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 寧案(第5/5頁)

日本人實在知道我們太多了,比我們自己知道得更多。至於英國領事所言,駐滬美總領事克寧瀚傳美使之言亦有類似。

美總領事克寧瀚來信

敬啟者:鄙人現奉美國公使電囑,將該使所致貴部長下開公文轉請察收。“關於保護濟南美僑一節,五月七日業經本使電致貴部長表明懸念。嗣準貴部長五月八日復電,對本使確實聲稱勿庸掛慮等因各在案。但依本國政府經常政策,凡實行戰爭地點,敝國人民或因有國內戰爭發生意外,或因有不負責兵丁攻擊之虞者,均勸令其離開軍事區域,退往可以保護之地方,至於勸其退出戰區之合理,有過去事實可以證明。一則謝慕爾醫士在濟寧業被殘殺,其被殺情形,本使已有機會通知貴部長矣。再則和琶師母在泰安身中來福槍彈,以致斃命,其中情形,尚未知悉。三則沃思本醫士被人擄去,扣留數星期,不知何故。當茲危急之秋,按中國境內軍事之進行,此處勢將波及。本使茲有應請貴部長注意者:即天津有數千名美僑躲避之中區,敝國政府派有保衛隊駐在該處,或有保護其人民之責。今各國僑民雜處天津所設安全區域以內,如有危及前項區域之安全,即危及區域內一切人民,並無分別,此乃各國僑民雜處一安全地點所造成之形勢。貴部長必認為實情而無疑義者也。因對於保護區之不可侵犯一節,美國軍隊因實際上所必需,應與他國軍隊分擔確保之責。但美國軍隊將求謹免阻礙中國任何軍事行為。且本國陸軍總司令所望切者,即擔保本國人民之安全,而勿用兵器,此貴部長當然所可信任者也。至於不法以及無管束分子,或武裝軍隊,不得準與特定區域內美國人民逐日接近,此節本使若不明晰聲敘,則本使之直言,不及認為時機所必需之坦白無懷矣。茲因避免沖突之虞,本使為格外慎重起見,不得不將天津緊急情形函致貴部長察核,甚盼貴部長可保天津附近地點,如有軍事行為,只得用確然盡忠圖謀貴國幸福之官長兵丁,至於美國軍隊在前項區域內認為所必施武裝保護方法之確實性質以及宗旨,亦希詳細通知各司令官查照”等因,準此,相應照轉,即希貴部長查照。

克寧瀚(一九二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