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反告密”的時代

有一段時間,網上許多人都在討論中國的“告密文化”,論者言之鑿鑿說,“告密”屬於中國人的國民劣根性,傳統文化是滋生“告密”的沃土。聽得我的心都碎了,難不成“告密”就是我們與生俱來的文化基因,而“被告密”則是我們擺脫不掉的歷史宿命?但細一想,又覺得不對。以我這麽多年讀史的印象,在傳統社會,告密行為一直是受到主流文化排斥的,中國的主流文明與其說是“告密文化”,不如說是“反告密文化”。

過去處於主流、正統地位的儒家文明,對告密行為可謂深惡痛絕。孔夫子曾問他的弟子子貢:你最討厭哪些行為?子貢說:“惡徼以為智者,惡不遜以為勇者,惡訐以為直者。”這裏的“訐”,即告密。將告密當成正直的表現,是子貢最厭惡的行為之一。

發生在親人、朋友之間的告密行為,由於直接破壞了小共同體最基本的人際信任,挑戰了人倫底線,更是受儒家抵制。曾有一個人告訴孔子:我們那裏有個正直的人,發現父親偷了人家的羊,便跑到官府舉報了。孔子說:“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親親得相隱匿,社會的人倫底線才不會被突破。用漢宣帝的話來說,“父子之親,夫婦之道,天性也。雖有患禍,猶蒙死而存之。誠愛結於心,仁厚之至也,豈能違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孫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孫,罪殊死,皆上請廷尉以聞。”“親親相隱”的原則自此列入中華法系,並歷代相沿。

——不要認為“親親相隱”是陳腐、過時的觀念,現代西方發達國家的法律,同樣非常明確地承認公民不給親人證罪的“親親相隱”權利。

當然,我也不否認,中國歷史上曾出現過競相告密的風氣。但我們需要知道,告密行為的鼓吹者是邊緣的法家,而不是主流的儒家。商鞅主張治國要任用熱愛告密的奸民:“用善,則民親其親;任奸,則民親其制。合而復之者,善也;別而規之者,奸也。章善則過匿,任奸則罪誅。”商鞅認為,善民重視親情,會相互包庇;奸民則相信“爹親娘親不如秦王親”,會相互告奸。人民熱衷於告奸,罪惡便無處逃遁。

但有意思的是,商鞅鼓勵告密,卻不能不將習慣於告密的人命名為“奸民”。可見在當時的道德評價體系中,告密行為是為人所不齒的。商鞅本人可能對這種道德評價很不以為然,但告密的反道德性質卻是商鞅無法否認的。

歷史上,但凡申韓法術大行其道的時期,告密之風便會盛行一時,比如商鞅變法後的秦國、漢武帝時代、武則天時代、朱元璋時代以及所謂的“康雍乾盛世”。而受儒家價值觀塑造最深刻的宋王朝,告密之風則大為收斂。我不是說宋朝就沒有告密,而是說告密的行為在宋朝並不受鼓勵,士大夫群體乃至君主都自覺抵制告密,以告密為恥。

宋真宗時,李沆任宰相。一日宋真宗問李沆:“人皆有密啟,卿獨無,何也?”密啟即秘密奏事、向皇帝打小報告。李沆對打小報告非常反感,說:“臣待罪宰相,公事則公言之,何用密啟?夫人臣有密啟者,非讒即佞,臣常惡之,豈可效尤?”李沆認為,只有那些品德敗壞的人才會喜歡打小報告。

真宗的兒子仁宗當皇帝時,有一回,諫官韓絳收到同僚林獻可送來的一封書信,信中“多斥中外大臣過失”。韓絳身為諫官,覺得應該向皇帝報告。便將這封私信交給宋仁宗:“林獻可遣其子取書抵臣,多斥中外大臣過失。臣不敢不以聞。”宋仁宗卻說:“朕不欲留中,恐開告訐之路。第持歸焚之。”叫他將書信帶回去燒掉。

仁宗皇帝不想了解大臣過失、借以整飭吏治嗎?當然不是。但他深知,如果為了掌握臣下動向而縱容告密,對政治品質的敗壞將遠甚於“中外大臣過失”本身。

宋仁宗一朝,也是宋代最自覺抑制告密政治的時期。皇祐元年(1049),台諫官李兌、何郯、陳旭等人上書:“比歲臣僚有繳奏交親往還簡尺者,朝廷必推究其事而行之,遂使聖時成告訐之俗。自今非情涉不順,毋得繳簡尺以聞,其於官司請求非法,自論如律。”意思是說,最近有些臣僚將私人書信上交朝廷,朝廷則憑書信私議調查臣下,弄得告密之風大盛。自今之後,除非事關謀逆,臣僚不得交納私人通信,有司也不可收繳臣僚私信。宋仁宗批準了這一建議。這大概也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明確申明政府不得繳納私人信件、據書信私議定罪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