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幸存者的記憶和見證(第5/7頁)

在受害者中也有不願記憶的,但與加害者的情況不同。在受害者那裏不存在欺詐的行為,“任何曾遭受過不公正待遇或傷害的人,不必精心編織謊言,為自己開脫並未犯下的罪行。即便如此,由於一種看似矛盾的機制……他也許會為此深深感到羞恥。但這並不能否認受害者也會出現記憶更改這一事實”。(14)羞愧對人的記憶起著至今尚未被人們充分了解的多重細微影響,萊維的剖析也許只是走出了第一步。萊維引述說,黨衛軍喜歡這樣嘲笑囚犯,“不管這場戰爭如何結束,我們都已經贏得了對你們的戰爭。你們沒人能活下來作證,就算有人能幸存,世界也不會相信他的話”。萊維拒絕在這樣的魔咒下度過他作為幸存者的一生,他要用自己的見證證明,只要堅持記憶,這樣的魔咒是可以破除的。

四、作見證和當知識分子

災難見證具有普遍的教育作用,對於災難見證,萊維一直意識到大屠殺幸存者維塞爾(Elie Wiesel)所說的那種“將經驗轉化為知識”的困難。萊維對大屠殺的冷靜觀察、平和敘述和低調語氣使得他的災難記憶被看成是見證作品中“最不驚擾、最不傷害,也最不追究責任的”。大屠殺幸存者讓·埃默裏(Jean Amery)就曾經批評過萊維作品中的這種冷靜和不憤怒,指責他是一個對納粹罪行的“寬恕者”。其實,讀過萊維詩歌的人都能發現,他並不是一個缺乏激情的人,更不是一個被打了左臉又把右臉送上去的寬恕者。在寫作《元素周期表》(1975)的時候,萊維就已經反駁了對他的這種誤解。萊維提到了一個叫穆勒(Muller)的德國人,穆勒曾經是奧斯維辛集中營的化學師,戰後又與萊維有化學業務的往來,萊維說,穆勒“在我的書裏看到一種對猶太教(憤怒)的克服,一種基督教的愛你的敵人的教誨,那是不對的”。

萊維散文作品中那種低調和理性並不意味著他已經寬恕了大屠殺的加害者,這一點在《被淹沒和被拯救的》中表現得更加清楚。在《知識分子在奧斯維辛》一章中,萊維反駁了埃默裏對他是“寬恕者”的指責。他寫道,“埃默裏把我稱為‘原諒者’。我既不把它當作侮辱,也不把它當作贊美,而是認為這個稱呼並不準確。我並不傾向於原諒,我從不原諒當時的敵人,我覺得我也不會原諒這些敵人的效仿者,無論他們在阿爾及利亞、越南、蘇聯、智利、阿根廷、柬埔寨或南非,因為我知道沒有人類的行為能彌補一次罪行;我要求伸張正義;但從我個人來說,我並沒有能力去‘以牙還牙’”。(154—155)萊維這種非英雄主義但並不妥協的反抗倫理,與他考慮到猶太人無法逃跑,不責備他們不逃跑是一致的。

雖然萊維不寬恕施害者,但他並不願意像埃默裏和其他“憤恨者”那樣生活,他認為,正是憤恨和仇恨造就了集中營世界的那種邪惡結構——我們與他們、自己人與敵人、人與非人,而要打破這樣的邪惡世界結構,首先應該從自己先跳出仇恨做起。他承認自己不如埃默裏那麽勇於反抗,但他有自己的理由,“我從來不知道如何‘以牙還牙’,既非出於福音傳道般的聖潔,也不是因為知識分子的高貴,而是由於內在固有的軟弱無能……在面對一個人類的侵擾和挑釁時,我就失去了所有的勇氣。自我記事以來,就從來沒有‘拳來拳往’的經歷”。(153—154)

也正是因為萊維的見證不是“拳來拳往”,它才具有一種特殊的理性和思考力量。它要傳播的是充分了解極權罪惡的知識而不是對它的簡單控訴。作見證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光有一些直接的受難經驗是不夠的,“最有力的材料便是幸存者們的回憶。但在這些回憶所激起的同情和憤慨之外,我們更應該用一種批判的眼光去審視它們。集中營並不總是一個良好的觀察對象:在非人的條件下,囚犯們的觀察是有限的,他們只能對生活環境構建一個籠統的印象……因為迫於每時每刻的威脅,他的眼睛總是固定在最基本的生存需要上”。(序8—9)

現有的集中營回憶和見證其實並不是由那些最具有受害經驗的底層受難者作出的,對其他極權統治的許多見證也是如此。底層受難者的觀察能力往往在苦難折磨和缺乏理解中消磨殆盡。實際情況是,集中營的歷史幾乎完全是由像萊維那樣的“特殊囚犯”書寫的,那些最有資格作見證的,其實都已經死掉了,萊維對此懷有罪過感。那些屬於“特權階級”的囚犯,他們的身份會影響其證詞的質量,他們可以通過更好的角度去觀察集中營,但是“特權也多多少少影響了他們觀點”。更有那些因為曾經屬於“特權階級”而根本不願意作證的,“為集中營當局服務而換取特權的人們,根本不會作證,出於明顯的原因,他們的證詞要麽不完整,要麽就是歪曲事實或完全虛假的”。(序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