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第4/9頁)

順治帝(1644—1662年在位)和康熙帝(1662—1723年在位)所實行的專制政策有時甚至是暴君統治政策,是幕府制度到18世紀中葉廣泛建立的另一原因。他們屢興大獄,器量十分狹小。因此,臣僚們遇事謹小慎微,上奏章時則務求周到慎重,注意力多放在用詞不出紕漏上面,奏折成了十分典型的空洞無物之論。[37]官員們被迫再一次聘請行家裏手,也只有這一次行家裏手是專司擬寫書劄和奏章。

為了使縣令履行其五花八門的職責,中央政府為之配備了幾個下屬官員,如縣丞、主簿、典史等。[38]然而,實際上,這幾個人遠遠不敷使用,他們人數再少些通常也無關緊要,因為他們的職責沒有明確規定,其權力還不如“吏”大。[39]縣衙的其他成員也只有“吏”,實際需要使得縣官不得不依賴於這些人。

“吏”在清代地方官僚政治結構中的作用是絕無僅有的。就全國而言,他們的人數與官員的人數相比,大約是三十比一。[40]他們都是當地人,講當地方言,其家屬、親友世代棲息該地,已經建立起一個關系網,擁有自己的既得利益,而這正是在稅收、勞役和訟訴等事情上產生腐化現象的淵藪。由於“吏”沒有任何俸祿,他們便通過勒索當地百姓和從所經管的各種特別“交易”中斂錢。官員常常成為“吏”的陰謀詭計的犧牲品,因為他們不諳文書,對當地情形又不熟悉,而且通常不會講當地方言,另外,除了或許與某些當地士紳有交往外,他們與當地百姓常常是很少有或幾乎沒有任何接觸。[41]按照《回避法》的規定,官員們通常每三年換一個地方,而“吏”仍舊留在原衙門裏。“吏”的任期按規定是五年,但是他們通常都能夠通過各種方式得以連任,或是改名換姓,或是由親朋接替他空出來的位子。[42]結果便是當官的被卡在了中間:他們為了使政府機器運轉而不得不倚賴於“吏”,但是又必須對“吏”的腐化行為負責任,要靠一個人單槍匹馬根除這些根深蒂固的痼疾是不可能的。

清統治者繼承的是一個漢族王朝的制度和政策,因為他們是滿人不是漢人,為了保證其統治,在行政管理方面,他們就力圖比漢人更像漢人,因此之故,他們便不願或不能改變他們繼承來的制度。他們沒有改進現存的規章制度以創造一個為社會所能接受的具有專門行政知識的官員隊伍(這種改進可能會招致官僚士紳的強烈反對,因為這種改進如果實行的話,這批人早就一蹶不振了),與此相反,他們隨波逐流,希圖通過加強法律的運用和帝國政府對儒學的扶持來得到漢人的支持並控制住漢人。在此進程中,學問和時尚愈益脫離現實,當官的變得沒有能力處理行政事務了。由於帝國政府並不設置專門的參謀人員,地方官吏們上至總督下至縣令,為了保護自己,不得不以私人關系為基礎尋求保護,[43]從而幕府制度在一個有堅強有力的中央政府的時代牢固地建立了起來。

幕府的人選主要來自因種種原因而窮困潦倒的那一部分“士”,他們或是尚未進入官場,或是已經脫離官場,或是志趣在於務實,因而不能與科考標準相吻合。[44]這些人中,人數最多的是那些科考中名落孫山的士子,他們入幕後,仍致力於讀經作文,抽時間為科考作準備,不甘心為謀一飯碗而自辱其身終生為“吏”。盡管他們處於官僚和財主世界的邊緣,他們仍然屬於讀書人。另一些人則來自“候補”官。[45]這些人是那些雖然通過了科舉考試卻尚未被授予實職的“士”,他們未被授予實職,而是被派往某一指定省份去等待空缺。由於官員的數額總是供過於求,“侯補”官可能要等好幾年才能得到空缺。在這同時,他們得在一個為無職官員和落第士子提供不了幾碗飯吃的世界裏謀求一份差事養家糊口,而聘用落第士子和無職官員的幕府制度正好填補了這一經濟需要,反過來,它又為官員的選拔準備了侯選人。

幕府人選的一個特殊集團、一個大有壟斷較低級地方政府幕府的集團,是浙江紹興人。對他們而言,供職幕府是一個世代相傳的職業,一個紹興人供職幕府,就像一個山西人開錢莊一樣,是自然而然的事情。[46]對這些人來說,他們的專門知識是其謀生的唯一手段,他們力圖“盡量保守其在撰寫信函的形式、計算的訣竅及賄賂清單諸方面的秘密,形成了一股如此強大的力量,以致一個僅有中等處事能力的官員若無他們的指導便沒有什麽希望能開展工作”。[47]

一個士子要想進入幕府,通常要有朋友或親屬向有關官員推薦;有的他自己本人是有關官員的朋友,或憑借自己的聲名被有關官員邀請入幕。如果他入幕之前沒有受過專門訓練,入幕後則先接受訓練,逐漸獲得專門能力,一旦歷練有成,再通過薦舉尋找其他工作就是輕而易舉的事了。大多數幕府老手都有一兩個徒弟接受他們的訓練,經過一段時間,他們被推薦到需要人才的官員的幕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