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二十六章 神展開

李方膺追問:“偏差在哪裏?又是因何而偏差?”

他和宋既、劉興純一直都在龍門,關於江南諸事,平日該已溝通足足,現在還要作此問,顯然是對宋既的江南之策很有意見,包括漕賦,因此要在李肆面前開口辯難。

三人在江南行事角度不同,層面不一,有分歧是必然的,李肆留在龍門,就是要統合各方意見。

“這就要從漕賦改糧為銀說起……”

宋既也不動氣,開始回顧英華插手江南後,漕賦的變遷過程。

包括安徽、江蘇兩省的江南,漕額為179萬4400石,幾乎占漕糧一半。明時是官辦民運,清時是官辦官運,而且具體經辦的全是旗人,每年八月十二月起解北運。

明清雖都設有漕運總督,總掌漕事,但跟明時設置糧長,將漕運事務以徭役方式攤派到民間的手段不同,滿清漕運的官辦體系非常完善。從漕運總督到糧道,再到州縣糧廳(即縣丞),再到總書,也稱漕總,構成一整套漕運管理體系。

州縣漕總負責賦額攤派,進出核查,下面分管都圖的糧差具體執行。糧差為大差頭,征糧時招收臨時工為小差頭,再跟糧櫃糧倉的書辦倉役三位一體,李肆當年在廣東英德所遭遇的裏排勒索,跟江南糧戶所受的盤剝比起來,還真是小巫見大巫。畢竟他只交銀錢,這裏糧食銀錢都要交。

州縣糧倉收足了漕糧,就向各漕口匯聚。漕運衙門的糧丁押運,一路北運。而糧丁多是旗丁,收糧時索賄卡拿,形成慣例,這些耗費自然又轉嫁到糧戶身上,成為雜派。

雍正上台後,大刀闊斧搞“費轉稅”,也就是火耗歸公,這政策也落實到了漕事上。把落到州縣和漕事經辦人身上的雜派陋規收歸中央,再酌情朝下返點。

當然,雜派被收上去了,新一輪雜派又頂著其他名目出現了,糧戶負擔又重了一層。湖北、江西和北方各省,滿清不是重兵壓境,就是統治穩固,沒起什麽大亂。可在江南,英華自龍門而入,這重壓有了出氣口,開始有掀滿清桌子的跡象。

《滸墅和約》後,英華糧商進入江南,經過一番較量後,李紱推行的江南管制政策崩潰,糧價由暴漲轉為一路下跌。同時英華糧代異常活躍,侵蝕漕事各個環節。州縣漕總糧倉乃至一省糧道賣掉漕糧,直接在漕口附近的大城市購買糧食充抵漕糧,由此賺取運費差價,此事已成風潮。

基於此難逆現實,李紱只好上奏朝廷,建議不再征漕糧,而是直接征收銀,在江南各個漕口買糧北運。當然,英華糧商跟江南糧商合流推動此策的背景就隱在後面,為李紱建言改糧為銀的錢谷幕僚,可是吃足了各家糧商的銀子。

考慮到丟掉江南已是時間問題,直接征銀還能有所積存,雍正很俐落地點了頭。雍正八年,滿清漕運在江南由征糧改為征銀。而征收額度卻並不隨糧價而變,而是以雍正三年,一兩一石梗米為基準線上下浮動。征來的銀子也不是全部買糧,三成直接撥解入京。

今年,也就是雍正十年的七八月間,南北大勢已經明朗,滿清的漕運體系也轟然崩塌。漕運總督衙門裁撤,漕運旗丁北歸。但崩塌的只是官運體系,江南本地征收漕銀的官辦體系被英華官府接收下來,實際經辦運輸的漕船人戶被英華資本接收下來。江南行營以發放許可證的方式管理漕事,漕運在表面上並無大變,但內裏的運轉機制卻已完全不同。

宋既剛說到這,劉興純插嘴道:“這偏差就在,漕銀還是按照舊額征的吧。一石一兩,現在江南市面上一石梗米才六七錢,糧戶賣給糧商怕只有三四錢,三石才能完一石的額銀,糧戶當然要叫苦!”

李方膺附和道:“江南初定,百廢待新,漕銀不免也在情理之中,可舊額都不改,這就失之僵直了。”

宋既搖頭:“賬要算全,不能光看著漕銀一項。”

“江南兩省漕銀正額三百萬兩,對我英華國庫而言不算多,就算減免一半,對江南糧戶而言,也不覺有大寬松。”

“糧戶的負擔不止漕賦,還有攤分到田畝上的丁銀。江南八府在聖道五年時,漕田兩賦總額是七百萬兩,這還是雍正為爭人心,同時在江南辦厘金局,有了新入之後才減下來的。”

“江南今明兩年仍照舊制征賦,官家將田賦普免三成,個別地方甚至高達六七成,八府田賦依舊有三百萬兩,而八府漕銀正額不過一百六十萬兩,相較之下,重點自然在田賦而非漕銀上。”

“江南新得,官府下鄉剛剛推行,重清田畝還未展開,所用胥吏還是當地舊人,偏幫士紳富戶,這減免更實惠了他們,一般民人受益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