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君士坦丁的法治及其平服蠻族的作為(315—323A.D.)

君士坦丁和李錫尼修好後,彼此之間仍舊仇視和猜忌,加上對之前的傷害記憶猶新,且擔心未來又起戰端,所以心結很深,各做打算。但羅馬世界依然保持了8年的平靜。在此期間,一系列經過立法程序的帝國法律開始實施。要把君士坦丁花費心血制定的民法條文一一抄錄出來,不是一件容易的工作。最重要的制度與政策和宗教的新體系有關,直到他統治期最後幾年,由於天下太平無事,才得以全力以赴使之臻於完善。他制定了很多法律,就我們所關心的個人財產和權利,以及律師的業務等項目而論,偏重於私權力的運用,與帝國的公權力法律體系的關系不大。還有很多屬於地方性的臨時法令,不是歷史應該重視的範圍。不過,可以從一大堆法律中選出兩條來加以說明,一條非常重要,因為造福人民不淺;另一條十分奇特,因為過分殘忍。

其一,拋棄和殺害幼嬰的行為在古代很普遍,後來在各行省,特別是在意大利更是盛行,這與生活苦難有直接關系,主要是難以忍受的重稅,以及稅務官員對欠稅人家殘酷的迫害所造成。家徒四壁的人民並不以人丁興旺為可喜,反而認為不讓孩童面臨難以忍受的苦難,是父母唯一可行之道。或許是當時這種絕望的事例太多,君士坦丁出於人道關懷,在感動之余,先向意大利各城市,接著向阿非利加發布一項詔書,指示當地的行政官員,只要父母帶著子女前來面見,證明自己貧窮以致無法維持生計,都要立即給予足夠的補助。但規定過於寬松而且條文很含糊,根本不可能長期普遍實施。這項法律雖然值得稱許,事實上只是揭露了公眾的苦難,對那些禦用文人來說,他們自己的生活美滿,根本不相信一位慷慨大度的君王治下會有苦難和罪惡存在,這就是反駁他們最有力的鐵證。[252]

其二,君士坦丁處置強暴的法律,對人性中基於本能的過失,毫無寬恕心。按照條文對上述罪行的描述,不僅使用暴力強迫,就連采用柔情手段,勾引25歲以下未婚少女離開父母的家庭,全都包括在內。

對得逞的強暴犯將被處以死刑,而且簡單的處死還不足以償其罪惡,不是被活活燒死,就是在競技場被野獸撕成碎片。要是那位處女出面承認是自己願意跟他走,不僅救不了她的情人,連自己的性命也都不保。這當眾處罰的責任交由有罪一方或被害婦女的父母來執行,要是出於人性的仁慈,不願在發生罪行以後將事情張揚出去,以雙方正式結婚來挽救家庭的榮譽,一經發覺,當事人會受到流放和財產充公的處分。奴隸則不分男女,無論是犯了強暴罪或誘奸罪,一律活活燒死,或是施以酷刑,將燒熔的鉛灌入喉嚨。由於這種犯行是公訴罪,對外來的異鄉人也可提出控訴。起訴不受罪行發生時間的限制,判刑可以延及這種不正常婚姻無辜的後代子孫。

但是,當罪行引起的可怕後果遠不及懲罰本身為重時,嚴酷的刑法還是會對人類的情感稍為讓步。這個詔書最引起反感的部分,在後繼的朝代曾加以修改和廢止。甚至君士坦丁本人也經常采取寬恕的行動,對過於嚴酷之處予以補救,這可說是皇帝很特殊的幽默表現,他制定法律極為嚴厲而殘酷,但執行時又顯得寬容,甚至會打折扣。無論是皇帝的性格或是政府的制度,很難找到比這個缺失更具象征性的意義。[253]

帝國的軍事守備有時會幹擾政府的施政作為。克裏斯帕斯是位個性和善的青年,接受愷撒的頭銜以後負責指揮萊茵河的防務,由於調度有方,英勇過人,對法蘭克人和阿勒曼尼人的作戰贏得了幾次勝利。邊境蠻族懾於他是君士坦丁的長子,也是君士坦提烏斯的孫兒,而產生敬畏之心。[254]皇帝自己負責多瑙河方面的防務,那邊的狀況更困難,也是最重要的地區。哥特人在克勞狄和奧勒良在位時,知道羅馬軍隊有強大戰力,對帝國的權勢頗為忌憚,不敢輕易越雷池一步。但這些好戰的民族經過50年的休養生息,逐漸恢復實力,新生一代崛起後,不再記得往日的慘狀。位於梅奧蒂斯海邊的薩爾馬提亞人追隨哥特人的旗幟,有時是他們的臣屬,有時又成為盟友。他們組成聯軍沖擊著伊利裏亞這個廣大的區域,坎波納、馬古斯和波諾尼亞發生過幾次圍攻和會戰,[255]激烈的戰鬥讓人難以忘懷。

君士坦丁雖然遭到蠻族頑強的抵抗,最後還是占到上風,哥特人被迫將到手的戰利品和俘虜留下,換取恥辱的撤退。對於無禮的蠻族膽敢進犯帝國邊疆,皇帝在事後還是憤憤不平,因此決心予以嚴懲。他修復圖拉真時代所建造的橋梁,率領軍團渡過多瑙河,侵入蠻族在達契亞防衛最森嚴的隱秘聖地。[256]當他施以最殘酷的報復行動後,不惜紆尊降貴給予哀求的哥特人和平,條件就是只要帝國一要求,他們就要供應他的軍隊4萬名士兵。蓋世功勛給君士坦丁帶來不朽的聲名,有利於國家的安全和穩定,但有些過譽之詞也難免讓人產生疑問。就像歐西比烏斯宣稱,遠到極北之處的所有西徐亞民族,在受到戰無不勝的羅馬軍隊給予的嚴懲後,受到巨大的影響,以致分裂為許多宗派和部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