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二章 是誰打官司?(第2/3頁)

在司法條例的細節上斟酌推敲,他未必是這些在刑法上浸淫多年的老油條的對手,可是既然涉及到道德倫理,誰能勝出很大程度上就取決於誰的話更能煽動人心了,在這一點上,楊帆比那些習慣了打官腔的官僚們更有優勢。

他對自己的口才也很有信心,當然,他最有信心的是,只要他做得不是太離譜,只要他給女皇一個體面的台階,女皇就一定會給他面子。

走到台階上的楊帆回過身來,向大家抱拳行了一個羅圈揖,豪氣幹雲地道:“在咱刑部的地盤上,還能叫別人討了好去嗎?各位同僚,盡管放心!”

楊帆這一舉動,不大符合那些在官場上磨礪了大半輩子,早就棱角全消的官吏的做派,卻很對這些底層人物的胃口,楊帆這句話一出口,就像上了斷頭台的死囚吼了一嗓子“二十年後又是一條好漢”,登時博了個滿堂彩。

孫宇軒和皮二丁對視一眼,同時苦笑了一聲。

遠遠的,獨自站在刑部司院門口的陳東似乎也聽見了這句話,他搖搖頭,嘆了口氣,嘆一口氣,再搖搖頭,一邊搖頭、一邊嘆氣地回了公事房。

堂上的人也聽清了他在堂外說的這句話,當他走上大堂的時候,大理寺和禦史台的人都用一種怪異的目光看著他。

楊帆絲毫不以為意。論心機智謀,他未必就高人一等,可是這些習慣了在台底下勾心鬥角的人,眼界卻不及他高。

這樁案子本身之所以難判,令三法司各執己見,是因為它不僅僅涉及法理,還涉及情理和倫理,每個人心中對道德、倫理的認識程度和側重點都是不同的,所以才會出現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情況。

可是他們之中大多數人都沒有意識到,這件原本很純粹的刑事案子,如今已經成了三法司之間、成了魏王和梁王之間競鬥的武器,所以它的意義已不再單純地體現在法律上和倫理道德上,還體現在政治上。

一旦涉及政治,在皇帝心中取舍的標準還會是這件官司本身麽?

明鏡高懸,匾下是一幅“祥雲紅日出海圖”。

主審台前擺了三張公案,三張公案一字排開,以示平等。

因為這兒是刑部,占有主場優勢的楊帆公案擺在中間。

楊帆就座後,向左右兩人拱拱手,笑容可掬地道:“在下楊帆,現任刑部司郎中,不知兩位仁兄官居何職,高姓大名啊?”

左右兩位官員見他就坐,神情便肅然起來,腰杆兒也繃直了,不想楊帆未曾升堂,先跟他們寒暄起來,不禁有點啼笑皆非。

左邊那位官員方面大耳,黑須黑面,四十出頭,十分威嚴。一見楊帆動問,忙也拱拱手,不苟言笑地道:“本官大理寺直,程靈!”

右邊那人三旬左右,白面微須,眼神銳利,正是禦使台的侍禦使趙久龍,他也向楊帆抱拳還禮,通報了姓名。

楊帆笑吟吟地道:“今日能與兩位仁兄同審此案,三生有幸啊。你我三人都是主審,誰來升堂啊?”

程靈和趙久龍對視了一眼,哼道:“不過是個形式罷了,這裏是刑部,就由你楊郎中來升堂吧!”

“呵呵,承讓,那楊某就不客氣了!”

楊帆笑容一收,抓起驚堂木一拍,喝道:“升堂!”

就算楊帆此前不曾向刑部的公差展示過他的手段,因為今天是刑部與大理寺和禦史台爭風,這些公差們也不會拆他的台,這一聲“堂威”喝得十分莊嚴嘹亮,三人的神情也不覺莊重起來。

“帶人犯!”

一聲令下,常之遠被帶上大堂。他已被除去大枷,只戴著腳鐐。

大理寺的公堂他已經上過了,刑部裏的公堂也不是頭一回上,可他還是頭一回看到三司會審這樣的場面,眼見顯得有些擁擠卻更加威嚴的公堂,這個孩子臉都白了。

楊帆等馮西輝驗明正身,履行了提審的一應手續之後,對他和顏悅色地道:“常之遠,你不要懼怕。今天三法司會審,你且將你與死者潘君藝相識以來種種,一一供述出來,不得有半點虛假。”

“是!我……我那天七夕的時候,跟娘去定鼎大街遊玩……”

常之遠剛說了一句,大理寺直程靈便蹙著眉打斷了他的話,說道:“常之遠殺人是七月十四,與七夕有什麽關系?你就說當日殺人經過吧!”

常之遠戰戰兢兢地道:“是,我那天……”

“且慢!”

楊帆也制止了他,對程靈道:“程兄,沒有七夕相遇,就不會有七月十四的殺人,兩者有莫大關聯,這一節不該省去啊!”

程靈哂然道:“若是十三年前常之遠不曾出生,還沒有他如今的殺人之罪呢,依著楊郎中所言,豈不是該把他從小到大的履歷生平都好好地講上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