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宋家遺產(第3/15頁)

由於被總統拒之門外,以前使用的那些招數也不靈了,美齡只好氣呼呼地離開了華盛頓,再次到孔家那棟位於裏弗代爾的豪宅裏隱居起來。

杜魯門一直很坦誠地跟助手們談論中國政府中的“貪官和騙子”,他指出:“我敢打賭,現在至少有10億美元的美國貸款還在紐約(存在中國銀行的賬戶裏)。”總統很快就會發現,他的估算有點太保守了。1949年5月,即美齡來美國幾個月後,杜魯門得到一個情報:有銀行界人士對國會議員說,宋家和孔家實際上有20億美元存在曼哈頓。總統立即下令聯邦調查局對這一傳言進行秘密調查,以便準確地了解這筆錢的具體數目和存儲地點。這次調查的過程和結果非常敏感,其中的細節(在刪除了很多內容之後)在34年後的1983年才不再當秘密文件處理。

聯邦調查局首先仔細查看了有關宋家的戰時档案,重新注意到宋子文“在開始擔任公職的時候財產相當有限,而到了1943年1月,其資產卻達到了7 000多萬美元”。聯邦調查局注意到,“二戰”期間日本人曾指控子文在大通曼哈頓銀行或花旗銀行存有7 000萬美元,孔夫人在其中的一家銀行存有8 000萬美元,蔣介石夫人在這兩家銀行或其中的一家存有1.5億美元。當初這些傳言僅僅被當成是日本人的一種宣傳攻勢。

埃德加·胡佛向聯邦調查局分布在美國各地的外勤人員發出指示,說:“局裏希望了解那幾位指定人員在國內銀行中的存款明細,以及歸他們控制下的那些企業、工廠或公司的情況。”舊金山、紐約和其他一些地方的銀行都做出了回應。其中一些銀行說,他們從來沒跟宋家人打過交道,另一些則回應說:“如果聯邦調查局想要的話,他們可以在保密的基礎上提供相關的賬目明細。”調查之下,一些沒有列在調查名單上的家族成員——如子良和時任舊金山廣東銀行董事長的子安的賬戶資料也被挖了出來。

日本人在指控中提到的那兩家銀行——大通曼哈頓銀行和花旗銀行也願意在“極為謹慎和嚴格保密的條件下”進行合作。為了避免嚇跑大客戶,這麽做非常必要,因為這些人可能會反對銀行泄露交易機密。

但在調查曼哈頓銀行時,聯邦調查局遇到了困難。曼哈頓銀行是紐約的一家大銀行,後來與大通銀行合並,組建成大通曼哈頓銀行。曼哈頓銀行的高管們剛開始還算配合,向聯邦調查局的工作人員披露了宋家的一些賬戶信息,其中包括子文個人的一筆信托基金。但在幾天後,特工人員再次上門拜訪要求提供更多的資料時,該銀行人員的態度大變。對聯邦調查局人員提出的每一個問題,他們的回答都是“我什麽都不知道”。該銀行還完全否認了之前提供的各種資料信息,並拒絕提供新的資料。此外,該銀行還問聯邦調查局能否提供傳票。聯邦調查局如果出示傳票,就要冒公開披露總統下令調查的風險,而杜魯門早已下令嚴禁透露此事。(如果“院外援華集團”知道了這件事,勢必引起一場強烈的政治抵制。)

一位聯邦調查局特工間接地指出:“在這件事情上,為了得到聯邦調查局的保證,銀行高層官員們似乎準備了一套平淡的說辭。”

聯邦調查局確實發現了一些有價值的線索。它推測孔家在美國的大部分流動資產都存在他自己開辦的中國銀行紐約分行裏,而子文大部分的流動資產則存在廣東銀行舊金山分行。不過,由於這兩家銀行由他們家族直接管理,讓它們出具詳細的細節顯然是不明智的選擇,另外,在西雅圖和波士頓的幾家銀行裏也查出了一些大賬戶。

人們發現,包括美齡在內的家族成員在東海岸和西海岸的各個城市中都擁有公寓大樓和寫字樓。宋氏家族還擁有或控制著很多家公司,其中包括位於華爾街一號的孚中國際公司和莫諾化工公司。但這些發現與其他的資產相比,不過是大巫見小巫。英美金融圈裏一直有這樣一個傳聞,說子文擁有通用汽車公司或者是杜邦公司(抑或是兩者都有)的巨額股份。此事如果已被查實的話,那也早被聯邦調查局放到保密文件裏面去了。

有人告訴聯邦調查局,他們要的一些信息可以在聯邦儲備銀行和財政部的档案文件——TFR–300表(所有的外國人都要填寫該表)裏找到。這份表格裏也許列有宋氏家族在美國的所有財產,但聯邦調查局不願意去財政部復印這張表,因為他們認為財政部的一些高官跟子文走得很近,可能會把調查的事情透露給他。他們通過間接的方式得到了這些表格,卻發現上面幾乎什麽都沒有。比如,美齡填寫的那張表在“個人財產”一欄中一個字都沒填。很顯然,財政部對她還算客氣,沒有讓她填寫具體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