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嘉興東柵口(第2/2頁)

我曾經被請到鄉下看“水會”,母親為我換上幹凈衣服,讓我一個人跟她們去。她們指明請“大官”不請“二官”,因我比“弟弟”大兩歲易於照顧。“大官”“二官”是我與二妹小名,我與她彼此以“哥哥”“弟弟”相稱。我坐在方家的船上看搭彩扮戲的船,一條一條在河上過。方家的船無棚,她們帶著傘為我遮陽,還帶著吃的東西。看“水會”我生平只這一次,不幸這日我暈船嘔吐,歸來母親責我不能忍耐,有負方家盛意。暈船暈車之苦,拘束我許多行動與出門興致,是無病之病。嘉興人出門大都坐船,每年我們最少有兩次大出門,新歲拜年與清明掃墓,都是一連幾日。我雖然仍選擇出門之樂,常要求母親許我坐在船頭,迎面有風,吹得清醒些。

東柵口老家無一點空地,母親不許我們走到前面玩,惟一可見的寬闊天地是後面那條河。我雖怕坐船,卻十分愛水,望著水,久坐不厭,帶領我的媽媽養成我逍遙河邊的習慣。我母親嫁時,從外祖家帶來女仆潘媽,使女吟梅。我生,母親自乳我,而由潘媽帶領,我稱她“媽媽”。媽媽每日做完灑掃之事,帶我到後門河埠,坐石級上,教我唱山歌,拍大麥,急口令之類。“風吹藤蕩鐘鈴響,風靜藤定靜鐘鈴”一句要一口氣說完,還要催快點快點。她在河邊洗衣,讓我在旁坐著,不許伸手弄水,我亦聽話。河與媽媽是我幼時伴侶,最早朋友。我二妹亦愛水,她比我深入,摸螺螄蚌殼,見到水裏許多好玩東西,有時一個人熘到河邊。一次大寒天,她和祖母的小丫頭阿珊到河邊玩,失足落水,阿珊驚叫,無人聽見,幸有柴船救她起來。母親急急為她換新衣新被取暖,煮姜糖湯給喝,她若無其事,甚快活。母親不得不請祖母來訓她幾句,祖母從不會責罵人,何況在此光景,勉強拿手杖到二妹面前,在地上敲幾下,戒她再到河灘弄水,將用杖打。這假怒與手杖之威,並未嚇倒二妹,她後來又落水一次。

在東柵口,我姊妹日漸長大,無意中我亦識了一些字。一向在我父母計劃中的家,是祖母以下全體,不僅僅是他們和他們自己的孩子。後來姑母出嫁,七叔娶親,祖母的心事可了。祖母最大的心事是姑母,姑母是我父親之姊。祖父在日,寵愛獨女,擇婿甚嚴,久而不成,二十余歲猶待字閨中。後由祖母許嫁城內梅灣陸和卿(鴻翔)為繼室,有前房遺下逾十歲之兒女三人。姑丈之母出自巨室姚氏,有嚴峻名。這件姻事頗使祖母為難,亦極擔心。想不到姑母嫁後多病,姑丈來接祖母,兩親家極為相得,前房諸表尤歡迎。姑母嫁年余,產子病故,姑丈續娶之填房來認祖母為母,往來如常。直至祖母去世,姑丈與填房姑母攜諸表,連已嫁之大表姊,都來盡禮。

祖母為姑母而常入城。其時,家裏最能幹有為之大伯母去世。大伯母宋氏與我母親最相得,愛護我姊妹仿佛祖母。她時常鼓勵大伯父不求事業功名,亦須殖產謀生。大伯父始終是個好好先生,無可無不可,曾從老店分新店,不久虧倒。大伯父沒有兒子,吾家無蓄妾例,種種不順,使大伯母郁郁以終。大伯母之死,促成我父母決心,奉了祖母搬出東柵口。

(原載《傳記文學》第四卷第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