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傳證人入庭!”

和前兩個程序相比,詢問證人這個環節比較直觀。首先會由一方的律師向證人提出各種問題,證人予以作答,接著由另一方的律師對證人進行詢問,最後再由法官進行補充詢問。

在詢問開始之前,證人先要當眾宣誓“保證不撒謊”,否則將接受偽證罪的控訴。證人詢問會進行一個半小時到兩個小時,法官會專注地聆聽。把證人叫到庭審現場進行公開質問而不采用辯論程序中已經普及的書面形式,這主要是為了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因為無論是哪一方的律師整理出的證詞,都會讓人懷疑有失偏頗。只有讓證人在現場接受原、被告雙方律師的詢問,才可以得出讓人信服的證詞。

詢問證人的環節也相當耗時。一般會先由某一方的律師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在下次庭審中傳喚某位證人,並預先說明自己將要在詢問上花的時間,然後再由另一方的律師說明自己在詢問上可能要花的時間,最後由法官算出這一次詢問一共需要多長時間。由於庭審有著緊湊的日程安排,這個時間一旦定下來就難以再更改。如果在詢問證人那天有人遲到而導致詢問沒有順利完成,也只能順延到下一次了。而一般來說,下一次庭審都是3個月之後的事情了。也是因為這個緣故,現在日本的法院都要求律師盡可能減少證人數量,如果證人達到五六個,這場官司通常得拖上好幾年。

在走完以上三個程序之後,就到了人們關心的一審判決結果下達的時候了。不過從訴訟開始到一審有時可能會花上好幾年的時間,這主要因為總是有人想把官司的時間拖長並且往往能得逞。道理其實很簡單。比方說原告希望被告在房子到期之後盡快歸還,而對於被告來說,自然是官司打得越久自己就能在房子裏住得越長。因為官司的延長總會對某一方有利,有時律師們還會遇到當事人主動要求拖延官司的情況。在日本的司法制度當中,縮短官司時間雖然異常困難,但人為地延長官司時間卻很簡單。也正是因為打官司容易一拖再拖,大量的官司最終才以當事人受不了漫長的訴訟而以和解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