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祖烈烈十一(第2/4頁)

文字、城市、青銅,中國真正步入世界文明國家行列是從開始具備這三個條件的商朝中期開始,然而商朝人在進步的一方面同時,也承襲了遠古的野蠻習俗,那就是他們不論祭天、祭祖、求雨、過節,每次都要燒殺些人當祭品,十數人到幾百人不等。主人死了,殺若幹親友奴婢幫著他扛行李往黃泉趕路,這當然可以理解;過節殺人表示高興也可以理解,平常蓋個宮殿,裝修個房屋,也要殺人為祭,就顯得有些浪費了。最多一次曾出土五百多人的人殉——估計是個大慶,有的砍了頭,有的活埋,有的和狗埋一起,有的跪著,叫做人牲。經歷了三千五百年,挖出來一看,像定了格的恐怖電影。

有些人根據這些被殺掉的家夥,論定商朝是奴隸社會。其實,事情並不那麽簡單。人殉是在葬禮上被殺掉的,去陪伴死去的人。人殉往往是死者生前的熟人,比如死者的朋友、媳婦、親戚、武士、臣僚,他們在地底下依舊各斯其職,有的還在墓裏持著戈,作出巡邏保衛的樣子。當然也有個別奴隸。既然還要在地下各司其職,所以一般是囫圇殺死,留個全屍。這種人殉和後來歷朝歷代的殉葬一樣(譬如寡婦之殉老公)沒有太大區別,奴隸只占死者中的一小部分,也不是商朝獨有的現象,明朝和清朝的皇上和貴族們依然有用人殉。

人殉以外,商朝另一些被殺掉者,是祭祀上帝以及商人祖先的“人牲”。人牲則完全不是奴隸。統計發現,商朝總計1.3萬的人殉與人牲當中,75%發生在商朝盛世“武丁時代”。這是因為武丁時代戰功最煊赫的原因,所以推論可知戰俘是人牲的主體構成。武丁所捉來的戰俘絕大多數都殺了作為人牲,極少量養起來轉化為奴隸(用於從事養馬、打獵之事,用於農業生產的則絕少)。這一點被蔔辭的研究所證實,以典型的羌方戰俘為例,轉化為奴隸去養馬的只有一例,其它全是殺了祭祀上帝,每次三人、五十人、三四百人不等,被殺掉的人身上還帶著戰場上的箭傷,從頭骨分析都是什麽“類高加索人種、海洋尼格羅人種、愛斯基摩人種”,來自遙遠的五湖四海,更說明是戰俘。他們的腦殼上刻著武丁的戰爭偉績,讓上帝吃的時候先看看見。

所以說,商朝所謂“臭名昭著”的人殉人牲,按被殺者數量比重看,依次的是戰俘、葬禮死者的親友,最後是極少量的奴隸。而且從總的被殺者數量看也並不多。如今挖出來的是1178人(這個數目當然不全,因為還有一些倒黴蛋至今未見天日)。幸好商朝殺人祭祀是件神聖的事,必須嚴格記錄在甲骨上,專家們於是統計了所有出土的十五萬片甲骨,發現累積人牲總數為13052人。把它平均到250年中去,是一個月四人。對於一個諾大的商王朝來說,一個星期殺掉一個人作為人牲,實在不是太多,根本都不血淋淋,還沒現在一天出交通事故死的人多呢。其實,人牲、人殉是遠古時代人類的共同習慣,出於對神靈祖先的敬仰。僅僅因為一周平均殺掉一個人牲就判定當時是奴隸社會,豈不有點危險。

其實奴隸不是商朝的專利,後來的周朝也有一些。更後來的漢朝,奴隸的使用量有增無減,不論官府還是民間,都豢養役使奴隸,“臧獲”和“奴婢”是對他們的流行稱謂。他們與養馬一樣被當作一種投資,奴婢可以買賣。從很多史料和文學作品中我們目睹了他們勞動的身影,遍及了漢朝手工業、畜牧業、農業、運輸、礦冶、煮鹽和商業領域。皇帝甚至發召規範田地上的奴隸數量。奴隸因過度勞累,折磨屈辱,自殺、早衰、瘦斃,比比皆是。主人們希望奴隸短命一點,因為老了不能幹活,還得花錢給他養老。漢朝以後的朝代暫不贅述,事實是,即使到了最後的大清朝,乾隆爺還一直把罪犯及其家屬發到功臣家裏為奴,賈寶玉身邊的丫鬟也凈是買來的。

做完這樣的縱向比較,我們再作橫向比較。商朝的奴隸數量與同時期的埃及、古巴比倫相比也根本不在一個數量級上。在古巴比倫王國與北方亞述人的頻繁戰爭中,動輒有十數萬人甚至二十萬活口做了戰俘,而三萬、七萬、九萬戰俘的記錄更是史不絕書。埃及法老也是頻頻出征、大有斬獲,捉到數萬甚至十萬俘虜。這些被俘的人口絕大多數轉化為國王和政府直接掌管的奴隸,還有一些發往奴隸市場出售給民間。而我們商朝的武丁先生,一次出征在三千五千人左右(只有一次達到一萬人),戰俘又多被當即殺掉用於祭祀,實在沒有多少奴隸。

商朝最主體的人口,也不是奴隸,而是守著幾千年時代相傳的土地,土地上的宗族農戶。他們平時聚族而居,戰時按族出征,這是社會的主體。他們在族長布署下合族協作,“庶民經於千畝”,上千人在田上進行集體勞動,場面十分壯觀。他們把收成的一部分上交國君,其它則留在農民宗族內分配。他們有自己的工具、農舍、自由、人格和自行支配的糧食財產,這不是帶著鎖鏈、一無所有、被買被賣的奴隸所能等同的。倘若一個社會最主體的人口——土地上的稼穡者不是奴隸,那這個社會還能被視為奴隸社會嗎?當然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