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兩淮起義

積重難返

兩淮起義的原因十分復雜,戍邊士卒嘩變是一個導火索。如果將這次起義放在晚唐歷史的大背景下去探討,其深層原因在於,當時對百姓的賦稅已經到了苛重無度的境地。皇帝李漼在位時期,兩稅法已經在帝國境內實行了五十多年,不僅弊病叢生,而且積重難返,而首當其沖的就是賦稅實際負擔畸重畸輕。

大唐帝國在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實行兩稅法時,從計稅依據來看是有很大進步的。前邊我們介紹過,兩稅法規定計稅不再像租庸調制那樣以成年男子為依據,而是以資產多少作為依據,稱為“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因此所征收的稅屬於資產稅性質。

從理論角度來講,占有田地多、家產多的稅戶要多交稅,貧窮農民則可以少交或不交稅。但是帝國在實施兩稅法時采取的是定額配稅形式。朝廷確定的各州應征稅額的依據,並不是依據當地百姓的財力情況,而是從當地在實行兩稅法前的唐代宗大歷年間,取征稅額最高的那一年作為定額。

然後各州再將定額分配到所屬各縣,各縣再依據戶等高下分配給各個稅戶納稅額,這就造成全國沒有統一的稅率,各地兩稅負擔輕重不一的狀況。同時稅戶的貧富狀況也是不斷變化的,其戶等高低也應該隨之變動,進而納稅額也應作相應的調整才對,而且朝廷在法令上也規定戶等須三年一定。但是手中握有配稅權的地方官和鄉裏胥吏卻長期不定戶等,使得農民的納稅額基本上固定,這也就造成稅戶負擔嚴重不均,富有者納稅綽綽有余,而貧窮者即使終年耕作也無力完稅,最終不得不破產完稅。

當時的禮部侍郎劉允章為朝廷獻上《直諫書》,指出天下百姓時有“八苦”:

官吏苛刻,一苦也。私債爭奪,二苦也。賦稅繁多,三苦也。所由乞斂,四苦也。替逃人差科,五苦也。冤不得理,屈不得伸,六苦也。凍無衣,饑無食,七苦也。病不得醫,死不得葬,八苦也。

劉允章指出百姓的“八苦”時,將“官吏苛刻”放在首位,從一個側面也可以看出當時百姓賦稅沉重的程度,詩人於濆更是在他的詩作《田翁嘆》中對農民破產完稅的現象給予了具體描繪:

手植千樹桑,文杏作中梁。

頻年徭役重,盡屬富家郎。

富家田業廣,用此買金章。

昨日門前過,軒車滿垂楊。

歸來說向家,兒孫竟咨嗟。

不見千樹桑,一浦芙蓉花。

當時除了賦稅畸重畸輕之外,“攤逃”現象也是肆行不止。由於各縣各鄉應繳的兩稅數額是固定的,當有些農民逃亡之後,地方官為了完成征稅定額,強行將逃戶的欠稅額分攤到其鄰裏稅戶身上,這就是劉允章說的第五苦“替逃人差科”。

攤逃的弊端使現居農民承擔成倍的賦稅,這自然讓農民無法忍受,進而也被迫加入逃亡大軍,形成逃亡—— 攤逃—— 逃亡的惡性循環,逃戶不斷增多,一方面減少了納稅對象;另一方面也為農民起義起了反作用力。

由於農民大量逃亡,納稅戶被迫減少,而朝廷想要完成征稅額除了實行攤逃制度之外,只能是稅外加稅,也就是劉允章所說的第三苦“賦稅繁多”。

本來按照兩稅法的規定,以往的各種農業稅名目統統歸並為“兩稅”。但事實上地方官的加斂是屢見不鮮、屢禁不止的,劉允章說的“所由乞斂”就是指上述現象,而“所由”是指經手的官吏,他們的加征成為賦稅繁多的一個關鍵因素。

總體來看,當大唐帝國行進到皇帝李漼在位時,官與民的矛盾更加尖銳,不時發生地方官因不恤農民疾苦而被農民驅逐的事件。例如鹹通八年(867年)七月,懷州(今河南沁陽)農民想向官府訴說旱情,刺史劉仁規竟然張榜加以禁止。按照唐朝法令規定,當發生自然災害造成歉收時,可以依據受災程度減免一定數量的稅額,同時地方官負有替農民向上級部門報災並申請賦稅減免的責任。

可是,劉仁規不僅沒有為民請命,反而鉗制農民之口,所以引起了農民們的極大憤慨。農民們爭相驅逐劉仁規,劉仁規被迫藏匿於村舍之中,農民們一窩蜂地闖進其府邸,搶奪其家財無數,並登樓擊鼓,很長時間方才散去。

又如鹹通十年(869年)十月,陜州(今河南陜縣)農民想向刺史崔蕘訴說旱情,但崔蕘卻指著庭中之樹說“此尚有葉,何旱之有”,並杖責前來訴說旱情的農民。農民們憤怒之下群起而攻之,狼狽不堪的崔蕘逃入民舍,口渴難耐之下向民宅主人討要水喝,而主人給予他的卻是屎尿。

針對官民矛盾突出的問題,左補闕楊堪上疏皇帝李漼,一方面不得不承認農民們有過激行為是因為刺史處置問題不當,以致百姓負冤所致;另一方面他也認為即使有冤屈也應該訴之朝廷,朝廷會置諸典刑,豈能擅自驅逐朝廷命官,以亂了上下之分,朝廷對於這種現象絕不能姑息,必須嚴懲肇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