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祖烈烈十一(第3/4頁)

而西方晚些時候的古希臘和古羅馬則不然,恩格斯說,雅典公民九萬人,而奴隸高達三十六萬人。奴隸的定義,是“會說話的工具”,不算是人,跟設備機械差不多,可以買賣,不占有生產工具,他的主人處理他,就像處理一件物品。奴隸構成了古希臘、古羅馬社會生產的主要形式,在迦太基的一處礦井,就有四萬奴隸在工作,克拉蘇一個人擁有兩萬奴隸,安東尼時代一個有錢寡婦的遺產中包括了6000名奴隸。奴隸們在市場上公開買賣,還可以像牛馬一樣租給別人收取租金,成為社會的一大主體階級。沒有奴隸,“世界”就一天也運轉不下去。當時在亞歷山大城奴隸的價格是如此的低廉,造成很多富人寧願購買奴隸而不願意雇傭自由人。有人估計羅馬在奧古斯都時代有大約5000萬到8000萬左右的奴隸。事實上,基於奴隸的經濟和使用奴隸的經濟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奴隸社會,因為它的存在靠著奴隸來維持。但後者,譬如美國從前存在黑奴,不能以為黑奴存在美國就是奴隸社會。同樣,也不能因為商朝存在少量奴隸,就說這是奴隸社會。如果以這個標準來看的話,中國漢代無論是政府還是私人都有大量奴隸,政府中稱褚衣,私奴男稱家臣,女稱室妾,也夠算奴隸社會了。

說商朝是奴隸社會的人,是受“奴隸社會是人類歷史發展必經階段”這一說法的束縛。事實上,奴隸這種身份的人曾經在世界各民族的歷史上長期存在過,甚至在資本主義社會也曾存在奴隸,美國建國時有70萬奴隸,占全人口六分之一。但我們不能因為找到了幾個奴隸,就說“看,我發現了奴隸社會”。歷史上,奴隸群體僅僅在極個別地區(地中海的希臘、羅馬)獲得過充分的發展,上升為占主導地位,使得整個國家的經濟和發展建立在奴隸者的勞動上,從而使這一地區的社會納為奴隸社會。我們甚至不認為埃及、古巴比倫是奴隸社會,雖然他們的奴隸數目遠遠比我們的商朝多,但仍構不成社會生產者的主體。

關於商朝土地上的稼穡,我們還有必要多談兩句。他們在史料中被稱作“民”,在甲骨文中被稱作“眾”。郭沫若老先生解釋說:“眾”就是奴隸,從甲骨文上看,“眾”是日下三人形,說明他們是在熾熱炎炎似火燒的山野裏,赤身露體耕作著的奴隸。

其實,農田勞動自然是在日頭底下,除非哪一天實現了農業室內化才會改變,但憑什麽說日頭底下勞動的人就是奴隸呢?上及神農氏,下及今天的農村,幹活的人都在日頭底下,難道都是奴隸?再說,“赤身裸體”這也是郭老放任自己的想象,“眾”中的“人”(圖片)是人體的側視形,在哪個字中出現都是這個寫法,並無穿衣或裸體之別,不知道為什麽到了“眾”字中就看出他是不穿衣服的了。

郭老在幾乎沒有證據的基礎上,僅從字樣上就斷言“眾”是奴隸,實在讓人不能服氣。對於史料上的“民”字,郭老也釋為奴隸。他把一段關於商周的古文翻譯得有聲有色。原文是:“殷周之民,年二十受田,六十歸田。春,令民畢出於野,裏胥平旦坐於右塾,鄰長坐於左鄰,畢出然後歸。婦人同巷相從夜織,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必相從者,所以省費燎火,同巧拙而合習俗也。”

這本是一個祥和的農村生活,簡直和現今沒有什麽兩樣,但郭老為了證明他的奴隸制,作出翻譯是:“這裏的邑,很象是奴隸勞動的集中營。裏胥、鄰長就跟哼哈二將一樣,坐在居邑門口,監視‘民’之出入。連婦人的工作時間一天都是十八小時,男人的工作時間也就可以想見。”

裏胥、鄰長扮演著“監督者”的角色,不假。但只要人類還存在,任何時代的勞動恐怕都需要有人在一旁組織監督,即便今天也不例外。郭老有什麽理由一見有人監督,就把它同奴隸集中營聯系起來呢?事實上,如果是一群帶鎖鏈被強迫勞動得奴隸,光靠這兩個老頭子還根本監督不了他們呢!這兩個人只是宗族長者罷了,指揮一幫宗族農夫在田野上勞動。而“婦人同巷相從夜織,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明明是說她們勤快,聚在一起集體紡織節省蠟燭,相當於節省了工作日。郭老竟也能從中計算出奴隸制的“十八小時”工作日來。如此豐富的想象能力,除了詩人郭老以外,恐們很難找出第二人。

到底這些“民”或“眾”是什麽身份呢?原古文中說得已經很明白,這些民二十歲時國家發給他們田地,六十歲時候收回——這怎麽會是奴隸呢?奴隸怎麽會授田呢。

倘若商朝不是奴隸社全,它到底是什麽性質的社會呢?我認為,它是初級的分封社會。說到這,不免有人驚詫,甚至憤慨。是啊,這不太適合我們已經養成的思維習慣。但是,我們只能這樣來理解那些在農田裏合族勞動的農夫大家族們。孟子說:“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就是說,夏朝每人發五十畝地,商朝七十畝,周朝一百畝。這就是所謂“井田制”,土地全部屬於國家,是一種原始公有制。國家組織土地上地農戶合族勞動,類似後代的國營農場。“農場”十分之一的面積作為公田,農戶們要照顧耕作公田,把公田的收成上交國家,私田的收成留給自己族內分配。國家還要派田官到這“國營農場”來監督工作,就是郭沫若所說的“裏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