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說宋朝沒有“顧命大臣”?(第2/3頁)

如何理解宋太祖立下的這一份誓約呢?我覺得這其實是宋皇室與上天之間的立約——只有從“立約”的視角來看誓約,我們才能更準確把握這份文件的意義——趙宋的君主如果違背“誓約”,則“天必殛之”。在“天”受到人間敬畏的時代,這樣的“誓約”具有比一般遺詔更大的約束力。現在受過理性啟蒙的人們似乎難以想象古人對於“天”的敬畏了,但在古代,天命、天道確實對人間的君權產生了約束。從前的君主相信上天有一雙眼睛在盯著他,並通過災異向失德的統治者提出警告。

事實上,太祖留下的這一誓約,基本上得到趙氏子孫的遵守。我們來看一個例子:宋神宗曾因西北用兵失利,欲斬殺一名轉運使,卻受到大臣蔡確與章惇的堅決抵制:“祖宗以來,未嘗殺士人,臣等不欲自陛下開始破例。”宋臣未必知道太廟中的誓碑,但經過一百年的運作,朝廷不得殺士大夫的誓約,顯然已成了宋朝眾所周知的習慣法。皇帝最後只好發了一句牢騷:“快意事更做不得一件!”後來哲宗朝的元符元年,保守派陣營的元祐黨人被逐,新黨重新得勢,宰相章惇欲窮治元祐黨人,“將盡殺流人”(這回是章惇起了殺心了),但宋哲宗反對,哲宗說:“朕遵祖宗遺制,未嘗殺戮大臣,其釋勿治。”

太祖立下的誓約以及由此形成的慣例,顯然束縛了君主誅殺士大夫的權力。一個生活在宋代的大臣,只要不是犯下罪大惡極的刑事罪行,一般是用不著擔心有一天會被皇帝殺頭的,即使他處處跟皇帝作對。

權力結構的約束

不管是宋仁宗,還是宋哲宗,登基時都還是孩童,當然離不開一班老成持重之大臣的輔政與教導。不過宋朝似乎未設“顧命”制度,老皇帝在終臨前,並沒有特別指定若幹重臣為托孤大臣。盡管如此,那些先帝時代的朝中大臣,在政權交接過程及新朝開局中還是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乾興元年,宋真宗駕崩,留下遺命:十二歲的兒子趙禎繼皇帝位,“軍國事兼權取皇太後處分”。根據真宗的遺命,輔臣商議如何起草遺詔,宰相丁謂欲討好劉後,提出將“權”字刪掉。“權”有從權、暫時的含意,去掉這一字,即意味著承認太後擁有聽政的正式權力。參知政事(副宰相)王曾堅決不肯讓步,說:“女主臨朝,已是非正常情況,稱‘權’已屬無奈,你還想將‘權’字刪去,是什麽意思?”丁謂不敢再堅持己見。

宋神宗病重之時,宰相蔡確曾有意擁神宗之弟雍王或曹王為皇儲,為此他試探過另一位宰相王珪的意見,但王珪說:“皇上有子。”意思很明顯,王珪認為皇位應該由神宗的兒子趙煦繼承。王珪又上奏皇太後,“請立延安郡王(即趙煦)為太子。太子立,是為哲宗”。哲宗繼位,由祖母高太後垂簾聽政。高太後是同情舊黨的人,原來在神宗朝受到冷落的司馬光、呂公著、蘇軾等大臣,重回朝廷輔政,大儒程頤則被召來擔任小皇帝的經筵官,負起教化哲宗、養成君德的大任。

從上面的事例也可以看出,宋朝有一個慣例:皇帝若是沖齡繼位,都是由太後或太皇太後垂簾聽政,代理君權,並不需要成立一個專門的顧命大臣團隊。北宋的仁宗朝、哲宗朝、徽宗朝、南宋的光宗朝、理宗朝及恭帝朝,都出現過太後(或太皇太後)垂簾。有意思的是,宋代雖然先後有多名太後臨朝聽政,卻從未產生“女主禍政”的亂象,也沒有誕生一位像唐代武則天、清代慈禧太後那樣把持朝政的女強人。這又是為什麽?

從制度因素的角度來解釋,我們認為宋朝建立了理性化程度很高的權力結構。這個權力結構,如果要進行簡單的描述,那便是——君主作為天下道德的楷模、國家主權的象征、國家禮儀的代表、中立的最高仲裁人,具有最尊貴的地位與最高的世俗權威;同時君主不應該親裁政務,雖然一切詔書都以皇帝的名義發出,但那基本上都是執政官熟議後草擬出來的意見,皇帝照例同意就可;治理天下的執政權委托給宰相領導的政府,用宋人的話來說,“天下之事,一切委之執政”;監察、制衡政府的權力則委托給獨立於政府系統的台諫,“一旦諫官列其罪,禦史數其失,(宰相)雖元老名儒上所眷禮者,亦稱病而賜罷”。這樣,君主只要協調好執政與台諫的關系,使二者達成均衡之勢,便可以做到垂拱而治了——這意思也不是我附會出來的,而是秦觀說的:“常使兩者之勢適平,足以相制,而不足以相勝,則陛下可以弁冕端委而無事矣。”聽起來,有點兒“虛君”“二權分立”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