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八、巴黎和會

第一次世界大戰,本質上是強國壟斷世界,利益分沾不勻而爆發的戰爭。戰爭結束時雖有美國總統威爾遜的十四點和平計劃,可是第一次世界大戰後,世界問題的重心仍然操縱在強國手中,戰勝的弱國依然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像當時的中國就是一個明證。中國參加協約國一方,成為戰勝國,可是日本亦是協約國,它卻在中國領土上打德國人,占領了德國侵占的中國土地——青島,並且擴充及山東半島。中國要求日本歸還,日本不理,於是中國遂寄希望於巴黎和會。由於巴黎和會仍受制於強國。以私利為重,不能作公正的裁決,中國代表團在巴黎和會的奮戰,終告失敗。

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快要結束的時候,美國總統威爾遜曾在美國國會中宣布了保障人權的十四點原則,就是:

(一)各國外交公開,禁止秘密國際協定。(二)平時與戰時均尊重海洋自由。(三)撤除各國經濟壁壘。(四)裁減各國軍備。(五)公平解決殖民地之分配。(六)歸還俄國被占之領土。(七)歸還比利時被占之領土。(八)撤退法國境內盟軍,解決阿爾薩斯(Alsace)及羅倫(Lorraine)問題,並歸返法國。(九)依民族自決原則,重劃意大利邊界。(十)依民族自決原則,重劃奧匈領域。(十一)依民族自決原則,重劃巴爾幹各國邊界,恢復羅馬尼亞、塞爾維亞及門的內哥等國的領土。(十二)土耳其自治,開放達旦尼爾海峽。(十三)恢復波蘭之獨立。(十四)議定憲章,組織國際聯盟,保障各國政治獨立領土完整,不論國家之大小,一律享受同等權利。

大戰結束後,各國在巴黎召開和會,威爾遜的十四點原則被各國公認是重建戰後世界和平的原則。

中國決定參加巴黎和會,其目的有四:(一)收回戰前德國人在山東省內的一切權益,可是這些權益現在已被日本以武力侵占。(二)借國際會議主持公道,取消民國4年中日條約的全部或一部。(三)取消外國人在中國享有之一切特權,如領事裁判權、租界、關稅協定等。(四)結束德國、奧國在華之政治與經濟利益。

北京政府選派陸徵祥、顧維鈞、施肇基、魏宸組、王正廷五人為中國代表,組成代表團,團員全部52人,其中專家17人,外籍顧問五人。五名代表中,只有陸徵祥是民國4年簽訂中日密約的經手人,其他代表多為新興外交家。巴黎和會只規定中國代表二人,所以陸徵祥和顧維鈞是正代表,其他三人為副代表。

巴黎和會,在當時是一件重要無比的事情,對於中國也關系重大。和會的組織大略是:

英國出席代表五人

意國出席代表五人

日本出席代表五人

比利時出席代表三人

巴西出席代表三人

塞爾維亞出席代表三人

中國出席代表二人

希臘出席代表二人

阿拉伯出席代表二人

葡萄牙出席代表二人

暹羅出席代表二人

捷克出席代表二人

波利維亞、古巴、厄瓜多爾、危地馬拉、海地、洪都拉斯、利比裏亞、巴拿馬、波蘭、烏拉圭各出席代表一人。

巴黎和會的正會長由法國代表團長克裏孟梭擔任。副會長由美國代表團長藍辛、英國代表團長勞合喬治、意國代表團長奧蘭多、日本代表團長西園寺侯爵擔任。

巴黎和會的決策機構是最高會議,類似今天聯合國大會中的安全理事會一樣,這個最高會議設一個議長,由法國內閣總理克裏孟梭兼任,議員是美國總統威爾遜、國務卿藍辛、英國首相勞合喬治、外相貝爾福、法國總理克裏孟梭、外長畢勛、意國首相奧蘭多、外相沙尼諾、日本西園侯爵和牧野男爵。

中國留歐學生曾組織團體,推派代表敦促中國代表利用巴黎和會以取消中日廿一條約。中國代表接納留歐同學的建議,向巴黎和會最高會議遞送陳述書,請求和會取消1915年5月25日中日協約及換文,議長克裏孟梭答復全文如下:

“承中國代表團送來說帖兩件,其一為中國要求和平會議廢除一九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中日條約及換文事:其一臚列各項重要問題:如撤退外國軍警、裁撤外國郵局、撤銷領事裁判權等,請和平會議提出糾正事。以上兩項,業已收到。本議長茲代表聯盟共事領袖各國最高會議聲明:聯盟共事領袖各國最高會議充分承認此項問題之重要,但不能認為在和平會議權限以內。擬請俟萬國聯合會行政部能行使職權時,請其注意。囑本議長答復如右。”

從巴黎和會組織看出和會的實權完全操縱在法、美、英、意、日五國手中,這五國後來被稱為五強。所謂巴黎和會的代表大會,不過是開幕閉幕的點綴,整個和會大權完全在五大國的最高會議。五大國中的法、英、意、日四國都為自己利益打算,忽視正義和人道,威爾遜的主張,因此有曲高和寡之苦。尤其不通的是巴黎和會的最高會議不但不公開,而且亦不在正式會場所在地的凡爾賽宮舉行,亦不在最高會議的議場所在地的巴黎外交部,而在法國總理克裏蒙梭私邸,或美總統威爾遜,或英首相勞合喬治的巴黎臨時官邸,由五巨頭或三巨頭閉戶私議取決而已。這簡直是大國強權政治,既不公平,也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