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打一場官司要花多少錢?

前面講了在日本打官司很花時間,那麽到底要花多少錢,這筆錢又由誰來承擔呢?

在判決書裏一般都注明了“所有訴訟費用由敗訴者承擔”。這筆訴訟費用包括了印花稅、郵費和證人的日薪。這種情況下的印花稅相當於交給法院的手續費,交了這筆錢案件才能夠受理。一般的民事訴訟會花幾萬日元,具體金額根據訴訟的具體情況也會有所不同。

接下來的郵費就是在打官司過程中寄送傳票、文件等過程中所需的郵政費用。而證人的日薪就是付給證人的酬勞,按天來結算。在很多官司中,證人大多是被告的親戚或者朋友,這種情況下他們都會選擇放棄酬勞。

然後就是雙方都需要承擔的律師費了,這其中又分為委托費和酬金。委托費是在一開始就付清的一筆費用,勝訴以後再付給律師相應的酬金。也就是說,如果律師想要獲得酬金,就必須保證自己的當事人在判決之後能夠獲得經濟上的進賬,當事人獲益是酬金的基礎。如果敗訴的一方耍賴不給錢,律師有時候會建議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在強制執行過程中又會產生新的委托費和酬金,由此來確保律師的收入。同時,由於酬金不固定,很多律師會在委托費上有意地多收取一點。

印花稅票

印花稅票是納稅時的標簽,同時自身也是一件“物品”。也就是說,印花稅票自身可以作為交易的對象,在消費稅法上規定的郵局等場所進行交易時,是不用繳納消費稅的。相反,在這之外的場所(兌換券商店等)進行交易時,印花稅票作為消費對象,則需要上稅

實際上,日本律師費的收費標準一直以來都比較模糊,很多時候甚至會隨著訴訟中要求的賠償金額而上下波動。對於律師本人來說,在1億日元的官司和100萬日元的官司中所付出的勞動其實是差不多的,但在過去,1億日元官司的委托費一般都在500萬日元左右,而100萬日元官司的委托費卻只有十幾萬日元。1996年,法律界的酬勞規定出台之後,1億日元的官司的律師費則需要1000萬日元左右。

以社會普遍的觀點看來,律師應該是一個高收入職業,不過這建立在勝訴之後的酬金能夠到賬的基礎上。考慮到日本司法程序的冗長和強制執行的弊端,現在很多律師實際上都無法按照寫在明面上的收費標準獲得相應的高額酬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