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The Memory of the Offense 罪之記憶

人的記憶是一種奇妙卻靠不住的工具。不但是心理學家,任何人只要留心周圍人的行為,甚至自己的行為,都會發現這個老掉牙的事實。我們的記憶並非鐫刻在石頭上,隨著時間流逝,它們不但會漸漸消失,還會經常改變,甚至會增長,與不相幹的記憶糾纏成一團亂麻。法官們非常了解這一點:幾乎從沒有同一件事的兩個目擊證人能用同樣的方式提供同樣的證言,即使這事兒剛剛發生,即使證人中沒有人蓄意歪曲真相。只有當我們知道記憶究竟使用怎樣的語言、怎樣的符號、怎樣的“筆”記錄在怎樣的“紙”上,我們才能真正回答記憶為什麽不可靠。但我們離這一天還很遙遠。我們已經知道一些特定條件會造成記憶的扭曲:創傷(不僅是腦創傷)、其他“競爭性”記憶的幹擾、非正常的意識狀態、情緒壓抑、心理阻滯。然而,即使在正常情況下,記憶也在緩慢消退,記憶的輪廓逐漸模糊,只有極少的記憶能殘存下來,這就是所謂生理性遺忘。這無疑是大自然偉大力量的一種,同樣的力量讓整潔變得淩亂,年輕化作垂暮,生命走向死亡。特定的練習(在這種情況下,經常重新喚醒記憶)可以保持記憶的深刻和活躍。這就像經常鍛煉能保持肌肉有力。但同樣不可否認的是,過於頻繁地喚醒一份記憶,並像故事似地講述它,這份記憶就會漸漸變成一種結晶般的、完美的、添枝加葉的、在經驗中千錘百煉的老生常談。這份虛假的記憶,終將取代原始記憶,並自發地不斷增長。

我打算審視的,是極端體驗下的記憶——受傷或施加傷害。在這種情況下,幾乎具備了能扭曲或抹掉記憶的所有因素:受傷或施加傷害的記憶本身就是一種傷痛,因為這種回憶令人痛苦,至少讓人不安。受過傷的人傾向於阻滯受傷的記憶,以免重新激起傷痛。而施暴者則把記憶隱藏在內心深處,不去回憶,以減輕罪惡感。

在這兒,結合其他現象,我們正面臨著一種看似荒謬的類比——受害者與迫害者。我們迫切需要說明的是:兩者都處於相同的困境中。但是,正是迫害者,他準備並實施了相應的傷害,要是他因此遭受煎熬,應該說他罪有應得。如果說受害者應該遭受同樣的折磨,則是不公正的。因為他的確飽受折磨,甚至幾十年的時光都難以撫平他的傷口。可悲的是,這一切再次成為必然遵循的規律:記憶的傷口無法愈合,它在時光中延續。復仇女神——我們被迫相信她們的存在——她們不僅拷打施暴者(如果她們真的拷打他,運用或不運用人間的刑罰),也讓施暴者的暴行趨於永遠——因為她們讓受害者無法歸於平靜。當我們讀到簡·埃默裏(Jean Améry)留給我們的文字時,我們不能不感到其中的恐怖。這位奧地利哲學家因參加比利時抵抗運動而遭受蓋世太保的折磨。因為他是一名猶太人,後來被遣送到奧斯維辛集中營:

任何曾受折磨的人永遠受著折磨……

任何曾受折磨的人永遠無法再輕松地活在世間,永遠無法擺脫屠殺的憎惡感。對於人性的信仰,早在第一個耳光中崩裂了,然後在折磨中轟然毀滅,永遠無法恢復。

對他來說,折磨是一種冗長不堪的死亡。埃默裏,於1978年自殺(我會在第六章再次提到他)。

我們並不希望鼓勵混淆、無聊的弗洛伊德學說、病態或者縱容。施暴者仍是施暴者,受害者仍是受害者。他們不能互換。前者將受到懲罰和詛咒(但是,如果可能的話,理解),而後者則會受到同情和幫助。但無論是施暴者,還是受害者,都曾經歷了卑下且無法更改的暴行。他們需要庇護,需要保護,需要本能地搜尋,並非全部,是大部分——而且需要經常如此,直到他們的一生。

到現在為止,我們掌握了施暴者的大量供詞、證言和自白(我不單指德國納粹黨徒,而是所有服從法西斯主義而犯下多種恐怖罪行的人們):有些來自法庭,有些來自采訪,有些仍然包括在書籍和回憶錄中。在我看來,這些材料至關重要。一般來說,對於目睹事實和所犯罪行的描述並不重要:它們充分與受害者的陳述一致,鮮有沖突之處,隨著法庭的判決,便成為歷史的組成部分,往往是眾所周知的事實。更重要的是動機和理由:你為什麽這麽做?你意識到自己正在犯罪嗎?

對這兩個問題(或者其他類似問題)的回答非常相似,盡管被詢問人秉性各異,如野心勃勃、非常聰明的專業人士施佩爾(Speer);冷酷而狂熱的納粹黨徒艾希曼(Eichman);目光短淺的公職官員,如特雷布林卡滅絕營的斯坦格爾(Stangl)和奧斯維辛集中營的霍斯(Höss);愚鈍的畜生,像博格(Boger)和卡度克(Kaduk),酷刑的發明者。每個人的表達各不相同,帶著多多少少的傲慢,取決於他們的精神狀態和文化背景,但他們的回答最終在本質上是相同的——我這樣做是為了服從命令;其他人(我的上級)比我做得更糟;我成長所接受的觀點,生活的環境,讓我不能采取其他行為;就算我不這麽做,其他人也會頂替我的職位,甚至做得更糟。任何讀到這些辯解的人,第一反應都是強烈的反感——他們說謊,他們看不到這些借口在他們引起的巨大痛苦和死亡面前是多麽蒼白,他們不會相信人們能相信他們。他們故意說謊——他們是奸詐之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