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語文

語言文字的發明,是人類的一個大進步。(一)有語言,然後人類能有明晰的概念。(二)有語言,然後這一個人的意思,能夠傳達給那一個人。而(甲)不須人人自學。(乙)且可將個人的行為,化作團體的行為。單有語言,還嫌其空間太狹,時間太短,於是又有文字,賦語言以形,以擴充其作用。總之,文字語言,是在空間上和時間上,把人類聯結為一的。人類是非團結不能進化的,團結的範圍愈廣,進化愈速,所以言語文字,實為文化進化中極重要的因素。

以語言表示意思,以文字表示語言,這是在語言文字發達到一定階段之後看起來是如此。在語言文字萌芽之始,則並不是如此的。代表意思多靠身勢。其中最重要的是手勢。中國文字中的看字,義為以手遮目,最能表示身勢語的遺跡。與語言同表一種意象的,則有圖畫。圖畫簡單化,即成象形文字。圖畫及初期的象形文字,都不是代表語言的。所以象形文字,最初未必有讀音。圖畫更無論了。到後來,事物繁復,身勢不夠表示,語言乃被迫而增加。語言是可以增加的,(一)圖畫及象形文字,則不能為無限的增加,且其所能增加之數極為有限;(二)而凡意思皆用語言表示,業已成為習慣;於是又改用文字代表語言。文字既改為代表語言,自可用表示聲音之法造成,而不必專於象形,文字就造的多了。

