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前期軍事權力之劃分

太平天國運動發生之前,對於清王朝而言,國家經制兵無論八旗、綠營,其軍權都是直接屬於中央而不是將帥或地方督撫所得而私有。清朝初年,清政府為了徹底消滅國內各種抵抗勢力,不得不容忍三藩地方勢力的存在,讓三藩握有兵權。但到了康熙初年,全國底定,康熙就力持撤藩之意,不惜動用全國之力進行討伐,最終把兵權收歸中央。

在八旗方面,清初已全部收歸皇帝所有。起初,八旗本為旗主所有,各有旗主,互不相屬。太宗即位後,開始逐漸收權。及順治帝入關後,乘攝政王多爾袞之喪,一舉而掃除強藩,將八旗大權悉數收歸朝廷。故順治帝親政以後,八旗已與未入關以前的舊制大不相同,其權力已盡握於皇帝一人之手。

在綠營方面,其制兵則握於兵部,其兵籍亦掌於兵部,兵部直接向皇帝負責。及三藩既平,康熙帝吸取教訓,認識到:邊疆、地方提、鎮久據兵權,殊非美事。兵權久握,心意驕縱,故每致生亂,即此觀之,兵權不可令久擅也。遂開始實行3年俸滿加銜更調制度,使武臣不得久駐一地。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四月,又定提、鎮陛見制度,以使其常來朝見,心知敬畏。不僅如此,康熙還定武臣不得在任所置產入籍的條例,遇丁憂及因事解任的均令立即回籍。這樣,就起到了防範武人及其子孫寄居任所,與舊部熟習,久而致起弊端的作用。通過上述手段,全國綠營的兵權,就全部通過兵部集中在皇帝一人的手中。如遇重大的兵事,皇帝則特簡經略大臣、參贊大臣寄以軍令,以專征伐,事畢則解除兵權。如雍正時,年羹堯平定青海,功震當時,手握重兵,駐軍西陲,雍正帝要收他的兵權,他也不敢不奉旨交回。此無他,兵權歸於國家,不為將帥或地方所私有,將帥不過借天子的權威出典兵戎,故國家得以用一紙朝命來撤銷其兵權。這種情況,直到太平天國運動爆發之初還是如此。

可見,清初、中期,在中央和地方關於軍事權力分配的問題上,軍權全部為中央所擁有,地方督撫或將帥個人皆無權支配。一些散落在地方的綠營軍隊,也不過是地方代替朝廷管理發餉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