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五十九章 父與子(第2/3頁)

而後人則以此事弄出了所謂的“王子犯法,庶民同罪”,以彰顯法律之威,但卻不知所謂的“王子犯法,庶民同罪”不過只是臆想而已,或者說是用來蒙蔽,普通百姓的說法。至於“天子”,那就更不可能……因為天子從來都是出口成法,自然不可能“庶民同罪”!

因為天子不可能犯法!

所謂的“王子犯法,庶民同罪”,不過只是黔首百姓的一廂情願罷了,不過也就是用來蒙蔽百姓的說辭。只有那些讀書讀愚了的人才會相信真有這麽回事,若是為官者真的信了這句話,那當真是死無葬身之地了。

而現在,兒子學習法律的舉動,在曾國藩看來,根本就是讀書“讀愚”了。甚至就是想做個下九流的“訟棍”,對此曾國藩當然不能接受。

盡管深知現在新朝的官制不同舊時,地方父母官不再負責審案,一概由縣大理正、府大理寺丞、省大理寺少卿負責審判,至於提刑使更像是官府的“訟棍”,起訴犯人。因其專職刑獄,所以要求其必須精通法律——盡管在大理寺審判時因其實行上古的“三刺”之制,犯人是否有罪由“民間有德行者”組成的“明德團”裁決,大理寺只負責斷刑。

可如此,卻對大理寺和提刑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些“訟棍”只需要說服那以本地人抽取的“明德團”,既可判以無罪。在江西剛推行此制時,曾國藩曾經極為疑惑,因為“三刺”和“五聽”作為先秦周時之制度,都其核旨是“明德慎罰”,甚至就連那抽取的用於決定嫌犯是否有罪的“明德團”,亦是取以“明德慎罰”之意,但在另一方面,新朝重刑、重罰又是鐵一般的事實,與過去地方官員對待訴訟的態度是“息訟”,那是為追求“無訟”而采用的一種處理訴訟糾紛的方法。“珥筆健訟”更是方志、官書吏訓中用來形容地方惡俗的慣用語。但是放在新朝,卻恰恰相反,與舊時主張“最喜民無訟,鄉村共力耕”不同,新朝反倒是鼓勵百姓通過“訴訟”解決各種爭端。

曾目睹過江西歸漢後,地方不斷朝著“珥筆健訟”的方向發展,曾國藩總是會感嘆著“世風日下”,同樣他卻也不得不佩服一點,那就是在大理寺正總能做到公正廉明,“明德團”亦不負重托。

可這並不意味著他會贊同兒子學法律,因為學法律必先為“訟棍”,無論為訟師或者提刑使,其本質不過只是“訟棍”,只有在積累了足夠的經驗之後,才能通過申請、審核後才有可能成在大理寺正,而且僅僅只是可能罷了,畢竟大理寺正一共只有那麽幾位!

過去在江西的時候他沒有辦法阻止兒子成為一個“訟棍”,但是現在既然來了南京,那就要想辦法把兒子接回正途,當然他不能夠直接阻止這一切,畢竟現在要“依法而為”是陛下,曾國藩再最不願意的就是因為自己的一些舉動引起陛下的不滿。

“見過父親大人!”

突然,兒子的請安聲打斷了曾國藩的思緒,這時他才注意到兒子不知何時回來了,下一刻,他發現兒子的變化極大——他的身上穿著黑色洋式衣裳,對於這種衣裳,他並不陌生,其類似陸軍軍裝,許多年青官員亦穿著此類服裝,與軍裝不同的是,其左胸前有一個衣袋,而軍裝與官員著服都是兩個衣袋。而且他的頭發,辮子剪掉了並沒有蓄發,而是留著短發。頭上還戴著軍式的帽子。

盡管對於兒子未能蓄發有些失望,但是曾國藩深知宮裏的那位同樣也是短發,而且年輕人這麽穿著也屬常見,倒也沒有顯露出內心復雜的情緒,而只是問道。

“紀澤,這些日子,你在那個開成學堂,學的都是什麽?”

曾國藩故做好奇的問道。

“父親大人,開成學堂是為考取南京大學堂之預備學堂,兒子在那一是學習洋文,二是學以算術,三是學以地理、四學以西洋法律……”

提及開成學堂時,曾紀澤的語氣顯得有些激動,那所只有幾百人的私立學堂,給他開啟了一扇新的大門,透過那扇門,他看到了以前從未曾知曉的世界。

“父親大人,今天兒子之所以回來的那麽晚,是因為在圖書館查閱資料。”

白天於校中學習,晚上於皇宮對面的帝國圖書館看書,完成課業,經過十天的日夜苦抄,曾紀澤剛剛寫好一篇文章。

“圖書館?”

“是的,父親大人,就是帝國圖書館,館內除了有揚州文匯閣的《四庫全書》全套之外,還有數十萬冊購自日本以及西洋的書籍,譯書社幾乎每天都會譯出一本新書……父親大人,兒子邊抄邊學,受益極大。兒子心想,這篇《中國政體與西洋政體比對得失》,不但對兒子考取南京大學堂極有用,而且對官員亦應該也有一定啟迪,還請父親大人能給兒子一些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