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婚姻

《易經》的《序卦傳》說:“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這是古代哲學家所推想的社會起源。他們以為隆古的社會,亦像後世一般,以一夫一婦為基本,成立一個家庭,由此互相聯結,成為更大的組織。此等推想,確乎和我們根據後世的制度,以推想古代的情形的脾胃相合。所以幾千年來,會奉為不刊之典。然而事實是否如此,卻大是一個疑問了。

自有歷史以來,不過幾千年,社會的情形,卻已大有改變了。設使我們把歷史抹殺了,根據現在的情形,去臆測周、秦、漢、魏、唐、宋時的狀況,那給研究過歷史的人聽了,一定是一場大笑話,何況邃古之事,去今業已幾萬年幾十萬年呢?不知古代的真相,而妄以己意推測,其結果,必將以為自古至今,不過如此,實系因緣起滅的現象,都將認為天經地義,不可變更。這就將發生許多無謂的爭執,不必要的保守,而進化的前途被其阻礙了。所以近幾十年來,史前史的發見,實在是學術上的一個大進步。而其在社會組織方面,影響尤大。

據近代社會學家所研究:人類男女之間,本來是沒有什麽禁例的。其後社會漸有組織,依年齡的長幼,分別輩行。當此之時,同輩行之男女,可以為婚,異輩行則否。更進,乃於親族之間,加以限制。最初是施諸同母的兄弟姊妹的。後來漸次擴充至凡同母系的兄弟姊妹,都不準為婚,就成所謂氏族了。此時異氏族之間,男女仍是成群的,此一群之男,人人可為彼一群之女之夫;彼一群之女,人人可為此一群之男之妻;絕無所謂個別的夫婦。其後禁例愈繁,不許相婚之人愈多。於是一個男子,有一個正妻;一個女子,有一個正夫。然除此之外,尚非不許與其他的男女發生關系。而夫妻亦不必同居;其關系尚極疏松。更進,則夫妻必須同居,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關系更為永久,遂漸成後世的家庭了。所以人類的婚姻,是以全無禁例始,逐漸發生加繁其禁例,即縮小其通婚的範圍,而成為今日的形態的。以一夫一妻的家庭,為元始的男女關系,實屬錯誤。

主張一夫一妻的家庭,為男女元始關系的形態的,不過說:人類是從猿猴進化而來的,猿猴已有家庭,何況人類?然謂猿猴均有家庭,其觀察本不正確。詳見李安宅譯《兩性社會學》附錄《近代人類學與階級心理》第四節。商務印書館本。即舍此勿論,猿猴也是人類祖先的旁支,而非其正系。據生物學家之說,動物的聚居,有兩種形式:一如貓虎等,雌雄同居,以傳種之時為限;幼兒成長,即與父母分離;是為家庭動物。一如犬馬等,其聚居除傳種外,兼以互相保衛為目的;歷時可以甚久,為數可以甚多;是為社群動物。人類無爪牙齒角以自衛,倘使其聚居亦以家庭為限,在隆古之世,斷乎無以自存;而且語言也必不會發達。所以元始人類的狀況,我們雖不得而知,其為社群而非家庭,則殆無疑義。猿類的進化不如人類,以生物界的趨勢論,實漸走上衰亡之路,怕正以其群居本能,不如人類之故。而反說人類的邃初,必與猿猴一樣,實未免武斷偏見了。何況人類的性質,如妒忌及性的羞恥等,均非先天所固有;此觀小孩便可知。動物兩性聚居,只有一夫一妻,一夫多妻兩種形式,人類獨有一妻多夫,尤妒忌非先天性質之明證。母愛亦非專施諸子女等,足以證明其非家庭動物的,還很多呢。

現代的家庭,與其說是原於人的本性,倒不如說是原於生活情形。道德不道德的觀念,根於習慣;習慣原於生活。據社會學家所考究:在先史時期,遊獵的階級極為普遍。遊獵之民,都是喜歡掠奪的,而其時可供掠奪之物極少,女子遂成為掠奪的目的。其後慮遭報復;往往掠奪之後,遺留物件,以為交換。此時的掠奪,實已漸成為貿易。女子亦為交換品之一。是為掠奪的變相,亦開賣買的遠源。掠奪來的女子,是和部族中固有的女子地位不同的。她是掠奪她的人的奴隸,須負擔一切勞役。此既足以鼓勵男子,使之從事於掠奪,又婚姻之禁例漸多,本部族中的女子,可以匹合者漸少,亦益迫令男子從事於向外掠奪。所以家庭的起源,是由於女子的奴役;而其需要,則是立在兩性分工的經濟原因上的。與滿足性欲,實無多大關系。原始人除專屬於他的女子以外,滿足性欲的機會,正多著呢。遊獵之民,漸進而為畜牧,其人之好戰鬥,喜掠奪,亦與遊獵之民同,凡畜牧之民,大抵兼事田獵。而其力且加強。因其食物充足,能合大群;營養佳良,體格強壯之故。牧群須人照管,其重勞力愈甚,而掠奪之風亦益烈。只有農業是源於搜集的,最初本是女子之事。低級的農業,亦率由女子任其責。其後逐漸發達,成為生活所必資。此時經濟的主權,操於女子之手。土田室屋及農具等,率為女子所有。部族中人,固不願女子出嫁;女子勢亦無從出嫁;男子與女子結婚者,不得不入居女子族中,其地位遂成為附屬品。此時女子有組織,男子則無,或雖有之而不關重要。所以社會上有許多公務,其權皆操於女子之手。如參與部族會議,選舉酋長等。此時之女子,亦未嘗不從事於後世家務一類的事務,然其性質,亦為公務,與後世之家務,迥乎不同。實為女子的黃金時代。所謂服務婚的制度,即出現於此時。因為結婚不能徒手,而此時的男子,甚為貧乏,除勞力之外,實無可以為聘禮之物之故。其後農業更形重要,男子從事於此者益多。導致以男子為之主,而女子為之輔。於是經濟的主權,再入男子之手。生活程度既高,財產漸有贏余,職業日形分化。如工商等業,亦皆為男子之事。個人私產漸興,有財富者即有權力,不樂再向女子的氏族中作苦,乃以財物償其部族的損失,而娶女以歸。於是服務婚漸變為買賣婚,女子的地位,又形低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