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皇神跡六(第2/3頁)

七千年前的布,一根都沒有保存下來,在一些出土陶器上發現了布紋的痕跡。這是制陶的時候,把布墊在了泥罐子下面,印上去的。

有了布,後面就可以做衣服了,這就不用我教了。七千年前的女孩自會做衣服。如果你非要問她們,是怎麽學會織布成衣的?她會說這也是神農氏的發明。不過那時候布的幅面很窄(只相當於她的腰寬),所以難以做成裙子(除非她的麽賊粗),而只能把幾條布拼接起來作衣服。所以,當時的“裙子”,都是前後兩片(各自用幾幅布條拼成),兩片之間開縫,導致大腿很容易露出來。男女們都穿這種“旗袍”式的裙子,誰也別笑話誰。與旗袍不同的是,旗袍上下連體,當時則是上下分成兩截。

當你們為了衣服工作了一天,已到夜色深沉的時分,晚風像裝在水瓶子裏的半瓶子水,湧動著綠色的星光,你和這個野蠻女孩,互相擁抱著,在她家的小屋子裏,已經成為春天中幸福的一員。從房頂的窗戶,你們可以一起數著天上的星星。沒有任何人會幹涉,男生在女生家睡覺這在那時候天經地義。不要怕她爸爸。事實上這個女孩沒有父親,人們都是合族而居,集體生活,村落由單間小房子(坑屋)組成,每個坑屋裏邊只住著一個女孩或一個男孩,這意味大家都沒有固定的老婆,沒有固定的夫妻家庭,大家都去歡樂谷解決性需求,或者在女孩的單間房子裏“走訪”。之所以在女孩的房裏,只因為她們是社會的主導,男生是她們的“玩物”。

男生被泡來以後,千萬不要以為會被召為固定的“駙馬”。雙方只是結成偶然的短期伴侶而已。倆人好上半年一年,男生隨時都可能被換作別人。這樣的事在民風淳樸的地區(如雲南永寧納西族)仍能找得到:在勞動、集貿、娛樂等場所,男女只要認識了,雙方願意,男子當晚就可以到女方家族她的房間過夜。次日天明,男子辭歸。倆人只是這樣好上一段時期,短期同居罷了,沒有共同的經濟生活,甚至連早餐男方都得回本族就食。所以每日清晨,各村落之間的道路上,來往者盡是青壯年男子。互相還打招呼呢。每位女子都可以和它族許多男子保持性關系,反之,男子亦然。不過,這裏的主導是女子。我們管這個叫“走訪婚”。男女暮合晨分,來去自由,相互走訪,主要是為了解決性苦悶,所以對長相、學歷、體格、家庭、財力、心靈都不挑剔,往往一兩個月就要換一個partner,一個女孩同時擁有幾個partner,是常事。唉,這可真是“野蠻女友”啊!她們生下的孩子真是難以確定其生父是誰。因為找不到爹,所以就敷衍出神話,說他們是踩了腳印、看見龍首,因而懷孕生的——伏羲、神農就是這樣來的。

蒙古族“阿拉善旗”也有這樣的遺俗。老人們把姑娘嫁給一種器物,以馬鞍或火鉗為丈夫,算是成人了。事後,姑娘就可以和不同的男子交往,在家接受走訪,生下孩子歸女方家。

野蠻女友生下的孩子,照例都歸母方所有。孩子長大後,和媽媽一樣都不離開本族,一直到死。這是母系氏族的特征,基本上跟螞蟻的社會差不多:蟻後在母家裏不停地產蛋,生下的女孩,未來當“蟻後”。生下的男孩當“工螞”,幫媽媽幹活。當然工蟻(男孩)也要不時地跑出去被妞泡,去野合或者走訪,協助別家的蟻後生產下一代。

試想一個社會沒有夫妻固定的家庭,該是多麽隨便也無拘無束阿。七千年前的社會就是這樣開放的:女子主事,郊外野合,走訪過夜。

但開放是要有代價的,色字頭上一把刀。七千年前,孩子們的死亡人數占到死亡人口的三分之一,這是因為他們的年輕媽媽也死掉了——有一半的女性死於二十幾歲花季,這是整天泡男生帶來的惡果。過多的性生活變成女孩的催命符:十五歲普遍懷孕,過早的孕育導致女性發育系統的紊亂,未老先衰。臨產也是一個難關,難產和產後細菌感染是母子的殺手鐧。即便孩子養大了,媽媽若死掉,小孩也往往是死路一條。七千年前,男人的壽命反倒比女人要長,平均在32歲左右。這個數據一直保持到漢朝前沒有大變化。

下面我們去七千年前的墳地去看看。既然沒有個體的夫妻家庭,也就沒有夫妻合葬。人們在墳地裏都是住單間。住上一段時間,肉沒了,才被認為是真正死掉。挖出骨頭來,轉移到部族的公共墓地裏進行“二次葬”。公共墓地當然也無所謂夫妻合葬,都是男女分成兩大區,所有的男人葬在一區,女人葬在一區,排列井然有序,就像男女衛生間一樣。“衛生間”裏的每一個人依舊住單間,也有哥幾個、姐幾個住一個坑的,但男女絕不摻一起。能搬到公共墓地來,是一種榮譽,那些幹了壞事或者得惡疾的人,是進不了“祖墳”的,也沒人給他“燒紙”。那些摔死、燒死、淹死、夭折,以及交通事故而死(當然這類比較少)的人,也不許進去。對於公認的壞蛋則要趴著躺在墓裏,以示與眾不同、特立孤行,後來這個待遇也給了俘虜來的戰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