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殉葬制度

——“美德組成的黃金世界”之一斑

明天順八年(1464)正月英宗大漸,遺詔罷宮妃殉葬。[144]這是明史上一件大事。在此以前,宮妃殉葬是明代的成例。毛奇齡《彤史拾遺記》說:“初太祖……四十六妃陪葬孝陵,其中所殉唯宮人十數人。洪武三十一年七月建文帝以張鳳……十一人由錦衣衛所試百戶散騎舍人、帶刀舍人進為本所千百戶,其官皆世襲,以諸人皆西宮殉葬宮人父兄,世所稱朝天女戶者也。成祖……十六妃葬長陵,中有殉者。仁宗殉五妃,其余三妃以年終別葬金山。宣宗殉十妃。嗣後皆無殉,自英宗始。唯景泰帝尚以唐妃殉,則天順元年事在遺詔前。”[145]不但是皇帝,即諸王亦有殉葬例。《明史·周王傳》:“有燉正統四年薨,無子。帝(英宗)賜書有爝曰:周王在日,嘗奏身後務從儉約,以省民力。妃夫人以下不必從死,年少有父母者遣歸。既而妃鞏氏,夫人施氏、歐氏、陳氏、張氏、韓氏、李氏皆殉死,詔謚妃貞烈,六夫人貞順。”帝王之薨,由群臣議殉葬,一經指定,立即執行。《彤史拾遺記·唐妃傳》:“郕王薨,群臣議殉葬及妃,妃無言,遂殉之,葬金山。”

殉葬時的情形,《朝鮮李朝世宗實錄》有一段記載:“六年(永樂二十二年,1424)十月戊午登極,使臣禮部郎中李琦,通政司參議彭璟言,前後選獻韓氏等女皆殉大行皇帝。帝崩宮人殉葬者三十余人。當死之日,皆餉之於庭,餉輟俱引升堂,哭聲震殿閣。堂上置木小床,使立其上,掛繩圍於其上,以頭納其中,遂去其床,皆雉經而死。韓氏臨死顧謂金黑曰:娘,吾去!娘,吾去!語未竟,旁有宦者去床,仍與崔氏俱死。諸死者之初升堂也,仁宗親入辭訣。”[146]韓妃、崔妃俱朝鮮人,金黑為韓妃乳母。

宮妃殉葬後,除優恤其家人外,例加死者謚號,《明英宗實錄》卷三記:“宣德十年(1435)三月庚子,贈皇庶母惠妃何氏為貴妃,謚端肅。趙氏為賢妃,謚純肅。吳氏為惠妃,謚貞順。焦氏為淑妃,謚莊靜。曹氏為敬妃,謚莊順。徐氏為順妃,謚貞惠。袁氏為麗妃,謚恭定。諸氏為恭妃,謚貞靖。李氏為充妃,謚恭順。何氏為成妃,謚肅僖。謚冊有曰:‘茲委身而蹈義,隨龍馭而上賓,宜薦徽稱,用彰節行。’”景泰帝之崩,殉葬宮人除唐妃外,當時並曾提及汪皇後,幸為李賢所救免。《明史·景帝廢後汪氏傳》:“景帝崩,英宗以其後宮唐氏等殉,議及後。李賢曰:妃已幽廢,況兩女幼,尤可憫。帝乃已。”

從英宗以後,明代帝王不再有殉葬的定例,可是,在另一方面,自任為名教代表的仕宦階級,卻仍擁護節烈,提倡殉夫,死節。舉一個例子,黃宗羲《南雷文案·唐烈婦曹氏墓志銘》:“烈婦曹氏年十九歸同邑唐之坦,之坦疾革,謂其夫曰:‘君死我不獨生……’除夕得間,取其七尺之余布,自經夫柩之旁,年二十五,許邑侯詣廬祭之,聚觀者數千人,莫不為嘆息泣下。”

原載《大公報·史地周刊》第十七期 1935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