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5章 特赦(第3/3頁)

而過了一些年,等到石乞、眉間赤二人殺晉國太子時,趙無恤卻又以趙氏之法不能管到整個晉國為由,阻止鄧析等人涉入此事,眉間赤被輕描淡寫地放到軍中,沒幾年又回來了,還做了趙無恤的身邊那個神秘組織“黑衣”的首領,對趙侯死心塌地。

從那個時候起,鄧析就有些明白了,雖然趙侯將律法和大理寺的地位拔得很高,遠遠比周代的大司寇要強。但歸根結底,整個法律系統,包括這部《趙律》,依然只是強大君權的附庸,國君的意志,能左右律法……

法律系統的理官們,依然是統治的工具,不是統治本身,只要國君需要,他們隨時會被提出來,作為百姓眼中的“酷吏”,替君主的決定背鍋受過……

這次判決,鄧析在趙無恤的支持下頂住壓力,維護了國法的嚴肅性,同時讓“復仇不犯法”這種自古以來極為正常的事自此一去不復返。但隨著趙無恤的一紙特赦,國君和太子倒是做了好人,卻讓鄧析成了百姓眼中的壞人,集天下之惡於一身的滋味,不好受啊……

“誰讓吾等是君上的臣子呢?”

鄧析是名法之學創始人,但他不是那種為了法律的公正,能夠與國君對著幹的強項令,這口鍋,他只能背。因為律法在這個時代,是極其脆弱的幼苗,在趙侯羽翼之下方能成長,一旦沒了趙氏支持,只怕會被巨大的輿情和頑固的禮制摧垮。為了讓律法能夠延續,一些委屈和不公,鄧析也只能啞巴吃黃連。

視法本身為君權附庸,這是春秋戰國法家的核心思想,法是用來限制臣、民的,卻唯獨不是用來限制君主的,反而是用來加強君權的,這與後世的立憲修法差距極大。

不僅自己背鍋,鄧析還苦口婆心迪地告誡後輩道:“西門豹,汝記住,赫赫君權之下,均為螻蟻……吾等能做的,就是接受詔書,履行君上之意志,同意伍封特赦。同時下來後亡羊補牢,完善律法裏的條文,好讓日後相同的事不會再發生,再有人私人復仇,律法絕不寬恕!”

西門豹頷首之後,心情卻久久不能平復,等到他送鄧析返回居所時,街上有許多百姓依然在津津樂道地說著國君下達特赦令的事,人人皆視趙侯為聖君,視伍封一案為沉冤昭雪,但也認識到了,私下復仇只怕是真的會吃官司的,下一個犯事的,可不要指望君上的特赦,唯獨對“酷吏”,卻是一句好話都沒有。

在馬車上的西門豹聽得憤懣不已,他咬牙切齒許久,突然對鄧析脫口而出道:“大理,若是,若是有朝一日,律法能夠限制到國君,讓國君也不能濫用特赦之權就好了!”

PS:唐代開元年間的張瑝、張琇兄弟復仇殺人案裏,也是因為《唐律》沒有管復仇的專屬條文,所以只能用類似的“絕時殺人”,判處“故殺”的罪名,當時唐朝朝野也對這件事展開了劇烈的爭辯,最後唐玄宗選擇了處死兄弟二人,但民間依然對他們充滿同情,律法已經進步一千年的唐代尚且如此,就可想漢代、先秦的情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