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第二帝國時期的德國人和猶太人

1862年9月30日,奧托· 馮· 俾斯麥長驅直入普魯士下議院,預算委員會正在那裏詳細討論如何打破國王和立法機構之間就軍隊撥款已經形成的憲法僵局。他發表了一個攻擊性的演講,他輕蔑地將憲法解決的可能性置於一邊,傲慢地宣布:“這個時代最重要的問題不是由演講和多數人同意的解決方案決定,這是1848年和1849年的錯誤,而是由鐵與血解決的。”在後來的九年,俾斯麥實現了他的宣言,以非憲政的方式解開了憲法的僵局,擴大了普魯士國家的權力,履行了他說給迪斯雷利的大話:“他將對奧地利宣戰,解散德意志邦聯,征服中等和更小的邦國,在普魯士的控制下實現德國國家的統一。”這位“鐵血首相”依靠機靈的外交和“鐵與血”統一了德國。擊敗法國之後,他於1873年1月18日在凡爾賽宮的鏡廳慶祝他偉大的成功,並舉行了德國主要諸侯貴族出席的慶典,宣布普魯士的威廉國王為新的、統一的德國的皇帝。

大多數德國人被愛國主義的狂熱所驅使,作家、音樂家、藝術家都將這一事件理想化,對此大加歡呼。畫家安東· 馮· 維爾納用巨幅的、歷史性的畫卷記錄了這一浪漫主義的輝煌時刻。當然,並非所有的德國人對普魯士化的德國的前景都欣喜若狂。一些獨立邦國的統治者迫於哄騙或賄賂加入了統一的國家;天主教徒害怕一個普魯士的國家意味著一個新教徒的國家即將出現;自由主義者對普魯士精英的反動傾向持保留態度;社會主義者沒有任何理由不懷疑它是一個壓迫的統治。猶太人也有充分的理由小心翼翼,盡管在普法戰爭期間,大約有七千名猶太人在德國軍隊服役,表現傑出。德國主要的猶太人報紙《猶太匯報》對統一的新聞作出了回應,它小心翼翼地提醒讀者,猶太人為實現法治下的人類尊嚴和平等作出了艱苦的鬥爭,他們已經走過了漫長的道路,而且他們還沒有達到自己的目標。這個新統一的德國明確地給予猶太人充分的法律意義上的平等權。然而,痛苦的經驗告訴猶太人:法律容易被廢除,可以通過許多限定被侵犯,或者通過各種形式的社會歧視被動搖。盡管在法制國家猶太人被作為公民對待,但是,公民權的獲取和解釋控制在具體的邦國及其官員手中,因此談論普魯士或巴伐利亞的公民權更為準確。這一公民權是德國公民權的前提。正如後來所證明的,一些邦的政府使得猶太人的歸化變得尤其不可能。注

當然,鼓舞人心的是,德國人似乎在法律和社會的水平上接受和寬容了猶太人,但是猶太人在德國人那裏接受的待遇,他們與德國人交往所獲得的含糊信號,使他們一直未能驅散某種不舒服或者懷疑的感覺。甚至解放運動參與者的語言也帶有潛藏的假定,似乎並沒有被啟蒙運動對多元主義社會的信仰所激勵,在這種社會當中,所有公民的權利都得到了保護。第二帝國從開始一直到它結束,猶太人問題一直沒有散去,大多數德國人假定猶太人最終將被同化,並放棄他們作為猶太人的孤立狀態。猶太人的拒絕導致了驚訝、擔憂以及直截了當的歧視,其極端的形式是驅逐。在猶太人和猶太人仇視者所施加的虐待之間橫亙的東西,歸根結底是德國人的狀態。只要它是一個文明的狀態,遵守公正和人道的原則,猶太人就能夠指望得到相對體面的對待。德國人的狀態一直是一個文明的狀態,但從1933年希特勒掌權那一刻起,德國就不再文明了。然而,正如對不同社會比較觀察所顯示的,存在著不同程度的文明。在19世紀後期的背景下,德國人的狀態不在最好的名單中,但也不是最壞的。為了理解德國政府和社會文明因素的最終崩潰,有必要揭示其體制上的脆弱,確認其特殊的性質,公正地指出它是如何影響猶太人的。

盡管大屠殺在帝制的德國不可能發生,但在這裏存在著三個主要的結構性脆弱,它們動搖了德國人狀態的基本穩定性,在失敗的戰爭額外創傷的壓力下,使得某種力量得以出現,這些力量讓希特勒迅速掌權,並使得其殺戮性的對猶太人的仇恨成為政治的存在。這些結構性的先決條件是:

1.一個混合的、未整合的、半封建和半工業化的社會體系,具有長期軍國主義和集權主義的傳統。

2.大眾被民族化為社會控制和國際侵略的工具。

3.在社會的許多部門,存在著對生物學和種族主義信仰的尊重。

混合的社會體系:第二帝國,1871—1918

俾斯麥依靠把普魯士制度的軍國主義的集權主義特點強加給德國其他部分的手法統一了德國。因此,普魯士霍亨索倫家族的國王成了德國的皇帝,普魯士的首都柏林成為了德國的首都,普魯士的制度和思想習慣,開始彌漫在國家意識的方方面面。當然,一個新的普魯士化的德國具有許多優點,正如對它進行最為嚴厲批評的批評家弗裏德裏希· 尼采也承認的,包括對權威的尊重、對責任的強烈奉獻、努力工作、對優良秩序根深蒂固的意識。同時,普魯士軍國主義傳統一直沒有和它的文明狀態相匹配。這一傳統美化從軍精神,把軍官的地位置於所有民眾之上,成為社會尊重的最高等級。歷史學家弗裏德裏希· 邁內克後來非常不滿他自己的普魯士出身,不滿普魯士對第三帝國的影響,他在晚年悲哀地承認,在普魯士的特征中一直存在著兩種傾向:一種是有文化能力,一種是沒有。他相信前者是人道的、個人主義的,是新教徒的良心中派生出來的;後者是殘酷的、集體主義的,是長期軍國主義傳統的結果。對權威服從的普魯士精神,被依然賦予皇帝的半神化地位符號化了,它滲透到第二帝國的許多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