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晉之好三(第3/3頁)

韓原大戰中的“野人”特別值得一提。野人,不是印第安人,而是郊野耕作的宗族農戶,因為在野勞動,所以叫野人。相對應的,城裏勞動的人則叫“國人”,國就是城的意思,國人即是城市平民。國人平時各司其業,在城裏作買作賣、作生產、作飲食娛樂服務,每當國家出現危急時刻,國人就應征入伍、持械打仗,保家衛國、臨陣沖殺,這是他們的榮譽。所以,國人肯不肯賣力氣,肯不肯效忠城裏的君長,變得至關重要。君長因此不得不尊重一下國人的意志,國人也就頗有了幹預政事的權力,這在前文的幾次國人鬧事中已經體現了。

一般來講,國人當兵只當步兵,戰車兵留給國人中的佼佼者——士人,以及家境殷實的大家族子弟們去當。這是因為戰車兵的行頭昂貴(類似西方驕傲的騎士,甲胄精良),一般人afford不起。蓋而言之,在春秋時代,當兵的資格被壟斷在城裏人的手裏,至於城外的野人(農夫),是不配當兵的。

但韓原大戰中,那幫野人(農夫)怎麽也參軍來了呢?當初,秦穆公有一天到郊外考查工作,他的馬受了什麽東西的驚,脫韁逃逸,被這幫野人抓住了。野人們覺得馬沒什麽用,又不能耕地,幹脆殺掉吃了。穆公嘆息地說:“吃了駿馬的肉而不喝好酒,會傷身體的。”於是遍賜他們好酒。這三百名鄉愚不但沒判處死刑,反倒喝了過年才能享用的好酒,各個感激涕零。因此他們扛著棒子,作為志願軍參戰,並且在韓原大戰中起到了決定性作用,顯示了農民步兵對於城市步兵、戰車兵的作戰優勢。到了戰國時代,隨著戰爭規模的擴大,傷亡率一再增加,來自農村的野人以步兵身份越來越多地補充到戰爭機器中了,打仗不再僅僅是城市人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