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2章 有妻更娶

楊秋池當然不是神,他只是用現代刑偵指紋技術加上一個小把戲破了這個小案子而已。這茶壺交到衙門之後,在沒有明確失主之前,其他人是摸不到這茶壺的,所以,茶壺上應該有真正失主的指紋而沒有另外一人的指紋。

他先把那茶壺拿到內衙,用磁性指紋刷加透明膠帶提取了茶壺上的指紋,固定在一張紙上,然後從廚房弄了一點蔥汁,用一支毛筆蘸了蔥汁藏在衣袖裏。

回到堂上,讓原被告到外面土地廟磕頭發誓,借此引開大家的注意力之後,將兩份誓詞上的手掌印與剛才提取的指紋進行對比。

雖然茶壺上有不少人的指紋包括楊秋池自己的指紋,但他只需要確定原被告兩個人中哪一個的指紋茶壺上沒有,由於是二排一,因此很快就查出了茶壺上有被告蔣文明的指紋而沒有原告朱焦華的指紋,從而確定茶壺是被告蔣文明的,原告朱焦華在說謊。

楊秋池於是拿出那只蘸了蔥汁的毛筆在朱焦華的誓詞上畫了個鬼臉。故意磨磨蹭蹭耽誤半天,等紙上的蔥汁幹了再到土地廟裝腔作勢一番之後,在香爐裏點燃紙錢,將那畫了鬼臉的朱焦華的誓詞放在火上一烤,由於先前畫鬼臉用的蔥汁在紙的表面生成了一種類似透明薄膜的物質,這種物質的燃點比紙還低,烤一下就會變色。所以,那個鬼臉就顯現出來了。

因為這是以真實的指紋鑒定結論為基礎,當然也就準確地指明了說謊者,又利用古人對神明的敬畏,通過顯靈迫使原告朱焦華承認了說謊,成功解決本案。

楊秋池對跪著的朱焦華說道:“你見財起意,冒領他人遺失之物,不僅惡人先告狀,還信誓旦旦賭咒發誓,要知道,舉頭三尺有神明!偷奸耍滑是要被天遣的,對你這等奸滑之徒必須要給與一點警示才行。來人!將他押出去笞二十,枷號示眾一個月!”

皂隸們將朱焦華拉倒大堂前月台上打了二十板,用一個二十斤重的木枷給朱焦華上了枷,在圍觀眾人的哄笑聲中,拖倒衙門外示眾去了。

楊秋池吩咐將那青花短嘴茶壺判給被告蔣文明。蔣文明口稱感謝青天大老爺明鏡高懸,連連磕頭。

楊秋池吩咐他退下,蔣文明正要走,金師爺說道:“且慢~!”湊到楊秋池的耳朵邊低聲道:“大人,這失主還要拿出一半價錢給揀到之人才能走啊。”

“什麽?失主還要給錢?誰規定的?”楊秋池道,心想,拾金不昧這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應當鼓勵,只不過,沒聽說還有揀到分一半的啊。

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如果揀到拾得物拒不退還,可構成侵占罪,但屬於親告罪,也就是說必須失主到法院起訴,並舉證證明,才能追究刑事責任。揀到分一半這種制度到沒有,不過如果因為管理拾得物產生了費用或者為了尋找失主支出了費用以及受到了誤工等損失,可以以無因管理要求失主補償。

金師爺知道,縣太老爺對刑律當然不可能全都懂,要不然要他這師爺幹什麽,低聲陪笑道:“大人,這是咱《大明律》的規定啊。”

大明律的確是這樣規定的:“凡得遺失之物、限五日內送官、官物還官、私物召人識認、於內一半給與得物人充賞、一半給還失物人。如三十日內無人識認者、全給。”

楊秋池一聽大明律規定的,既然金師爺都這樣說了,那肯定是有的,便點點頭,對那蔣文明道:“你這青花短嘴茶壺是人家失主拾金不昧揀到之後交衙門,你才能認領回去,按照大明律例,你應當交一半價金作為賞金獎給拾物之人。”

蔣文明倒也實在,老老實實掏出十兩白銀交了上來,楊秋池吩咐傳大堂外等候的揀到這遺失物的那人上來領了賞金。這案子才算審完。

第二個案子是個重婚案,楊秋池懶得看那文縐縐的狀子,直接將原告李大牛傳了上來,說道:“你要狀告什麽,當堂說來。”

李大牛磕頭道:“大老爺,十三年前,我妹妹明媒正娶嫁給了被告王柯為妻,沒想到,這王柯人面獸心,瞞著我們,在城裏行六禮娶了李承明李員外的侄女為妻,一人兩妻,置我妹妹於何地?請大老爺為我們作主。”

公然重婚?這小子賊膽也太大了吧,楊秋池吩咐傳被告到堂。

被告王柯被帶上大堂跪下。楊秋池問:“原告所說是否屬實?”

王柯大刺刺說道:“沒錯。”

楊秋池微微一怔,這小子怎麽犯了法還這麽牛,問道:“你娶了李大牛之妹為妻在先,尚未休妻,又明媒正娶他人之女,所為何故?”

“李大牛的妹妹好吃懶做,長得又難看,老子當然就另外娶一個嘍。”王柯橫著脖子說。

楊秋池心頭火慢慢上來了,正要再問,那李大牛已經大叫道:“你胡說!我妹妹善良嫻淑,相夫教子,跟了你十多年,替你生兒育女,生小的養老的,吃盡了苦。你當初在老家裏扛鋤頭種地的時候,怎麽沒說我妹妹不好?現在你攀了高枝,就嫌我妹妹人老珠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