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五、日本提出廿一條

民國4年1月間,中國照會日本要求撤退駐留山東的軍隊,日本根本不理,更在1月18日以交還青島及撤退山東戍兵為詞,附列交換條件和覺書等,向袁政府要求秘密談判。

原來在日軍攻下青島後,日本外相加藤高明電召日本駐華公使日置益回國商討對華的新策略。這是民國3年11月間的事。12月末日置益返回北京任所,借口回任,請求和袁面談。1月18日,他向袁當面投遞了一個文件,他說:“日本政府向大總統表示誠意,希望中日懸案能夠早日解決。同時如果中國方面有誠意,也表示是大總統向日本表示善意的一個良好機會,中日懸案解決,則日本政府願給大總統更多和更大的幫忙。日本政府鄭重希望大總統一點,就是在這次商談中,請貴國嚴守秘密。”

這個文件的內容分為二項:一是條款,預備以條約的形式訂立;一是覺書(中國方面稱為勸告書),準備以提文方式成立。

袁把條文略略翻了一翻,就說:“請貴公使去找外交部商談”。

國際間的交涉,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外交活動已不拘泥於形式了,可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後,外交談判還是很保守的,一個國家的公使,要求和駐在國進行外交談判,只能通過駐在國的外交部,如果直接去找駐在國的皇帝或總統,在當時是極不合理,極沒有禮貌的事。日本竟命令駐華公使當面向袁遞交秘密條件的文書,實在是當時國際外交史上空前未有的舉動。

世間事,越想秘密,越易泄漏。日本向中國要求秘密談判的消息,在中國各報都刊登了出來,外國報紙的駐京訪員也紛紛撰寫長電回國。美、俄、英三國乃電令各該國駐日公使向日本外務部要求,希望獲知中日秘密談判的內容,尤其是日方的條款。日本經不住國際壓力,乃將其中較為普通的十一款以正式文書通知各國。

這十一項條款,就是前面所說的部分條款,這些部分內容,在國際法上還說得過去。另一部分是覺書,這部分包含了許多不能見人的東西,這覺書部分日方並沒有告訴各國。

日本利用覺書方法對中國交涉已使用過多次,不久前,當國民黨二次革命失敗,張勛攻入南京後,傷害日兵事件發生時,日本向中國交涉,除提出各款外,另具一覺書勸告中國政府免去張勛職務。由於一個外國政府竟幹涉另一國家用人之權,是有害中國主權的,所以不能列入條款中,遂以覺書方式出之。其實覺書與條約,在國際法上約束力完全相同。

這次日本向袁提出要求,條約方面比較輕,覺書部分極為嚴重。

袁當日置益向其提出時始終未翻閱廿一條內容,一再表示這是外交部的事,不便直接幹涉。可是日置益堅持請袁先親閱一下。袁待日使辭出後翻開文書一看,大為震動,下午4時電召甫由瑞士返國、下榻迎賓館的陸徵祥來商。陸抵總統府時,袁正和國務卿徐世昌密談,一聽陸到,即送走徐,邀陸密談,把日方的文書教陸先讀一遍,然後說:“你今晚便召集孫寶琦、曹汝霖和梁士詒密商對策。”

陸徵祥於晚飯後,在迎賓館邀參政梁士詒、外交總長孫寶琦、次長曹汝霖會談,由孫寶琦任主席。先由陸說明召集會議的原委,以及袁的指示,孫寶琦繼續發言說:“日本公使一定還會來外交部遞送文書,他已和曹次長討論了好幾個鐘頭。本人認為日本這次是找到了一個天造地設的好機會了,如今歐戰期間,各國自顧不暇,中國內部也不寧靜,日本這次手段毒辣,竟直接向大總統遞送文書,這種藐視中國的手段都能使出,則必然會對中國施加武力的。”大家對於這個棘手而嚴重的問題,反復談商,結果認為只有兩條路可走:一是接受日方條件;二是利用談判和日方討價還價。當然還有第三條路是拒絕,可是拒絕就等於決裂,袁政府這時是無法在武力上抵抗日本的。

孫寶琦先表示他個人意見,他認為今日面臨的問題是只有接受日本條件。曹汝霖贊成孫的主張。梁士詒則持反對意見,他說:“不談就接受,在外交上沒有這種例子,我們必需和日方談判,能談到什麽地步,也算盡了心,否則如何對國人和歷史交代。”陸徵祥贊成梁士詒的意見,於是這次會議有兩個主張,各有兩票支持。

第二天,孫寶琦謁袁,報告先一天會議情形,袁聽了說:“很好,讓我考慮一下,再作決定。”孫退出後,袁又召見陸徵祥,對陸說:“剛才孫總長來過,我經過慎重考慮,也主張和日方談判,並且希望你能出任主席,主持這個談判。”陸答:“這個談判太困難,徵祥體力不足,最好請總統另派幹員。”袁說:“精力不足,無關重要,我可告訴曹次長,要他多負談判責任,並告訴日方,陸先生體力衰弱,需要休息。我全力付托你,你放心去談判好了。”陸見袁意已決,只好接受。袁在陸辭出後,又召見孫寶琦,告訴孫決定要對日本談判,於是孫寶琦乃上辭呈,請辭外交總長,並向袁推薦陸徵祥為外交總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