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五四”愛國運動(第6/10頁)

又去訪問閏生,閏生竟說此事只有三人知道,曹總長自己決不會泄漏,他的秘書是曹總長信用可保的人,則此事如何泄漏,可不言而喻了。言頗露骨。譽虎要明責任,即擬辭職,余再三慰留,余以息事寧人,只有由我轉圜,遂商之錢總理(能訓),以院令暫緩執行,俟查明後再行核辦。又見合肥,說明此事亦許我有不自檢點之處,當再細查,故以院令暫緩執行。合肥知我用意,亦允許,遂將一場風波,停止下來。合肥明知東海借款之用意,不存心破壞,足見對東海之衛護。而東海雖不滿合肥,以修養有素,亦不露於聲色,惟左右為權力之爭,愈演愈烈。

余因此次東海借款,賴後藤外相斡旋,得以成立而簽訂合同,又委托章公使代表簽字。青島撤兵問題,日使總說報告政府,久無回音,因請章公使與後藤外相直接商議,以期簡捷。不料後來巴黎和會,以青島換文發生問題,牽累了章公使,至今耿耿於心。茲將青島換文經過,據實寫出,以明真相。

當(歐戰爆發)日軍與英海軍攻青島正面,久不能下。日本外相與陸公使(宗輿)磋商,擬於中國中立地,由日本陸軍從青島後面上陸作戰,使德軍前後不能兼顧。陸使以破壞中國中立。拒絕不允。日外相以青島同是中國領土,中國政府既允由青島前面進攻,今在青島後面夾攻,有何分別。且這次只是“假道”,並不是在該地作戰,攻下後即行撤退,決不逗留,一再聲明。然不待中國政府答應,已自由實行進攻,這是日本的故技。德國不料日軍從後面進攻,步兵槍支預備不足,曾由德使館武官向徐又錚次長密商借步槍兩千支,配以子彈。又錚向來崇拜德國,與德國武官亦有友誼,遂以運往山東政府軍為名,供給步槍兩千支並子彈,陸軍段總長不知也。又錚大膽作風,往往如此。

後日本攻下青島,駐兵於青島後防不撤,且向民間要糧草,要食物,任意要挾,強迫供應,地方不堪其擾。地方官呼籲之電,雪片飛來,每次電到外部,外部即轉送於我。此本非我之職務,非我所應管,由於年少氣盛,不管權限問題,以外部既不負責任,推諉於我,我即接受代勞,遂與日使交涉。那知越俎代皰,反代人受過,此則由於少閱歷之故也。

我對日使道,當時假道已是通融辦法,權宜遷就,今青島已下,貴國自應照與陸使聲明假道之說,即行撤兵;今不撤兵,且騷擾地方,有違前言,應請撤退。最低限度,應撤入青島。日使答以青島雖下,或有留駐必要,亦不敢斷定,容報政府再復,但久無回音,兵仍不撤。我乃派員實地調查,始知日軍攻青島之時,向各縣要糧草等物,縣官置之不理,日軍即自由行動,因言語不通,時生誤會,被打被刺,時有所聞。某縣知縣名王達者,於日軍到時即與日軍相約,如需糧株,由縣代辦,惟須公平交易,故該縣獨相安無事(後報告總統特召來京,面加嘉獎,不久升任京兆尹)。

時因東海商借日款,銀行方面無意再借,章公使商請外相後藤新平斡旋始克告成,因之青島撤兵問題,即請章公使與後藤外相直接商議。結果,日外相照會章公使,聲明三事:一、青島租借地,俟與德國簽定和約後,仍交還中國。二、日本軍隊撤入青島或濟南,惟留一小部分保護膠濟鐵路。三、將來交還青島時,在青島內,留一日本居留地等因。並稱進入濟南的日軍系暫時性,不久即撤,並沒有涉及其它事項。余將原件交與外部,並在國務會議報告。在會議時,對居留地有議論。余以為居留地等於租界,將來收回各國租界時??留地自當同時收回。遂議決復章公使,章使照復日外相,遂有“欣然同意”之語。此是普通辭令,所謂同意,明明指日外相來文之三項。此即青島撤兵換文之經過。那知後來巴黎和會竟引為攻擊之借口,以為承認山東權益,豈非奇談,真是風馬牛不相及也。

民國七年冬,巴黎開(歐戰)和平會議,與會者有二十七國,我國亦被邀派代表出席,以外交總長陸徵祥為首席代表,其它代表即派駐外公使施肇基、顧維鈞、魏宸組兼任。南方軍政府亦要求派代表,政府以對外不應示以分裂,商由軍政府派人,政府加以任命,遂以王正廷為代表,一同同發。出發前,總統召集會議,商定應付方針,有關當局與段參戰督辦(祺瑞)均列席,余亦列席。合肥發言,以此次參戰宣布過遲,有名無實,不應多提要求,除收回德奧租界,並取消在中國之權益法權外,擬提議撤消庚子條約駐兵一條,及修訂海關稅則。至青島問題,日本一再宣言交還中國,諒不至食言,且看日本有無提議,隨機應付,沒有確定。眾皆無異議,就此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