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文正公家書(第3/46頁)

蓋植弟今年一病,百事荒廢,場中之患眼疾,自難見長。溫弟天分,本甲於諸弟,惟牢騷太多,性情太懶,前在京華,不好看書,又不作文,余心即甚憂之。近聞還家以後,亦復牢騷如常,或數月不搦管為文。吾家之無人繼起,諸弟猶可稍寬其責,溫弟則實自棄,不得盡諉其咎於命運。

吾嘗見友朋不中牢騷太甚者,其後必多抑塞,如吳檀台、淩荻舟之流,指不勝屈。蓋無故而怨天,則天必不許;無故而尤人,則人必不服。感應之理,自然隨之。溫弟所處,乃讀書人中最順之境,乃動則怨尤滿腹,百不如意,實我之所不解。以後務宜力除此病,以吳檀台、淩荻舟為眼前之大戒。凡遇牢騷欲發之時,則反躬自思,吾果有何不足,而蓄此不平之氣,猛然內省,決然去之。不惟平心謙抑,可早得科名,亦且養此和氣,可以消減病患。萬望溫弟再三細想,勿以吾言為老生常談,不直一哂也。

王曉林先生為欽差,昨有旨命其署江西巡撫,余署刑部,恐須至明年乃能交卸。袁漱六昨又生一女,凡四女,已殤其二,又喪其兄,又喪其弟,又一差不得,甚矣窮翰林之難當也!黃麓西由江蘇引入京,迥非昔日初中進士時氣象,居然有經濟才。

王衡臣於閏月初九引見,以知縣用,後於月底搬寓下窪一廟中,竟於九月初二夜無故遽卒。先夕與同寓文任吾談至二更,次早飯時,訝其不起,開門視之,則已死矣。死生之理,善人之報,竟不可解。

邑中勸捐彌補虧空之事,余前已有信言之,萬不可勉強勒派。我縣之虧,虧於官者半,虧於書吏者半,而民則無辜也。向來書吏之中飽,上則吃官,下則吃民,名為包征包解。其實當征之時,則以百姓為魚肉而吞噬之;當解之時,則以官為雉媒而撥弄之。官索錢糧於書吏之手,猶索食於虎狼之口,再四求之,而終不肯吐,所以積成巨虧。並非實欠在民,亦非官之侵蝕入己也。

今年父親大人議定糧餉之事,一破從前包征包解之陋風,實為官民兩利,所不利者,僅書吏耳。即見制台留朱公,亦造福一邑不小,諸弟皆宜極力助父親大人辦成此事。惟捐銀彌虧,則不宜操之太急,須人人願捐乃可。若稍有勒派,則好義之事,反為厲民之舉,將來或翻為書吏所藉口,必且串通劣紳,仍還包征包解之故智,萬不可不預防也。

梁侍禦處銀二百,月內必送去,淩宅之二百,亦已兌去。公車來,兌六七十金為送親族之用,亦必不可緩,但京寓近極艱窘,此外不可再兌也。

邑令既與我家商辦公事,自不能不往還,然諸弟苟可得已,即不宜常常入署。陶、李二處,容當為書。本邑亦難保無假名請托者,澄弟宜預告之。國藩手草。

致九弟·幸息心忍耐為要 鹹豐七年九月廿二日

沅甫九弟左右:

十二日申刻代一自縣歸,接弟手書,俱審一切。

十三日未刻文輔卿來家,病勢甚重,自醴陵帶一醫生偕行,似是瘟疫之症。兩耳已聾,昏迷不醒,間作譫語,皆惦記營中。余將弟已赴營、省城可籌半餉等事告之四五次,渠已醒悟,且有喜色。因囑其靜心養病,不必掛念營務,余代為函告南省、江省等語,渠亦即放心。十四日由我家雇夫送之還家矣。若調理得宜,半月當可痊愈,復元則尚不易易。

陳伯符十二來我家,渠因負咎在身,不敢出處酬應,欲來鄉為避地計。七十侄女十二上來。亦山先生十四歸去,與臨山皆朝南嶽。臨山以二十歸館,亦山二十二夕至。科四讀《上孟》至末章,明日可畢。科六讀《先進》三葉,近只耽擱一日也。彭茀庵表叔十一日仙逝,二十四日發引。堯階之母十月初二日發引,請叔父題主。黃子春官聲極好,聽訟勤明,人皆畏之。

弟到省之期,計在十二日,余日內甚望弟信,不知金八、佑九何以無一人歸來?豈因餉事未定,不遽遣使歸歟?弟性褊激似余,恐拂郁或生肝疾,幸息心忍耐為要。二十二日郴州首世兄淩雲專丁來家,求薦至弟營。據稱弟已於十七日起程赴吉矣。茲乘便寄一緘托黃宅轉遞,弟接到後,望專人送信一次,以慰懸懸。

家中大小平安,諸小兒讀書,余自能一一檢點,弟不必掛心。順問近好。兄國藩手草。

致九弟·須全副精神往在此一事 鹹豐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沅甫九弟左右:

十二日正七、有十歸,接弟信,備悉一切。定湘營既至三曲灘,其營官成章鑒亦武弁中之不可多得者,弟可與之款接。

來書謂“意趣不在此,則興會索然”,此卻大不可。凡人做一事,便須全副精神注在此一事,首尾不懈。不可見異思遷,做這樣想那樣,坐這山望那山。人而無恒,終生一無所成,我生平坐犯無恒的弊病,實在受害不小。當翰林時,應留心詩字,則好涉獵他書,以紛其志;讀性理書時,則雜以詩文各集,以歧其趨。在六部時,又不甚實力講求公事。在外帶兵,又不能竭力專治軍事,或讀書寫字以亂其志意。坐是垂老而百無一成,即水軍一事,亦掘井九仞而不及泉,弟當以為鑒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