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4章 平衡的兩端

“這漢朝雖然繼承了雍的制度,尤其是法律,幾乎原模原樣地繼承。但或許是因為漢的王室出身低賤,故而很清楚要如何收買百姓之心,雖然律法裏也規定有功受賞,有罪受罰,但漢卻開放了昭襄王寧願餓死百姓也不願意開放的苑林,讓農夫開墾土地耕種莊稼,為此獲得了都城百姓的贊譽,漢王室在民間積累的人心,由此而始。”

“不但如此,漢的第三位君主文王劉恒,還除誹謗,去肉刑,賞賜長老,收恤孤獨,減嗜欲,不受獻,不誅亡罪。通過這種種手段,繼續收買人心,以至於短短數十年間,漢室在民間的威望已經牢不可破,哪怕後世子孫如何敗德,都維系了四百余年,甚至能在被權臣篡奪之後再度興起,這固然有形勢的原因,但也是因為天下思漢,不忘其德。”

趙無恤以漢文帝為例子,講述君主如何通過施得,讓自己看起來有人情味,從而收買人心。

“作為君主,維護律法固然重要,但千萬不能徹底站到法理一頭,將自己與律法等同,而摒棄了一切人情,從而失去了民心。”

秦的亡,一定程度上是歷代國君都是死腦筋,過於注重法,卻忘記了必須與法結合的術、勢。昭襄王和他的後代們這種薄恩寡幸的做派,親手把自己推到了百姓的對立面,到秦始皇時更是登峰造極。隨著天下一統,促使軍功貴族進取的渠道也沒了,純粹的霸道終究無法長治久安,這時候不知變更制度,而是變本加厲地嚴刑峻法,用這種態度去追求萬世之治,無疑是緣木求魚。漸漸地,百姓痛恨的不再是一兩個地方酷吏,而是這法律本身,乃至於成了法律化身的皇帝,當“誅暴秦”的口號被喊出來時,這個政權距離完蛋就不遠了。

漢建立之後,改變了秦朝的“純法”政治,一方面強調法在穩定社會秩序、鞏固王朝統治上的作用,另一方面又十分強調儒家倫理道德觀念,力圖以“父子、夫婦、尊卑”的血緣關系作為皇帝“家天下”的現實基礎,在平息民間矛盾,維護等級秩序上是十分有用的。

趙恒有些頓悟,問道:“父親的意思是,在律法與輿論有沖突時,應該站在民情一邊?”

“也不是。”

趙無恤繼續說道:“雖然比起雍來說,漢的統治算是長治久安,但與此同時,官府也深受民間復仇的困擾。本來在雍時,推行律法,民間私鬥杜絕,但隨著雍的滅亡,法紀松弛,復仇之風再度擡頭。漢建立前的混戰時代,有一個叫欒布的北方人為父報仇殺了仇家,竟被當地人視為英雄,推薦其為都尉。”

“漢建立後,以孝治天下,面對每年大量發生的私人復仇,一直順應民情,將本該處死的復仇者予以寬宥,甚至無罪釋放,地方上更是對復仇者加以表彰頌揚。長此以往,限制復仇的律法便成了一紙空文,官吏們也漸漸忘了律法的莊嚴,轉而用翻閱古書,靠上面的章節條文來斷案,這樣做倒是顧及民情了,但卻讓國法敗壞,綱紀松弛,民間任俠橫行,豪強並生,甚至開始與官府對抗,王朝的指令,漸漸難以下達郡縣了……”

與秦相反,武帝以後,尤其是東漢時期,這種儒家獨大後淩駕於國法之上的“春秋決獄”,給漢法造成了巨大的破壞,對地方豪強勢力的崛起有推波助瀾的作用。

趙恒已經不點自通了,說道:“看來,這又是重禮忘法走到極端的弊病。”

“然。”

在變相地講述完秦、漢兩代對待法理人情的教訓後,趙無恤走到那翹板前,踩著中間的平衡點,對趙恒說道:“是故若想要長治久安,且不會喪失中央的權威,君主的位置,永遠應該在這裏。法理與民情的兩端,為君者不能公然站在任何一頭,而是應該做法理和民情的仲裁者,保持平衡!”

“一方面要堅決地維護律法,人與人之間的最為重要的一個原則就是重視私利,此外就是愛自己的親人,關系的親疏和對私利的爭奪必定讓人產生矛盾,由此就有了了爭鬥和混亂。當今的趙國,人口眾多,僅靠古時的禮樂、道德無法維系穩固,為此需要通過制定法令確定財物、土地的歸屬,這就是定分;此外,民眾為了爭奪利益而出現奸邪仇殺,也需要律法對其加以懲戒,這就是立禁。定分立禁,方能使整個邦國,數十個民俗風情不同的郡捆綁到一起,凡事皆有準則,利出一孔,隨著國君的意志而行動,如此方能強國富邦,兼並天下。”

“另一方面,雖說律法是為了維護君主的統治,但君主大可不必親自去實行。嚴肅律法,在百姓面前扮演不近人情的角色,是理官士師們做的事,為君者應當把自己抽離,支持律法,看上去又高於律法。讓百姓覺得,就算法是惡法,吏是酷吏,但他們卻能相信,國君是重人情的,會為他們主持公道,這就是老子所說的,聖人無常心,以百姓之心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