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項羽十大罪(第2/3頁)

項羽對劉邦喊話道:“天下痛苦煩擾,只為你我二人爭鬥不休。今天,我項籍願意與你劉季單獨決一雌雄,不要再苦熬天下父子老小。”

劉邦笑著回答道:“謝謝項王的邀請,我劉季寧願鬥智,不能鬥力。”接著沉下臉來,拿出早就準備好的帛書罪狀,當眾高聲宣讀說:

“項籍有十大罪行。當初我與項籍共同受命於懷王,定下‘先入定關中者作關中王’的約定,項籍違背約定,徙封我到蜀漢為漢中王,這是第一條罪行。項籍假稱懷王之命,殺卿子冠軍宋義而奪軍自領,這是第二條罪行。項籍完成巨鹿救趙的使命後,應當班師回國報告懷王,卻擅自裹挾諸侯各國軍隊進入關中,這是第三條罪行。懷王之約,有進入秦國不得暴掠的規定,項羽進入關中,燒毀秦國宮室,盜掘始皇帝墳墓[22],搜刮秦國的財寶據為己有,這是第四條罪行。秦王子嬰開城投降,項籍殘暴將子嬰處死,這是第五條罪行。秦軍安陽投降,有洹水之盟,項羽暴虐欺詐,在新安坑殺二十萬秦軍將士,只封三位降將為王,這是第六條罪行。項籍主持分封,將上善之地封賜給各國將領,強行遷徙各國舊王到惡辟之地,致使臣下爭相背叛主上,這是第七條罪行。項籍驅逐義帝,搶占彭城作為首都,又剝奪韓王的領地,吞並魏國的國土,多取土地自王,這是第八條罪行。項籍派人將義帝秘密殺害於江南,這是第九條罪行。身為人臣而弑殺君主,屠殺已經投降的士卒,主政不能公平,主約不能守信,大逆無道,為天下所不容,合起來就是你項籍的第十條罪行。”

數落了項羽十大罪狀之後,劉邦更高聲宣稱道:“我劉季興義兵從諸侯討伐殘賊,驅使刑余之徒擊殺你項籍已經足夠,老子又何苦來與你單挑!”

項羽本來不善言辭,聽劉邦這一番數落,早已憤怒得說不出話來,他默默取下隨身所帶的強弩,暗中上了弦,趁劉邦說得興起,突然扳機射擊,一箭正中劉邦的胸甲。胸部中箭的劉邦,按著腳喊道:“無恥殘賊,暗箭擦傷了我的腳趾頭!”

劉邦強忍著傷痛,從容回到營中,當即臥床就醫。幸好傷勢不重,為了安定軍心,張良請求劉邦帶傷勉強出行,巡視軍中,務必不要留下可能誘發楚軍趁機進攻的隱患。巡視軍中後,劉邦傷勢加重,迅速回到成臯治療休養。

傷病痊愈以後,劉邦回到關中,進入首都櫟陽,設酒宴慰問櫟陽父老,將舊塞王司馬欣的頭掛在櫟陽街市示眾,懷柔三秦民心,徹底清除舊政權的影響,也督促征糧征兵。

據記載,劉邦只在櫟陽停留了四天,就又回到廣武城軍中。新征集的蜀漢關中兵,伴隨充足的後勤供應,源源不斷地出關中去前線。漢軍軍勢愈發強盛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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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參見陳梧桐、李德龍、劉曙光:《西漢軍事史》第一章第四節之二“項羽在正面戰場的進攻和劉邦的防守”,《中國軍事史》第五卷,軍事科學出版社,1998年。

[2] 漢代軍中設有護軍校尉,隸屬於護軍中尉和護軍都尉,為具體到各軍執行監軍的官員。關於陳平出任護軍中尉,成為漢軍情報頭目的事情,參見本書第二章之五“古代的克格勃”。

[3] 史書中“絳灌之屬”的意義,參見拙著《漢帝國的建立與劉邦集團——軍功受益階層研究》第六章第三節之三“賈誼左遷與新舊對立”。

[4] 尾生,古代講信義的賢人,見《戰國策·燕策》。

[5] 孝己,殷高宗武丁之子,以孝行著稱,見《莊子·外物》。

[6] 劉邦用同樣手法對付酈食其的事情,見拙著《秦崩》第七章之十一“收服酈氏兄弟”。對於劉邦集鮮廉寡恥、重利輕禮的習性,清代學者王鳴盛有精彩的論述,參見氏著《十七史商榷》卷二“漢惟利視”,中國書店,1987年。

[7] 陳平對於楚漢雙方的分析,見《史記·陳丞相世家》。他對項羽的看法,與韓信《漢中對》一致,因為他們都曾經在項羽身邊供職,對敵情有深切的了解。不過,與韓信不同,陳平因為出任監軍監視內情,對於劉邦集團“士之頑鈍嗜利無恥者亦多歸漢”的特點有更深一層的認識。

[8] 《史記評林》引陳懿典曰:“甫進太牢,忽更草具,其狙公之芧否?楚之使、楚之君試一思之,可不莞然一笑乎?”

[9] 《史記箋注》引乾隆《通鑒輯覽》曰:“陳平此計乃欺三尺童未可保其必信者,史乃以為奇而世傳之,可發一笑。”

[10] 項羽的妻子是誰,史書沒有記載,只記有一位虞姬,伴隨項羽一生。根據虞姬的姓氏,我推斷她可能是古代虞國王族的後裔,見本書第五章之七“垓下行”。關於虞姬家族的其他成員,秦漢古書中沒有提到。此處的“妻之昆弟”,不是指項羽一人的婚姻之家,而是應當理解為諸項的諸多婚姻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