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2章 復仇之義(下)

“為親復仇,自古以來便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臨漳學宮中,公羊高在對眾人闡述他的“大復仇”理念。

“王亥在有易氏為客而淫有易之妾,有易之君綿臣殺王亥,是故王亥之子上甲微從河伯氏處借師而伐有易,滅之,遂殺綿臣。”

“宗周末年時,秦仲在西犬丘被西戎攻殺,其子秦莊公繼位,生子三人。過了一代人後,秦莊公死,本應該由長子世父繼位,然而世父卻說:‘戎殺我祖父仲,我非殺戎王則不敢入邑’。於是世父便將君位讓給弟弟秦襄公,自己帶兵前去攻擊西戎。”

三代之時,血親復仇曾是禮儀,規範著世人的生活,它也是一種道德律令,引導著當時人們的選擇。

春秋時期去古未遠,這種古老的習俗得以保留,所以這時候,同時又是復仇現象最為頻現的時期。

最典型的案例,莫過於楚人的復仇。

這次伍封刺殺案的幾個涉及人物:伍子胥、伯嚭、屈敖,他們的祖輩或者自身,都有參與血親復仇的事跡。

屈敖的祖先子靈(屈巫臣)因為族人被楚國的令尹、司馬所害,遂助晉國謀楚,最後讓自己的兩個仇人疲於奔命而死。伍子胥為報父兄之仇,入吳伐楚的事跡更是家喻戶曉,不需贅述。而伯嚭的祖父伯州犁被楚君所殺,伯嚭也跑到吳國和伍子胥合作謀楚,最終跟他一起鞭屍報仇……

有這麽多先例在,伍子胥之子伍封會拾起父親當年走過的路,殺死仇人,自然就順理成章了。

“我曾經去過葉地,向孔子詢問為父母復仇之道,孔子回答說:‘作為兒子的,若是父母被冤殺,就要睡在草墊子上,拿盾牌當枕頭,還不能去做官,日夜不忘此仇,一旦在街頭遇到仇人,就要拿出隨身攜帶的兵器立刻殺掉仇人!’如此,才不枉為人子。”

“伯嚭因祖父族人之仇而報復楚平王、楚昭王,殘破郢都,鞭撻楚王屍體,淫楚王之妻女。今日嚭也因謀害伍子胥而被子胥之子所殺,這世上哪有伯嚭可以報仇,別人卻不能找伯嚭報仇的道理?縱然他身首相離,也是咎由自取,何怨之有?”

在一邊贊同聲中,公羊高結束了他的闡述。

說起來,不但是孔子,整個天下,哪怕是被復仇搞得差點亡國的楚國,從官方到平民,都對血親復仇極其推崇,認為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而曾經親自手刃仇人的上甲微、子靈、伍子胥,乃至於年輕時候的伯嚭,他們那種堅徹剛強的意志,不達目的誓不罷休的復仇精神,都受到了輿情的同情和頌揚。

然而事情總有例外,雖然公羊高以及鄴城的大多數人一致認為,伍封的行為大快人心,不但應該無罪釋放,反而要加以表彰。但大理寺卻不認這個理,自古以來一直天經地義的道理,在趙國的律法面前,卻不被承認了……

鄧析為首的大理寺法家官吏們,是堅決站在私人復仇的反面的,他們指著《趙律》上“為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的條款給在大理寺門前喊冤的人看,認為伍封的作為已經觸犯了這條法律,且造成了故意殺人的罪,依法應當嚴懲不貸。

這下子可捅了馬蜂窩了,鄴城人本就對伍封十分同情,當社會輿情、民眾的固有觀念和律法條文產生沖突時,造成的是法律部門與整個鄴城社會的敵對,一股浪潮開始席卷鄴城,為伍封喊冤的呼聲越來越大。

如此一來,大理寺便陷入了尷尬的局面中,他們要依法判決,卻遭到了整個趙國民情的反對。雖然告訴自己這是對的,但一出門就被百姓用白眼鄙夷,說他們是為奸佞張目,殘害國之棟梁的酷吏,理官們心裏也不是滋味,整個律法部門在這件事裏,有些裏外不是人了。

好在趙侯似乎一直是站在他們身後的,並沒有迫於輿情對大理寺施壓放人。但奇怪的是,趙無恤卻並未對輿情加以鎮壓,似乎樂見其成地坐視其發展……

……

鄴城風起雲湧,長樂宮中卻一片平靜。

“要是不讓人說話,寡人開臨漳學宮意義何在?還不如直接一紙禁令嚴禁學術,焚毀詩書雜學,萬馬齊喑好了。”

日居殿內,當太子恒有些著急地來詢問此事時,卻見趙無恤仍舊在不慌不忙地處理其他事情,只是淡淡地說道:“防民之口甚於防川,寡人可不做周幽王。有時候,民間積累的憤懣需要適當泄洪,反正鄴城人針對的是大理寺這次的判決,而不是法律本身,更不是趙國公室,鄧析都還能撐得住,汝急什麽?”

“可是……”太子從小到大都深受律法熏陶,這次的事件上,他是站在大理寺一邊的,但是照眼下的發展,眾口鑠金起來,只怕大理寺也撐不住,強行宣判,更是會造成百姓失望,人心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