是變相容許使用酷刑,等於合法授權不必有任何忌憚。豁免令的範圍在於保護所有屬於“特勛階”和“卿相階”的人士、主教和屬下的長老、講授人文科學的教授、軍人和他們的家屬、市府官員和他們三代以內的子女,並保護所有未成年的兒童。但是,帝國新設立的司法制度卻又加進一條致命原則,只要涉及叛國罪,其中包括經過律師的羅織,證明被告對皇帝或帝國懷有敵意,[121]一切特權便全都無效,所處的地位一律變得同樣可悲。皇帝的安全比公理正義和人道考慮更為重要得多,這是不容懷疑的事,即使是老人的尊嚴和青年的無知,都同樣受到最殘酷的懲罰。受到告密者惡意的檢舉,被指控為犯罪活動的同謀,所提出的犯行完全是憑空捏造,這樣的恐懼像利劍一樣,永遠懸掛在羅馬世界主要公民的頭頂。[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