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獎懲考績(第3/3頁)

雷排長發虎威的時候,經常集合隊伍,當眾宣判罪狀,隊伍分三列一字兒排開,排長說一聲:“大家聽到!”大家就立正,接著排長宣布:“張得功態度傲慢,竟敢和排長頂嘴,是大不敬,排尾出列兩伍。”兩伍五、六個人(排尾經常缺伍),兩個按臂,兩個按腳,一個數數,一個執刑。基數是五扁條,如果罪情重,加到十或二十扁條,如非大罪,大多是五下意思意思就通過……

其實冬天挨扁條根本沒什麽,穿著厚厚的大棉褲,扁條落在身上等於拍層灰,因為每個執刑人都會手下留情,扁擔頭打在石板上殼殼響,身上的感覺很輕微。執刑人為何會徇情?因為任誰都有機會被挨打,而且隨時隨地,防不勝防,如果張得功這次打重了李得勝,下次輪著李得勝打張得功就會添料。不必手法重些,只要馬步拿低些,扁條和大腿的角度小些,任是鐵打的好漢也受不了!十下以後就會皮開肉綻。所以大夥兒都有默契,不管有多深的仇恨,在執刑時也會法外施恩,手下留情的。[158]

在近代世界各國的軍隊中,也多有類似嚴厲的體罰方式存在,如英國軍隊直至1881年才停止以鞭打作為懲戒的方式,但是1944年在緬甸仍有私刑鞭打的案例。在俄國軍隊中,體罰至1904年才停止,第一次世界大戰前曾短暫恢復,革命後才取消。在法國軍隊中,官方自大革命以後即停止體罰,但是私自實施的情形仍然持續不斷,如在北非,直至20世紀30年代才停止。[159]至於日本軍隊,體罰之風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戰仍未稍減。[160]學者以為,嚴厲的體罰最後在軍中不再流行的主要原因,在於社會性質的改變,而不在於軍方觀念的改變。[161]在中國,似乎也有相似的現象。

對於軍士,懲戒的方式除了體罰外,還包括申誡、勞役、禁閉和降級。抗戰時期,軍士受處分最常見的原因是士兵逃亡,一位副班長即曾表示,“跑一個,頂多給連長罵一頓;跑兩個,就得挨扁條;三個以上更嚴重,挨打禁閉是小事,降級是大事,若是一降三四級,那等於打入十八層地獄,永世不得翻身了。去年(1945年)在太倉縣集訓,跑掉了六七十個。有一個班最慘,跑掉三分之一,班長從上士降到二等兵。在連上無顏待下去,投奔其他部隊,頂多補個下士,還得憑手中的委任狀,假若是弄丟了,那是活該,就委屈點兒再從二等兵爬起吧。”[162]

(三)考績

考績的目的,在綜核名實,鑒別賢愚,以為黜陟之根據、升遷之準繩,故人事銓敘,以考績為中心。抗戰軍興後,1937—1938兩年經通令停辦考績,1940年至1942年改考績為考核,僅將成績特優人員,及考績不及格的庸劣人員,核予獎懲,至1943年以後,仍辦普通考績,總計至1945年止,經審核的考績人員,共為386 754員。[163]但是戰時一般部隊、機關,對於考績多不重視,或恐開罪於人,故作好評;或措辭模棱,自詡圓活,甚至委之僚屬,隨便填報,成為應付公事,考績、獎懲與升調,均不發生關系,自然無法發揮人事制度的功能。[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