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氏春秋七(第3/3頁)

如果采用《呂氏春秋》作為施政綱要的話:限制君權,把一部分權力分給臣子,同時讓各階層精英都有一定參與(所謂公天下),從而緩和各階層與君權之間的矛盾,而不是走大獨裁的路子,當不致於逼得社會各個階層都普遍造反,秦王朝斷然不至於這樣短促滅亡。

秦王朝的最終失敗,也不能簡單歸咎於法家。當初法家思想的產生,是在春期

末期,正值君權喪失,權力下移,卿大夫家族鬧獨立的時刻。法家強調強化君權,這是有積極意義的。為了強化君權,法家“明法令、定賞罰”,這是非常進步的,對樹立君王權威,促進帝國穩定和發展非常有效的。秦國正是憑著這個走向了勝利。但是,韓非子作為法家的集大成者和極端派人物,在理論上把法家崇君思想推向了極端,秦王政在實踐上又把必要的強化君權措施,推展成為極端的皇權獨×裁專×制,過分扭曲了法家思想應有的邊界,終於發生意想不到的惡果,激化了各階層與君權之間的普遍矛盾,秦國瞬息滅亡。這有韓非子理論部分誤差的一定責任,也有秦始皇走火入魔(偏走極端)以及秦二世胡鬧等等的歷史偶然。

好在歷史善於自我調節,中國最終走向了儒法並用的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