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語

一個不該被遺忘的中國人

一九八一年,美國譯出一部中國宋代的著作,全名《洗除錯誤——十三世紀的中國法醫學》(The Washing away of Wrongs: Forensic Medicine in Thirteenth-Century China)。該書中國版本原名《洗冤集錄》,美譯本副題為譯者所加。為什麽要加此副題?因可使讀者更容易看到這部書的意義:從遠古到十三世紀,西方沒有人寫出法醫學著作,這是世界上第一部法醫學著作,作者即宋慈。

在許多人印象中,歐洲國家的法制似乎一直比中國先進。可是,寫出世界上第一部法醫學專著的卻是一個中國人。他一生中最重要的職務是法官;他是在法官任上寫出上述專著而成為法醫學之父。但很多人至今對他很陌生。

歐洲中世紀,宗教裁判曾取代法庭,盛行過“神裁法”,或以“決鬥”自行解決爭端。決鬥中一方殺死另一方,不必負法律責任。十九世紀俄國詩人普希金即死於決鬥。但在中國,武松鬥殺西門慶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因有人管法,追究死傷責任,就得有人行檢傷驗屍的事。中國古代刑偵勘檢制度上承春秋。造紙和印刷術的發明,為保留和傳播中華悠久文化,實有同時期他國不備之優勢。宋慈家鄉建陽是宋代三大出版中心之一,這為他集中國源遠流長的勘檢知識之大成備下極好條件。宋慈能開創一條法醫學大道,實屬中國古代文明發展之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