中國文字的構造,舊有六書之說。即(一)象形。(二)指事。(三)會意。(四)形聲。(五)轉注。(六)假借。六者之中,第五種為文字增加的一例,第六種為文字減少的一例,只有前四種是造字之法。許慎《說文解字?序》說:“黃帝之史倉頡,見鳥獸蹄迒之跡,知分理之可相別異也,初造書契。”又說:“倉頡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後形聲相益,即謂之字。”按許氏說倉頡造字,又說倉頡是黃帝之史,這話是錯的。其余的話,則大概不錯。字是用文拼成的,所以文在中國文字中,實具有字母的作用。舊說謂之偏旁。象形、指事、會意、形聲四種中,只有象形一種是文,余三種都是字。象形就是畫成一種東西的形狀,如■、■、■、■,此字須橫看。■,《說文》:“象臂脛之形。”案此所畫系人的側面,而又略去其頭未畫。■,上系頭,中系兩臂,小孩不能自立,故下肢並而為一。■,《說文》:“象人形。”案此系人的正面形,而亦略畫其頭。只有子字是連頭畫出的。案畫人無不畫其頭之理,畫人而不畫其頭,則已全失圖畫之意矣。於此,可悟象形文字和圖畫的區別。等字是。(一)天下的東西,不都有形可畫。(二)有形可畫的,其形亦往往相類。畫的詳細了,到足以表示其異點,就圖畫也不能如此其繁。於是不得不略之又略,至於僅足以略示其意而止。儻使不加說明,看了他的形狀,是萬不能知其所指的。即或可以猜測,亦必極其模胡。此為象形文字與圖畫的異點。象形文字所以能脫離圖畫而獨立者以此。然如此,所造的字,決不能多。指事舊說是指無形可象的事,如人類的動作等。這話是錯的。指,就是指定其所在。事物兩字,古代通用。指事,就是指示其物之所在。《說文》所舉的例,是上下兩字。衛恒《四體書勢》說“在上為上,在下為下”,其語殊不可解。我們看《周官》保氏《疏》說“人在一上為上,人在一下為下”,才知道《四體書勢》,實有脫文。《說文》中所載古文■■兩字,乃系省略之形。其原形當如篆文作■。一畫的上下系人字,借人在一畫之上,或一畫之下,以表示上下的意思。這一畫,並非一二的一字,只是一個界畫。《說文》中此例甚多。用此法,所造的字,亦不能多。會意的會訓合。會意,就是合兩個字的意思,以表示一個字的意思。如《說文》所舉人言為信,止戈為武之類。此法所造的字,還是不能多的。只有形聲字。原則上是用兩個偏旁,一個表示意義,一個表示聲音。凡是一句話,總自有其意義,亦自有其聲音的。如此,造字的人,就不必多費心思,只要就本語的意義,本語的聲音,各找一個偏旁來表示他就夠了。造的人既容易,看的人也易於了解。而且其意義,反較象形、指事、會意為確實。所以有形聲之法,而“文字之用,遂可以至於無窮”。轉注:《說文》所舉的例,是考老兩字。聲音相近,意義亦相近。其根源本是一句話,後來分化為兩句的。語言的增加,循此例的很多。文字所以代表語言,自亦當跟著語言的分化而分化。這就是昔人的所謂轉注。夥多兩字,與考老同例。假借則因語言之用,以聲音為主。文字所以代表語言,亦當以聲音為主。語文合一之世,文字不是靠眼睛看了明白的,還要讀出聲音來。耳朵聽了,等於聽語言。而明白其意義。如此,意義相異之語,只要聲音相同,就可用相同的字形來代表他。於是(一)有些字,根本可以不造。(二)有些字,雖造了,仍廢棄不用,而代以同音的字。此為文字之所以減少。若無此例,文字將繁至不可勝識了。六書之說,見於許《序》及《漢書?藝文志》。作象形、象事、象意、象聲、轉注、假借。《周官》保氏《注》引鄭司農之說。作象形、會意、轉注、處事、假借、諧聲。昔人誤以為造字之法,固屬大謬。即以為保氏教國子之法,亦屬不然。教學童以文字,只有使之識其形,明其音義,可以應用,斷無涉及文字構造之理。以上所舉六書之說,當系漢時研究文字學者之說。其說是至漢世才有的。《周官》保氏,教國子以六書,當與《漢書?藝文志》所說太史以六體試學童的六體是一,乃系字的六種寫法,正和現在字的有行、草、篆、隸一樣。《漢書?藝文志》說:“古者八歲入小學,故《周官》保氏,掌養國子,教之六書。謂象形、象事、象意、象聲、轉注、假借,造字之本也。漢興,蕭何草律,亦著其法,曰:太史試學童,能諷書九千字以上,乃得為史。又以六體試之。課最者以為尚書、禦史、史書、令史。吏民上書,字或不正,輒舉劾。六作者,古文,奇字,篆書,隸書,繆篆,蟲書,皆所以通知古今文字,摹印章,書幡信也。”“謂象形、象事、象意、象聲、轉注、假借、造字之本也”18字,定系後人竄入。惟保氏六書和太史六體是一,所以說亦著其法,若六書與六體是二,這亦字便不可通了。以六書說中國文字的構造,其實是粗略的,讀拙撰《字例略說》可明。商務印書館本。然大體亦尚可應用。舊時學者的風氣,本來是崇古的;一般人又誤以六書為倉頡造字的六法。造字是昔時視為神聖事業的,更無人敢於置議。其說遂流傳迄今。《荀子?解蔽篇》說:“故好書者眾矣,而倉頡獨傳者,壹也。”可見倉頡只是一個會寫字的人。然將長於某事的人,誤認作創造其事的人,古人多有此誤。如暴辛公善壎,蘇成公善篪,《世本?作篇》即雲:暴辛公作篪,蘇成公作篪,譙周《古史考》已駁其繆。見《詩?何人斯疏》。因此,生出倉頡造字之說。漢代緯書,皆認倉頡為古代的帝皇。見拙撰《中國文字變遷考》第二章,商務印書館本。又有一派,因《易經?系辭傳》說“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蒙上“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認為上古聖人,即是黃帝。司記事者為史官,因以倉頡為黃帝之史。其實二者都是無稽的。還有《尚書》偽孔安國《傳序》,以三墳為三皇之書,五典為五帝之典,而以伏羲、神農、黃帝為三皇,就說文字起於伏羲時,那更是無據之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