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惟庸黨案考

一 《明史》所記之胡惟庸

胡惟庸事件是明代初葉的一件大事,黨獄株連前後十四年,一時功臣宿將誅夷殆盡,前後達四萬余人。且因此和日本斷絕國交關系,著之《祖訓》。另一方面再三頒布《昭示奸黨錄》《臣戒錄》《志戒錄》《大誥》《世臣總錄》諸書,諄諄告諭臣下,以胡惟庸為前鑒。到明成祖時代,還引這事件來誡諭臣下,勿私通外夷。明代諸著作家的每一部提及明初史跡的著述中,都有這事件的記載。清修明史且把胡氏列入奸臣傳。在政治制度方面,且因此而永廢丞相,分權於六部、五府、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門。在這事件的影響方面說,一時元功宿將皆盡,靖難師起,僅余耿炳文、吳禎等支撐禦侮,建文因以遜國。綜之,從各方面說,無論是屬於政治的、外交的、軍事的、制度的,這事件含有之重大意義,其影響及於有明一代,則無可置疑。

《明史》記此事顛末雲:

自楊憲誅,帝以惟庸為才,寵任之。惟庸亦自勵,嘗以曲謹當上意,寵遇日盛。獨相數歲,生殺黜陟,或不奏徑行。內外諸司上封事,必先取閱,害己者輒匿不以聞。四方躁進之徒及功臣武夫失職者爭走其門,饋遺金帛名馬玩好不可勝數。

大將軍徐達深嫉其奸,從容言於帝。惟庸遂誘達閽者福壽以圖達,為福壽所發。

禦史中丞劉基亦嘗言其短。久之,基病,上遣惟庸挾醫視,遂以毒中之。基死,益無所忌。與太師李善長相結,以從女妻其從子佑。

學士吳伯宗劾惟庸既得危禍。自是勢益熾。

其定遠舊宅井中忽生石筍,出水數尺,諛者爭引符瑞。又言其祖父三世塚上,皆夜有火光燭天。惟庸益喜自負,有異謀矣。

吉安侯陸仲亨自陜西歸,擅乘傳。帝怒責之曰:“中原兵燹之余,民始復業,籍戶買馬,艱苦殊甚。使皆效爾所為,民雖盡鬻子女,不能給也。”責捕盜於代縣。平涼侯費聚奉命撫蘇州軍民,日嗜酒色。帝怒,責往西北招降蒙古,無功。又切責之,二人大懼。惟庸陰以權利脅誘二人,二人素戇勇,見惟庸用事,密相往來。嘗過惟庸家,酒飲酣,惟庸屏左右言:“吾等所為多不法,一旦事覺,如何!”二人益惶懼,惟庸乃告以己意,令在外收集軍馬。

又嘗與陳寧坐省中閱天下軍馬籍,令都督毛驤取衛士劉遇賢及亡命魏文進等為心膂,曰:“吾有所用爾也。”

太仆寺丞李存義者善長之弟,惟庸婿李佑父也。惟庸令陰說善長,善長已老,不能強拒,初不許,已而依違其間。

惟庸益以為事可就,乃遣明州衛指揮林賢下海招倭與期會。又遣元故臣封績致書稱臣於元嗣君,請兵為外應,事皆未發。

會惟庸子馳馬於市,墮死車下,惟庸殺挽車者。帝怒,命償其死。惟庸請以金帛給其家,不許。惟庸懼,乃與禦史大夫陳寧、中丞塗節等謀起事,陰告四方及武臣從己者。十二年九月占城來貢,惟庸等不以聞,中官出見之,入奏。帝怒,切責省臣,惟庸及廣洋頓首謝罪,而微委其咎於禮部,禮部又委之中書,帝益怒,盡囚諸臣,窮詰主者。未幾賜廣洋死。廣洋妾陳氏從死,帝詢之,乃入官陳知縣女也。大怒曰:“沒官婦女只給功臣家,文臣何以得給?”乃敕法司取勘。於是惟庸及六部堂屬鹹當坐罪。

明年正月,塗節遂上變告惟庸,禦史中丞商皓時謫為中書省吏,亦以惟庸陰事告。帝大怒,下廷臣更訊,詞連寧、節。廷臣言節本預謀,見事不成,始上變告,不可不誅。乃誅惟庸、寧並及節。

惟庸既死,其反狀猶未盡露,至十八年李存義為人首告,免死安置崇明。十九年十月林賢獄成,惟庸通倭事始著。

二十一年藍玉征沙漠,獲封績,善長不以奏。至二十三年五月事發,捕績下吏,訊得其狀,逆謀大著。會善長家奴盧仲謙首善長與惟庸往來狀,而陸仲亨家奴封帖木亦首仲亨及唐勝宗、費聚、趙庸三侯與惟庸共謀不軌。帝發怒,肅清逆黨,詞所連及,坐誅者三萬余人,乃為《昭示奸黨錄》布告天下,株連蔓引,迄數年來靖雲。

惟庸通倭事,《明史》雲:

先是胡惟庸謀逆,欲借日本為助,乃厚結寧波衛指揮林賢,佯奏賢罪,謫居日本,令交通其君臣。尋奏復賢職,遣使召之。密致書其王,借兵助己。賢還,其王遣僧如瑤率兵卒四百余人,詐稱入貢,且獻巨燭,藏火藥刀劍其中。既至,而惟庸已敗,計不行。帝亦未知其狡謀也。越數年,其事始露,乃族賢,而怒日本特甚,決意絕之,專以防海為務。

與李善長謀逆事,《明史》雲:

京民坐罪應徙邊者,善長數請免其私親丁斌等,帝怒按斌,斌故給事惟庸家,因言存義等往時交通惟庸狀。命逮存義父子鞫之,詞連善長雲:“惟庸有反謀,使存義陰說善長,善長驚叱曰:‘爾言何為者?審爾,九族皆滅!’又使善長故人楊文裕說之雲:‘事成當以淮西地封為王。’善長驚不許,然頗心動。惟庸乃自往說,善長猶不許。久之,惟庸復遺存義進說,善長嘆曰:‘吾老矣,吾死,汝等自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