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 母子君臣 第八八章

由於張之洞對和約大綱的意見甚多,因而往返磋商,延到十二月十五日,才有第二次的會議。

會議的地點,改在英國公使館,廳宇宏敞,並不限制中國方面代表及隨員的人數。不過,李鴻章不願多帶不相幹的人,除了翻譯以外,隨員仍是陳夔龍與那桐。兩全權大臣與十一國公使,圍著一張長方會議桌坐定,作為主席的英國公使薩道義起立發言。

大綱已經中國政府“畫押”,這一次的會議是開始討論細節。第一款派專使赴德國道歉,已經決定派皇帝的胞弟小醇王載灃為“頭等專使大臣”,只等和約簽定,即可啟程。至於在克林德被害地點“樹立銘志之碑”,則連碑文亦已擬就,所以第一款已無再議。

第二款就是嚴懲禍首。薩道義取起面前一張紙,揚了揚:“這是禍首的名單。不過,我離開主席的地位,有一個意見,縱容義和團的罪魁禍首,確是端王載漪。如果能將載漪從嚴處置,其余均可不問。不知兩位全權的意思如何?”

聽得這話,慶王奕劻不覺驚愕:“端王是皇室懿親,萬難重辦,各國的法律,亦有‘議親’、‘議貴’,得從末減的法條。這件事,斷斷乎辦不到。”他略停一下又說:“前兩天我在私邸宴請各位,曾經跟各位已經表明過,當時並無異議,何以此刻又有這個說法?”

薩道義笑了:“我亦知道辦不到,此刻再提,是想給中國政府一個機會,只要嚴辦了載漪,就可以使好些人免罪。現在,”他看著名單說:“我宣布各國根據調查所得,認為應加以懲罰的禍首人名。”

念的當然是英文,但姓名用拼音,而且念得較慢,所以李鴻章與奕劻都能聽得明白,第一名自然是載漪,接下來是董福祥、載勛、載瀾、英年、剛毅、趙舒翹、毓賢、李秉衡、啟秀、徐承煜,這十一個人,除已死者應追革官職,撤消恤典以外,還活著的皆應處死,以謝天下各國。

奕劻與李鴻章一聽翻譯講完,不約而同地說了一句:“豈有此理!”然後小聲商量了一下,決定由李鴻章發言辯駁。

“前幾天聽各位談過罪魁,並沒有啟尚書、徐侍郎的名字,今天為什麽又忽然把這兩個人加進去?這是什麽意思?”

李鴻章原以為先抓住了一個明顯的錯處,堵住了對方的嘴,造成先聲奪人的氣勢,下面的話就好說了。誰知翻譯未

“我前天到賢良寺奉謁,談起徐侍郎,蒙貴大臣坦誠相告,這樣的人,中國不辦,各國只好代辦。至於啟尚書的罪狀,日本公使已作調查,亦有實據。”

李鴻章沒有想到挨了一悶棍,憤憤說道:“我不過隨便一句話,你怎麽可以據以入罪?”

薩爾瓦葛笑笑不答,小村壽太郎便接著發言:“條款內原有‘日後指出’,仍應懲辦的規定。這兩個人經過確實調查,不能不認定他們是禍首。啟秀以軍機大臣兼總理大臣,曾經說過:‘洋人可以殺盡。’而且有運用他的權力,縱庇拳匪的事實。至於徐承煜,凡是他父親徐桐的所言所行,都由於他在暗中指使,與洋人勢不兩立。所殺害的忠臣,都是他監斬,也都是他的預謀。如果兩位全權大臣不信,我可以書面列舉證據。”

於是李鴻章再回頭從原則辯起,他說:“條款上原說‘分別輕重,盡法嚴懲’,如今一概要求處死,未免矛盾。”

“處死就是盡法嚴懲中最輕的。”

小村壽太郎這話似乎強詞奪理,而細細想去,竟無以為駁。因為處死如定為“斬立決”,則較此大辟之刑更重的還有,如淩遲、如處死以外抄家,或者本人處死,家人亦連帶判刑等等。

這樣又只好個別交涉了,“端王是懿親,礙難加刑。”李鴻章說:“現在朝廷打算將他發遣到新疆監禁,永不釋回,這就等於死罪了。”

於是各國公使略略商量,由薩道義答話:“既然如此,何不予以假死罪的處分?”

“何謂假死罪。”

“‘斬監候’。”薩道義說:“監禁一、二年以後,再發往新疆。”

“這可以考慮。”

“莊王、董福祥窮兇極惡,非殺不可!”

李鴻章奉有密旨,知道朝廷的意向,必要時不妨犧牲載勛。至於董福祥一時不能嚴辦的苦衷,各國公使早有諒解。因此,李鴻章表示,莊王載勛將由西安降旨,賜令自盡,這一重公案便算了結了。

還有八個人,各國公使堅持原議,不論生死均應以斬決的罪名處置。李鴻章逐一分辯,除去毓賢以外,其余均宜貸其一死,而各國公使只同意載瀾可比照載漪的例子辦理,此外別無讓步。結論是各國公使自行會商,另有照會提出。

散會之前,德國公使穆默面色凝重地站起來說:“象這樣一件重大的糾紛,禍首只殺兩個人,各國決不能甘服。照目前的情況看,和局難成,八國聯軍亦決不能撤退。本席不能不向中國政府提出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