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新經濟政策的實施

糧食稅的初步措施

糧食稅的實施首先要取信於民,讓廣大農民相信這一措施的真實性和長期性。

俄共十大後不久,3月23日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發布《告農民書》說,“今後……糧食征收制廢除,代替它的是對農產品的實物稅。實物稅會少於糧食征收制的數額。它應當在春播之前規定下來……糧食稅的征收不應當實行連環保,就是說,應當落到單個的農戶頭上,使勤勞的業主不必為同村的懶漢交稅。農民完稅後剩下的東西完全由他自己支配……他可以用它們通過合作社和在地方市場集市上交換所需要的產品。”[41]

3月21日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通過《關於以實物稅代替余糧、原料征收制的決定》,為執行這一決定,人民委員會於29日頒布《關於1921~1922年實物稅額的決定》和《關於在已完成征收余糧任務的各省實行糧食、飼料、馬鈴薯和幹草自由交換的法令》。自4月21日起,人民委員會還陸續通過確定糧食、馬鈴薯、油料和其他農產品的實物稅額的多項決定,把俄共十大的決定法律化並予以具體貫徹。

根據新的規定,1921~1922年糧食稅額不超過2.4億普特,撤銷原來按照糧食征收制征收4.23億普特的指標的法令。1.6億普特的缺額將通過商品交換取得。

糧食稅的實施標志著新經濟政策的開始。新經濟政策客觀上要求放棄許多已經習慣但過時的觀念,如對農民(小生產)的態度,對商業、金融和貨幣的看法,但是實際上有許多問題包括具體政策、配套措施、理論觀點以及人的觀念並沒有解決。

起初,農民沒有表現出向當局繳納糧食稅的願望,他們不相信不會再征收補充稅額的保證,因此征收頭一批糧食稅不比實行糧食征收制時征收糧食輕松。1921年5月下旬列寧在俄共第十次代表會議上表示:“糧食稅的征收一方面要完成得徹底,另一方面時間又要盡可能短。”為了使支配余糧的自由真正像自由,必須迅速征稅,使征稅人不致長時間地同農民糾纏。為此還免不了要采取強制手段。[42]

為征收糧食稅動員了1100名共產黨人下鄉,但力量仍然不夠。1921年7月9日政治局認為必須派遣盡量多的黨員實施糧食運動,甚至不惜為此關閉某些機關和一些人民委員部。組織局決定,派遣了24名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直接參加征收糧食稅的工作。各地組織也派大量的幹部從事這一工作。

農民對征稅進行了反抗。在烏克蘭隱瞞征稅土地達40%~50%,其他地區也隱瞞土地和牲口數。當局發現有隱瞞情節就增加稅額,如果找不到隱瞞耕地的所有者,就把稅額攤到富裕農民身上,而土地收歸村有。到1922年1月在44個省份共發現300萬俄畝隱瞞的土地。此類行為被看作是富農和反蘇分子的反抗,目的是破壞恢復工作,以打擊蘇維埃國家。這就是說,拒交糧食稅不是看作經濟犯罪或者一般刑事罪,而是政治罪,是反革命行為。

“背口袋的人”繼續被看作敵人,雖然在多年食品不足、鬧饑荒的情況下,“背口袋”是群眾自我保障的一種辦法。據《真理報》報道,到1921年8月初“背口袋的人”從農村運往城市的糧食多於國家收購的。

1921年9月全俄僅收到3150萬普特糧食。只有兩個省完成任務,10個省完成60%,10個省完成35%~60%。下年度的播種任務沒有完成。1921年谷物播種面積為7980萬俄畝,而1922年為6620萬俄畝。不過,1921/22年度征收了23300萬普特糧食,1922/23年度為36100萬,最終消除了1921年的饑荒後果。農民相信了稅收的穩定性。

1922年3月17日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和人民委員會通過關於1922~1923經濟年度實行統一實物稅的法令(按照統一的重量單位——普特小麥或者燕麥)。這刺激了糧食生產,但商品貨幣關系的發展越來越同實物稅的形式發生矛盾。俄共第十三次代表會議決定征收統一的農業貨幣稅。從這時起農民可以較為靈活地安排自己的生產,包括減少谷物的生產,通過經濟作物的生產來繳納賦稅。

在國家缺乏商品的情況下允許買賣剩余糧食促使國家采取如下措施:開放小私人企業和非國有化的私人商業和工業企業。留在國家手中的企業不得不從平均主義的政策轉向按勞動支付報酬。

1921年4月7日通過“關於調節個人勞動報酬”的決定,根本改變了工資制度。取消了對計件工資的限制,對重要工業企業臨時實施實物獎勵。1921年9月10日公布的“關於工資問題的基本條例”中強調把提高工資同勞動生產率的增長、產品量的增加聯系起來。

1921年10月1日通過關於物資、貨幣和糧食供應的國家計劃。由於糧食儲備繼續減少,計劃大大低於實際需求,只好削減國家供應企業的數量,以便保存國家特別需要的工業部門。削減一直持續到1922年新的收割季節。結果由國家供應的工人不到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