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黨爭的發酵:山東巡撫之爭(第2/8頁)

就毓賢同志來說,他的“清廉”是為了討好朝廷,“濫殺無辜”也是為了討好朝廷,向慈禧邀功,便於自己升遷。如果當時慈禧的指示是“攻心為上,懷柔四海”,相信毓賢是絕對不會發明出兩種酷刑的,他不親自站在山頭向“盜賊”喊話就已經不錯了。

現在,毓賢終於成了山東巡撫,成了主政一省的地方大員,既然級別更高,考慮的問題自然也就不同了。什麽樣的官位,說什麽樣的話,想什麽樣的事,這是幾千年來的官場真理,再像曹州知府時那樣冒著激起民變的危險亂捕濫殺,毓賢才不會那麽傻呢。因為毓賢很清楚,巡撫的官聲政績搞得怎麽樣其實並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能不能在管轄之地護境安民,維護地方穩定,這才是朝廷考核的硬性標準。

也就是說,和前任山東巡撫李秉衡和張汝梅一樣,就任山東巡撫之後,毓賢最大的任務就變成如何維護山東的穩定。這是不以哪位巡撫大人的個人性格為轉移的,誰來當巡撫都一樣。

而當毓賢雄心勃勃地準備大幹一場時,他這才發現李秉衡和張汝梅先後被撤是有原因的,自己遇到了一個很大的麻煩。

毓賢提出“收編”義和拳政策

義和拳並不同於那些普通的“盜賊”,他們舉著“愛國”的旗幟(“扶清滅洋”)只與教民和洋人為難,老百姓確實感覺到義和拳是為自己出了氣,更加擁護,因而一味剿拳就會有很大難度,也會引發更大的動蕩。但是,洋人也是不好惹的,在北京的公使動不動就向總理衙門“抗議”,而朝廷既要防備百姓動亂,又擔心洋人動武,每次都是夾在這兩者中間小心翼翼地踩鋼絲。

此時的慈禧正忙於鞏固她的“臨朝訓政”,對“山東又有些人鬧教”這樣的小事她是沒有多少特別留意的。她並不認為“義和拳”和過去那些鬧幾個月就散了的“亂民”的組織有多少區別。於是軍機處和內閣更多時候就是把這些燙手的山芋又扔給了山東巡撫衙門——怎麽辦?你自己去辦!辦不好?換個人來替你的職。

毓賢第一次感受到了恐懼,也感受到了有些六神無主和左右為難。現在他終於能夠體會當年李秉衡和張汝梅的苦楚了,作為一個封疆大吏,面對本省一個特別突出的熱點問題,很想聽朝廷一句明白話,卻遲遲討不來,這是很讓人不爽的——朝廷無論怎麽做,最後都是對的,而他毓賢卻是一點都錯不得啊!

毓賢同志是個實在人,他開始認認真真地研究前兩任的做法,研究朝廷曾經發布的可能與如何處理義和拳的各種相關上諭,也認真聽取各地匯報,最後還是認為:必須把義和拳掌握在可控的範圍之內,不能發生造成大範圍轟動的事件,要讓洋人滿意,也要讓百姓們滿意,穩定第一。

毓賢開始為了這個目標而努力,開始了真正的“救火”。他制定了針對義和拳的兩手政策:一手以“剿”,一手以“撫”。

“剿”的方面就不用多說了,這正是毓賢同志的專長。但是,剿拳畢竟和之前的打擊盜賊是不同的,這是老官僚遇到了新問題。毓賢同志的核心政策是“嚴拿首要,區分良莠”,具體政策其實可以概括成“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

一個中心:除了“首惡”(頭領),一般不允許官兵殺死任何人,無論他是洋人還是拳民(最大程度地保護普通拳民和百姓,減少民變的直接風險)。

兩個基本點:第一是必須準許村民組織起某種勢均力敵的力量,與教會勢力相制衡(這是在義和拳組織遍地開花的現實下,“從組織上”默許了義和拳的存在)。

第二是必須使用統一的標準一同打擊拳民和教民的犯罪行為(這是盡量做到公正,不激化民教矛盾的任何一方)。

從表面上看,毓賢同志似乎在有意偏袒拳民,根本不能稱之為“剿”啊。而實際上,毓賢也有毓賢的苦衷:基層官員(知縣、知府)往往頂不住教會的壓力而偏袒教民(冠縣就是很好的例子),而基層官兵一旦下鄉剿拳,就跟打了雞血似的興奮,亂開槍,不僅造成普通拳民傷亡,還會誤傷百姓。毓賢不得不強調這些,免得出事端。

而在“撫”的方面,毓賢向朝廷提出了前任張汝梅曾經提出過的一個建議:如果要從根本上解決義和拳問題,只有將義和拳招安收編,納入朝廷承認的地方性合法武裝——民團。

1898年五六月間,當時趙三多剛剛將梅花拳改名為“義和拳”。這也是“義和拳”組織的第一次亮相,出了這樣的大事,地方官府自然要往上報,而對於當時的巡撫張汝梅來說,如何上報,這又是一個問題。

“拳”這樣的字眼是會讓朝廷高層高度緊張的,如果你的管轄之地上出現了“拳”,那還了得!頂戴不保啊。1898年6月30日,張汝梅給朝廷上了一個折子,首次提出了招安收編義和拳的建議(“化私會為公舉,改拳勇為民團”),而奏折的標題中,張汝梅更是直接行動,將非法的拳會“義和拳”改頭換面為合法的民團——“義和團”!(《查明義民會即義和團並未滋事及妥籌辦法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