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六、中日會談經過

2月2日下午3時,中日雙方在北京中國外交部開第一

次會議,中國出席人員是:外交總長陸徵祥、外交次長曹汝霖、秘書施履本。日本出席人員是:公使日置益、參贊小幡酉吉、書記官高尾亨。

開會後,日置益首先發言,他公然大慚地說:“敝國政府向貴國政府提出解決兩國糾紛的文件,其用意是敦睦中日兩國的親善關系。”

陸徵祥接著發言說:“貴公使所說的,我能了解,對於貴國是否因歐戰,或因國內總選而向敝國提出這個文件,在本總長看來,頗為感觸,親善二字是本總長素來所主張的外交原則,也是所努力的目標,本總長在歐洲廿多年,盱衡時局,認為在亞洲的中日兩國必須攜手成為兄弟之邦,中國今日許多事務都應向日本學習,因此和日本親善,在中國政府和國民來說,都是最希望的。不過親善要公正和公平,處處可講親善,卻不必在此時提出條件才得謂之親善。何況我們面前的這份條件中有懸案、有新案。請想想,懸而未解的事件,以貴我兩國地理之鄰近,過從的密切,隨時隨地都可以商討,當貴國伊集公使駐華時代,所有長崎至上海之海底電線問題,及南滿鐵路通過敝國國境三分減一納稅問題,本總長當時悉本親善之意,與之解決。而本人前在國務總理任內,曾聘請貴國有賀博士為顧問,交通部亦聘請平井博士為顧問。若細加研究,在貴國政府實無不可以達到目的,在中國政府亦從未過於拒絕,隨時均可以商辦,初非待提出許多條件,始得達到貴公使所說的親善之目的。”

日本當時希望盡速就該條款有一結果,速談速了,怕夜長夢多,國際幹擾;中國方面則希望遷延時日,在會外尋求轉機。因此,中國代表主張就日方五號條款逐條討論,陸徵祥並提出第一號第一條修正案,堅持要加以討論,可是日置益卻堅請中國政府對日方全部要求先表示一個原則意見。

陸說:“關於第一條的討論,貴公使如果同意,再逐次討論下條;否則一條未了,又提一條,或因次條意見不合牽及前條,反於進行有礙。”

日使說:“本人主張按號按條先詢貴國意見,然後再逐條討論。”

陸答:“這一層要請貴公使原諒,本總長於一月廿八日到任,廿九日拜外交團,卅日始行視事,時間如此匆迫,對於貴國條款內容還未詳加研究,最好再緩一個星期,待我全部研究後,再行奉告,可否延至下星期二再開會?”

日使說:“此件之內容貴總長早已研究過,本人奉政府訓令,須每日開會,惟貴總長到任未久,亦是實在情形,仍盼閣下從速研究,俾能加速進行。”

接著,日使又說:“今天下午三點鐘起到六點鐘止,耗去了整整三個小時,毫未談出什麽結果,本案何時可了,殊難懸揣。貴總長倘要對文書內容詳細加以研究,可否在迅速研究後,決定每日開會。至於開會時間,則由貴總長自定好了。”

陸答:“每日開會是可以的,但外交部每逢星期三是接見外賓期,本人難以分身;何況本人體力甚弱,事實上難以照辦。”

第一次會議就此結束。

在交涉過程中,日本除以武力恫嚇外,還采取了各式各樣卑鄙無恥的手段,例如:收買各國記者,散布中德親善、中國行將加入同盟國的假消息,借以離間中國和協約國之間的關系;收買漢奸竊取中國情報,財政部庫藏司職員王長庚就因偷取中國財政預算案內容賣與日本而被發現,判處徒刑八年。其實這不過是小小的一個蒼蠅,日本人竊取中國情報,不但可以利用中國內奸,而且還可以靠外交官和武官身份,在中國境內肆無忌憚地旅行,進行各項間諜活動。

由2月2日至4月17日,中日兩國共開會議25次。2月

9日中國提修正案,第一、第二、第三號修正,第五號礙難商議,日方則強迫中國全部接受,不放松半步。

3月8日中日會談仍無結果,日置益乃往晤曹汝霖,用恫嚇的口吻說:“會議拖延,使日本國軍民不能忍耐,倘在數日內對於各重要條款沒有滿意的承認,恐發生不測的麻煩。”袁這時正依賴派赴日本遊說的有賀長雄,據說他正在日本元老重臣間奔走遊說,且已收了效果。

4月26日日置益提出了日方最後修正案廿四條,壓迫中國同意,同時在山東、奉天增兵,在渤海沿岸亦派軍艦遊弋,關東宣布戒嚴,日僑準備撤退,空氣頓形緊張萬分。中國方面在此緊要關頭,於5月1日提出了一項最後修正案,靜待日方答復。

5月7日下午3時,日本突然向袁政府提出了哀的美敦書,限袁政府於5月9日午後6時前,對日本所提的修正案,作滿意的答復,這個著名的最後通牒最後部分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