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關於特殊移民的基本概念

特殊移民是在蘇聯國家專政機關的強制作用下產生的一個非自願性移民群體

移民是世界範圍內廣泛存在的一種社會現象。移民的形式多種多樣,但大體上可分為自願性移民和非自願性移民兩大類別。自願移民是指人口主動地從一個地區遷往另一個地區。例如15世紀以後的幾個世紀內西歐大量人口自願遷往美洲新大陸;19世紀美國西部開發階段東部人口大規模向國家西部遷移;20年代初在政府的鼓勵下俄國大量人口自願遷往東部伏爾加河流域、烏拉爾、西伯利亞、南部草原地區和森林草原地區等地區。蘇維埃國家政權建立之後,為了開發和發展各邊疆地區和落後民族地區,政府在組織有計劃的移民活動的同時,也鼓勵各民族居民自由遷移,據蘇聯學者估計60~80年代中期國家內部共有1500萬人自由遷移。[4]非自願性移民是指由於人口受到外力的強制作用而發生的一種移民運動。根據所受到的外部強制力(地震、瘟疫、戰爭、私人強制和國家強制等)的不同,非自願性移民也可分為多種類型。例如,17~19世紀非洲黑人奴隸被大量“強迫遷移”到南、北美洲;蘇聯30~50年代由於戰爭等原因而出現的“撤退(эвакуация)人口”、“撤退回遷(реэвакуация)人口”、“遣送回國(репатриация)人口”和“驅逐出境(депортация)人口”等各類型的非自願移民。

蘇聯特殊移民[5]與上述移民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特殊移民屬於移民活動中的非自願性類型,但與其他非自願性移民又有一定區別。它是在蘇聯國家專政機關(國家政治保衛總局—內務部—國家安全部)的強制作用下產生的一種特殊的歷史現象。相對其他非自願性移民群體,蘇聯特殊移民具有如下特點:①規模大。據相關統計資料顯示,1930~1953年被當局以特殊移民方式發送到蘇聯東、北部邊遠地區的人口共計600萬左右。[6]②持續時間長。此類移民活動實際持續時間達20余年——從30年代持續至斯大林去世,直到1965年蘇聯特殊移民群體才基本不復存在。③蘇聯特殊移民的歷史總體呈現出以“流放富農”為主逐漸向驅逐少數民族方向演變的發展軌跡。30年代初,在全盤集體化運動和大規模鎮壓富農的高潮中便有一些蘇聯少數民族(如德意志族等)作為富農遭到了強制遷移;30年代中期以後“流放富農”力度趨緩,當局開始強化對國家西北、西部、南部和東部諸邊境地區一系列少數民族的驅逐政策;40~50年代初,當局在大量解放流放富農—特殊移民的同時,開始了更大規模的驅逐少數民族的活動,少數民族—特殊移民數量逐漸在蘇聯特殊移民人口總量中占據主導。④涉及面廣。特殊移民幾乎涵蓋了蘇聯時期以農民為主的各個社會階層;包括了俄羅斯族人在內的大多數蘇聯民族;既涉及農民問題,又涉及民族問題;對蘇聯乃至當今俄羅斯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和人口諸領域均產生了重大影響。從某種角度上說,蘇共的垮台、蘇聯的解體和隨後的民族紛爭(如車臣戰爭的爆發)均與蘇聯政府當年的特殊移民活動不無關系。[7]

特殊移民是斯大林執政時期產生的“特殊人口”群體之一

20世紀30~50年代初,在斯大林的強力鎮壓政策的指導下蘇聯政府通過實施一系列強制移民活動制造了一個規模龐大而穩定的“特殊人口”[8]群體。特殊人口由多個不同的喪失了自由的子群體組成。它具體包括:關押在監獄、勞改營和集中營中的囚犯,流放犯(包括刑事流放犯和政治流放犯),拘留民,檢查—過濾營(ПФЛ)犯人,勞動軍中的動員民,特殊移民和行政移民,等等。

一般而言,囚犯(заключеные)、刑事流放犯和政治流放犯都是被法庭判決有罪的人,均有一定的服刑期。囚犯是指由於違反國家法律或政治原因被法庭判處監禁而在監獄、勞改營、集中營等固定設施內服刑的沒有行動自由的人口。刑事流放犯指由於觸犯國家法律而被法庭判決流放的人口。政治流放犯指由於政治原因而被法庭判決流放的人口。但在斯大林時期,當局在處理流放案件時往往是根據有關部門的指令或決議來執行的。例如1937年當局根據蘇聯內務人民委員部1937年6月15日指令,對莫斯科、列寧格勒、基輔、索契、塔甘羅格、羅斯托夫—頓河地區的如下人口實施了政治流放:1934年12月1日被開除俄共(布)黨籍的托洛茨基分子、季諾維也夫分子、右派、其他“反蘇維埃”組織成員及其家屬;1934年12月1日被開除俄共(布)黨籍,從事反蘇活動和反動宣傳等分子及其家屬;因參加反蘇組織和集團遭到政府鎮壓並被判處5年以上徒刑者及其家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