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官冊幹部制度的運行及幹部隊伍的變化

官冊制度建立以後,領導幹部基本面貌的變化可以用“巨大”來形容:不僅變化的範圍廣——涉及了從最高層到基層各個級別領導幹部,而且變化的方面多——政治成分、社會成分、文化水平均發生了巨大的變動。究其原因,在於斯大林和黨中央組織部門通過官冊制度掌握了從中央到地方各個級別、全國各個領域幹部的任免調配權力;通過登記、考察、鑒定、任免調動、管理與監督的運行機制,對領導幹部隊伍進行了大調整。

官冊制度的任免範圍和運行機制

官冊制度相比之前的任命制,可以稱之為“絕對任命制”。因為這時的任命制已經完全排除了其他選拔幹部的方法,將幹部的任免權力高度集中於中央。

三個官冊中的大多數領導幹部由黨中央組織機關直接任免。1926年三個官冊任命官員的數量比例如下,1926年3月共任命4365人,其中,第1號官冊占27.8%,第2號官冊占29.4%,第3號官冊占42.8%。以後,大致保持這個比例。[30]根據制度規定,第1號官冊包括黨、國家、工會、合作社和其他組織最高領導職務的名冊,由黨的最高機關——政治局、中央組織局和中央書記處批準。[31]第2號官冊由部門提名,預先通知中央委員會,中央登記分配部批準。上述數字表明,由這兩個官冊任命的高級官員占到任免官員的大多數——57.2%。在最重要的部門,如編制指令性計劃的國家計委、主管國家間關系的外交部、涉及國家政治安全的國家政治保衛總局等部門,由中央任命的官員比例更高,達到60%~80%。[32]實際上,黨的總書記斯大林不僅控制著第1號和第2號官冊人員的任命,經常也操縱著第3號官冊人員的任命。[33]即使對地方和基層領導職務的任免由地方黨的機關拍板,但也要報中央組織部門批準和備案。

關於任免領導幹部的範圍,官冊包括了對國家各個領域領導人的任命。官冊不僅包括黨和國家機關領導幹部的任免,也包括對社會組織(合作社中心、合作銀行等)領導幹部的任免。[34]除任命各人民委員部主席、副主席和部務委員會以外,還任命總會計師和總工程師、廠長、木材采運企業領導人、供應站站長、倉庫主管、辦事處主任、托拉斯和辛迪加領導人、大使、領事等。官冊還批準國家雜技團團長、內務部羈押管理局局長、最高國民經濟委員會金屬工業總局所有成員、蘇聯人民法院院長等。[35]此外,蘇維埃、工會、共青團等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是在十月革命以後出現的,按憲法規定,其領導幹部應由選舉產生,實際上也由中央組織局確定。[36]

總之,斯大林和中央組織部門通過官冊制度控制了黨、國家、社會團體高級幹部和地方負責人的任免。

蘇聯官冊制度自誕生以後,形成了三個重要環節:對幹部候選人或在職負責幹部進行登記考察鑒定;對幹部候選人或在職幹部進行任免調動;對官冊中的領導幹部進行管理與監督。在這三個環節中,任命與調動是官冊制度的起點和核心,而對領導幹部進行登記、考察、鑒定,成為任免幹部的前提。1923年官冊制度誕生以後,便對領導幹部進行了普遍登記、考察鑒定、劃分類型和任免調動。考察的標準可以概括為三項:組織行政能力;文化和專業水平;政治素質。[37]當時,中央委員會還制訂和批準了統一的“負責人考察條例”,該條例確定了考察鑒定後對負責人使用類型的劃分:保留現職者,適合提拔者,能力差需要撤換者,需要派去學習者,需要降職去做群眾工作或不降職調往另一個單位者等。[38]

領導幹部政治成分的變化

官冊制度建立以前,幹部隊伍的狀況令中央十分不滿意。

首先是幹部數量不足,尤其是共產黨員幹部和工人出身的幹部數量不足。1917年十月革命勝利以後,布爾什維克掌握了政權,迅速組建了黨、國家和蘇維埃的領導機構,並需要立即向各級領導崗位派遣領導幹部。蘇維埃俄國最初的領導幹部隊伍有三個來源:第一個來源,是十月革命前參加革命的職業革命家,這批職業革命家組成了黨和國家高級領導的核心。列寧去世的1924年,1917年以前入黨的職業革命家在黨和國家高層領導中占92%。[39]但是,在奪取政權時期湧現的職業革命家數量太少,遠遠不能滿足各個級別政權機關對幹部的需求。黨和國家各級領導幹部的第二個主要來源,是下層勞動群眾——工人、農民、士兵。列寧認為,工農群眾中蘊藏著大量有行政才能的人才,需要培養和提拔他們。十月革命後至20年代,布爾什維克黨通過工農速成中學和三級黨校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