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大難臨頭:“猶太人反法西斯委員會案”審判始末(第4/7頁)

1952年3月,國家安全部大案要案處和蘇聯檢察部門最終炮制出42卷關於“猶太人反法西斯委員會案”的審訊資料。為了把全部被告推上審判台,參與偵訊的所有偵察員和檢察長極盡歪曲捏造之能事。例如,猶委會本是經聯共(布)中央委員會批準建立的,所有成員都經過蘇聯情報局、內務人民委員會的嚴格審查,但在偵察員的筆下則變成了“猶太人反法西斯委員會是由洛佐夫斯基發起、按照事先深思熟慮過的懷有敵對目的的民族主義的圖謀而建立起來的,是為了同資產階級群體聯絡起來進行破壞工作的”。猶委會領導人和所有成員均是由洛佐夫斯基挑選和任命的,是一群狂熱的猶太民族主義者,他們的目的就是“打著猶委會的旗號把蘇聯的猶太民族主義分子團結起來反對黨和蘇維埃國家的民族政策”。[129]《團結報》、猶太劇院等是他們在蘇聯和國外的猶太人中間進行民族主義宣傳活動的工具。1943年5月米霍埃爾斯和費費爾受命赴美宣傳募捐也變成了是受洛佐夫斯基派遣,去同美國的猶太資產階級群體建立聯系,以取得他們對在蘇聯進行民族主義活動的支持,而“克裏木方案”就是猶委會領導人與猶太民族主義者的代表人物羅森貝格相互勾結進行犯罪活動的最重要的證據。米霍埃爾斯和費費爾等人企圖依靠美國猶太人提供物質援助,設法蒙騙蘇聯政府,在克裏木建立猶太共和國,從而把克裏木變成美國的“登陸場”。洛佐夫斯基、熱姆丘任娜等幾乎所有被告都被卷進了這個驚天大陰謀。為揭露納粹暴行而編纂的《黑皮書》也不幸淪為猶委會與美國猶太民族主義者沆瀣一氣進行民族主義活動的另一大罪狀。為了給猶委會加上叛國的罪名,國家安全部顛倒黑白,竟然把著名的親蘇進步人士戈爾德貝格和諾維克誣稱為美國間諜,指控他們1946年訪蘇期間從事反蘇情報活動。於是,所有接待他們、與他們進行過會晤的猶委會領導人都因此獲罪,被指控給他們提供關於蘇聯經濟和文化的機密情報。這些險惡用心的最終目的就是為了“證明猶委會已經變成了一個間諜活動和民族主義活動的中心”。[130]

盡管這些所謂的犯罪事實漏洞百出,自相矛盾,但是伊格納季耶夫還是在1952年4月3日把留明完成的起訴書呈送給斯大林,將起訴書副本分別寄給馬林科夫和貝利亞。1952年4月7日,經蘇聯最高領導人批準,“猶太人反法西斯委員會案”被交付蘇聯最高法院軍事審判庭審判。[131]

對於蘇聯當局而言,“猶太人反法西斯委員會案”的審判只不過是走過場而已。在該案被提交給蘇聯最高法院軍事審判廳審判後,根據蘇聯最高蘇維埃領導人的指示,由軍事審判庭庭長亞·亞·切普佐夫擔任審判長,與法院的另外兩名法官德米特裏耶夫和紮裏亞諾夫一起負責對該案進行審理。4月21日,最高法院軍事審判庭召開預備會議,“批準了此案的起訴書”,決定“將洛佐夫斯基及其他人等交付審判”。[132]在審判開始之前,切普佐夫對有關審訊材料進行了認真研究,不僅查明了該案的歷史原委,而且還獲悉,聯共(布)中央監察委員會主席什基裏亞托夫此前已經對該案所有囚犯親自進行了審問,檢查核實了相關起訴材料。加上幾乎所有囚犯對其罪行供認不諱,許多證人的證詞,軍事檢察長對審訊過程的參與,有關專家的鑒定結論,以及政治局對此案所做的決議,所有這一切在開庭之前就給法官留下了這樣一種印象:“此案已經得到了客觀公正的審查並且對所有囚犯的控告都是合理的。”[133]

1952年5月8日至7月18日,最高法院軍事審判庭對“猶太人反法西斯委員會案”進行了不公開審理,既無各有關方面參加,也未傳喚證人出庭對質。當法庭逐一訊問所有被告是否承認對他們的犯罪指控時,15名被告人中有5人完全否認自己有罪,8人部分地承認自己有罪,只有費費爾和泰烏明承認自己有罪。但是,在接下來的庭審中,所有被告都推翻了他們預審時的供詞,以言之鑿鑿的證據批駁了對他們從事反蘇民族主義活動和向美國提供間諜情報的指控,並證實他們是在慘遭毒打或者不堪忍受的精神折磨的情況下,被迫在偵察員捏造出來的供詞上簽字的,他們期待法庭能夠還自己以清白。作為蘇聯情報局領導人,洛佐夫斯基以無可辯駁的事實闡明了猶委會所從事的一切活動都是經過聯共(布)中央委員會和蘇聯政府批準的,是在相關部門監督之下進行的。他批評偵察員在42卷案卷材料當中偽造的證詞是“把蒼蠅變成大象,再去賣‘象牙’。為這根令人生疑的象牙要價15顆人頭”。他表示,“如果法庭能夠認定起訴書哪怕有一行得到了確證,你們哪怕有5%的把握能夠認定我在0.5%的程度上背叛了祖國,背叛了黨和政府,那麽把我槍斃都是罪有應得。”希梅利奧維奇是所有被告當中唯一寧死不屈的人。他在法庭上說,“我過去沒有承認過,現在依然不承認自己在思想上或者行動上犯了什麽罪,也不承認我有任何反對黨和反政府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