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法治之夢

從元雜劇開始,中國的戲劇演出,在很大程度上成了一座座民間法庭,通過藝術形象,審理著各種案例。

產生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在於社會上真實法庭的嚴重殘缺和普遍不公。儒家學說一向主張以禮治代替法治,造成法制系統的脆薄;到了元代,漢人的法律權利更是被強蠻地剝奪。《竇娥冤》裏所說的“衙門從古向南開,就中無個不冤哉”,確是實情。

就一般百姓而言,遇到一般冤情大多忍氣吞聲,遇到重大冤情也不會揭竿而起,只想通過“公堂鳴鼓、攔轎告狀”的方法來乞求公正。如果連這樣的乞求也全歸無效,那就只能在戲台前求得心理安慰了。

在當時,也只有戲劇舞台上那些假定性的法庭,才能稍稍加固人們心頭的正義。在人頭攢動的演出場所,這種心頭的正義又變成為一種集體的心理體驗。於是,久而久之,倒是這種假設的法庭,對非法行為產生了輿論震懾,對被欺壓的弱者構成了精神扶助。舞台上的法庭,變成了人們心中的法庭,因而也就從假定性的存在變成了一種現實的力量。

詩人袁枚(1716—1798)曾在《子不語》中講了一個公案故事,雖然荒誕不經,卻可反映出舞台上的公正法庭的實際社會作用。這個故事是這樣的——

清朝乾隆年間,有一次,一個戲班子在廣東三水縣衙門前搭台演戲,這天演的劇目是包公戲《斷烏盆》。扮演包拯的演員剛在台上坐定,就看見台上跪著一個披著頭發、帶著傷痕的人在向自己伸冤。這是戲的情節中所沒有的,演包拯的演員疑是鬼魅作祟,驚慌失措地逃下台來。台下觀眾不知怎麽回事,全場嘩然,吵鬧聲傳到不遠的縣衙門裏,縣官派人查問究竟,扮演包拯的演員把情況作了如實說明。縣官得知後,就吩咐演員繼續演出。不久,那個伸冤者又出現了,縣官就派人密切注視著他的動向,最後終於看到他消失在離縣城數裏外的一座墳墓裏。這座墳墓本來埋葬著王監生的母親,但一經開挖,卻發現了另一具屍體。縣官把王監生傳來嚴訊,王監生說,當日葬母,送葬人數百,共觀下土,根本未見另一具屍體,可讓所有的送葬者作證。縣官問:“你母親的棺材下土後,你是什麽時候回家的?”王監生說:“棺材一下土我們就回家了,封土事項,是交給一批土工去做的。”縣官想了一想,心中有了一點數,就把土工傳來了,一看,這幾個人狀貌兇惡,縣官就大聲喝道:“你們殺人的事已經暴露,不用再隱瞞了!”幾個土工大吃一驚,就招認了殺人經過。原來,那天王監生和送葬的人們回去之後,土工們正在封土,有一個背著包裹的單身客人來討火,土工們即起歹念,搶了那人的包裹,然後用鋤頭把他打死,埋在王監生母親的棺材之上,加土填之。土工們還招認:他們在殺害那個過路人的時候曾惡狠狠地說:“要得伸冤,除非包龍圖再世!”於是,被殺害者的冤魂,就到舞台上來尋找包龍圖了。(袁枚:《子不語》(《新齊諧》)卷十一《冤鬼戲台告狀》。焦循曾在《劇說》中引用。)

袁枚記下的這個故事,顯然只是一種民間傳說。這個傳說中的破案情節,甚是一般,而其中能夠引起人們興趣的,則是戲劇舞台上的法庭的社會威力。

在科舉取士的漫長年代,很多出任各級官吏的文人並沒有接受過司法教育,卻立即要審理案件,在很大程度上應歸功於藝術作品的熏陶。有不少歷史記載表明,很多官吏察冤斷案、撥疑擒兇,都是在仿效舞台上的包公,甚至連公堂上講話的口氣、聲調,拍案的手勢、力度,都是從戲劇中學來的。

幾乎所有的審案官吏都想以“再世包公”自居,但真實的包公究竟是怎麽審案的呢?載入《宋史·包拯傳》的完整案例,僅有“盜割人牛舌”一起。由此進一步證明,官吏們追慕的,主要是戲劇形象。

袁枚所說的這個荒誕故事中,鬼魂居然無法自懲仇人,只能求助於人間;人間的真官雖近在咫尺他也不找,只找戲台上的包公——這個多層逆反結構具有寓言性質,因此被袁枚所重視,後又被哲學家焦循(1763—1820)所引用。

這樣的“法治之夢”,集中體現在所謂“公案戲”上。元雜劇中的著名公案戲有以下幾出。

一、《蝴蝶夢》

據天一閣本《錄鬼簿》,《蝴蝶夢》為關漢卿所作。此劇的故事梗概如下:

皇親葛彪,馳馬街衢,撞死了王老漢。王老漢的三個兒子為父報仇,把葛彪打死了。包拯審案時,問三兄弟是哪一個打死了葛彪,沒想到三兄弟每人都說是自己打死的,要求自己來抵命,與其他兄弟無涉,而他們的老母親為了保護三個兒子,也硬說是自己打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