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五一章 涼風起天末(上)(第2/3頁)

而與此相反,民營鐵業得到迅速發展,蕪湖已逐漸成為民間冶煉中心,專業煉鐵鋼坊不斷擴大。如著名的濮萬業鋼坊之類的私營大鋼場,僅蕪湖一地就有十幾家,每一家都生意興隆,負擔著全國半數的鋼鐵供應。

就是禁止民間開采金銀礦,也造成了一紙空文,因為礦區大都在深山之中,想禁止盜挖幾乎不可能。事實上,‘盜礦’之事,遍及各省。他們有的是在深山偷挖,有的則憑借勢力占領官家的礦場,有的更建立武裝公然和官府對抗,比如衢州礦亂,就是典型的例子。而且這種例子並不罕見,在廣東、四川、雲貴等地,比浙江還要厲害得多。

最後,連幾千年來,都被當成重要財政來源的食鹽業,也愈發失去原本的作用。因為作為朝廷的征稅對象,官鹽的價格太高,銷量日益萎縮,導致征稅面日益狹窄,當然稅收也相應減少了。這是因為私鹽的沖擊,鹽商靠私鹽買賣牟取暴利,已經不是什麽秘密了,全國食鹽需求量大約有十八億斤,而官鹽固定行銷量只有五億斤左右,食鹽市場的七成為私鹽獨占,嚴重影響鹽稅收入。

嘉靖以來,朝廷一直努力采取增加引目、提高引斤等措施增加官鹽銷量,以期提高鹽稅收入。可是人不能拿鹽當飯吃,食鹽市場終究有限,價廉質優的私鹽在市場競爭中勝過價昂質次的官鹽,朝廷的種種努力無不以失敗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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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一切變化的產生,都跟沈默沒什麽關系,如果硬要說扯上,頂多也就是加速了其發展而已。可以說大明到了嘉靖末年,作為皇室和朝廷用度來源的官營經濟已經瀕臨崩潰,完全被民營占據了絕大部分市場。

可悲的是,蓬勃發展的私營經濟,並不能為大明帶來多少財政收入,因為與宋朝‘每五抽一’的稅率相比,明朝的‘十五稅一’、甚至‘三十稅一’的商稅實在太低。更無奈的是,即便如此之低的稅收,偷稅漏稅行為也是到了明目張膽,猖獗已極的地步,可以說朝廷能從中獲得的利益少之又少,大量的巨額財富流到那些豪門大族、縉紳富商家中。

歷代皇帝和首輔都想改變這種狀況,但這些利益集團的代言人已經遍布朝堂,每每提出還未執行,朝堂之上便反對聲一片,‘與民爭利’、‘借機盤剝’的大帽子扣上來,提議者無不被罵成是王安石、桑弘羊那樣的禍胎,甚至被人圍堵唾棄群毆……以至於誰也不敢幫皇帝辦這件事。

結果出現了工商日益興盛,國家愈發貧窮的怪現象,還被一些老學究當作工商誤國的證據。但以沈默的地位和立場,也無法徹底扭轉這一局面,因為歸根結底,他就是工商業最大的代言人,如果背叛了工商業,絕對會被那些大家族、大商人拋棄,甚至成為他們要消滅的對象。

但他不希望大明一直這樣,如果無法從工商業的發展中獲得能量,國家積貧積弱的現狀不會改變——雖然一直致力於發展東南,沈默並未忘記大明朝滅亡的原因,流民和女真,正是因為崇禎朝廷積貧,無力賑災,才有李自成、張獻忠之流的勃起;亦是因為朝廷積弱,才無法應付兩場戰爭,最後被滿人斷了國祚。

所以工商業要發展,國力也要隨之提升,這是沈默的大政,也是他的指導思想。關於具體的方針,沈默從不敢拍腦袋就定下來,他經過長期對各行業的調研,摸清其現狀後,才敢小心的推出,而且先經過試點之後,才在各省各行業推行。

首先是在生產領域‘民進官退’,既然官營產業已經名存實亡,就不必屍位素餐,占據社會資源了。早在九年前,他便將江南織造局的織造任務,由‘官局自織’轉化為‘官局領織’,也就是官局將自身的任務分包給私營工場,並將本錢銀先行撥給,見有利可圖,大戶自然樂於承攬。而官局也能在大幅縮減成本的前提下,保質保量地完成任務,而且朝廷的用度也得到滿足,可謂多方受益。

這種使官府脫離生產,只負責分包監督的做法,實際上是將官府排除在生產之外,看似其高高在上,但實際上將官局和私營放在了平等地位……一開始時,織造局的太監挾朝廷之威權,不免減削銀兩,中飽私囊,大戶見無利,便動以料價不敷為詞,要求加錢,否則便不開工。這時候朝廷的威權也起不了多大的作用,內監們只能乖乖給錢了……經過這些年的觀察,這個法子確實可以使各方都滿意,沈默便下令各司府織染衙門,‘將各自官營織場盤出,一應所需改為領織,合理議價,不得壓榨織戶。’他大約算過,僅此一項,如果在東南推行開來,便可為宮中每年減少六十萬兩的支出,雖然放在東南不多,可對史上最寒磣的大明皇室來說,已經是一筆巨大的節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