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酒論史篇】 中國古代的軍事制度(第3/4頁)

府兵的來源,主要從自耕農和地主中挑選,也有貧民。按規定,三年一簡,凡20歲以上成年男子,都是簡選對象。簡選標準以資財、材力、丁口三者為據,財產相當者取富,力量相當者取強,財、力均相當者取丁口多者。一經加入府兵,要到60歲方解除兵役。府兵本人免租庸調,但家人沒有減免優待。盛唐以後,征戰日多,賞賜多不兌現,軍人社會地位下降,有財產者厭惡服役、特別是土地兼並嚴重,均田制破壞,軍資無所依靠,府兵制逐漸為募兵制所替代。玄宗開元十年(722年),開始大規模募兵。募兵已具有雇傭兵性質,兵員素質低下,戰時一觸即潰,平時橫行市井。軍費開支因募兵制的施行而轉嫁於民間,使社會負擔日重。募兵制度既是唐由盛轉衰的原因之一,也是中國傳統社會後期尚武精神隳喪的根源。

盛唐時期,在邊疆地區建立了節度使制度,統轄邊境野戰軍隊。其兵員已經職業化,且以騎兵為主,軍力強盛。但極易於被長期握兵的將帥所利用,最後引發了安史之亂。

-- 作者:謝旭

-- 發布時間:2005-7-12 16: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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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皇帝直接掌握軍隊的建置、調動和指揮大權,其下兵權三分:樞密院為最高軍政機關,負責戰略決策、處理日常事務,招募、調遣軍隊,長官稱樞密使。三衙分掌全國軍隊的最高指揮權力,其全名是殿前都指揮使司、侍衛親軍馬軍都指揮使司、侍衛親軍步軍都指揮使司。各設都指揮使為長官,地位低於樞密院。樞密院與三衙分握發兵權和管兵權,互相牽制。帥臣盡管平時有所統轄部隊,但戰時由皇帝臨時派遣,率兵出征,事定之後,兵歸三衙。宋人自己說:‘祖宗制兵之法,天下之兵,本於樞密,有發兵之權,而無握兵之重;京師之兵總於三帥,有握兵之重,而無發兵之權。上下相維,不得專制,此所以百三十余年無兵變也。‘(《宋史·職官二》)這種制度對削弱唐藩鎮割據以來的兵禍,保障社會安定確有貢獻,但是同時也造成了互相掣肘、效率低下的弊端。

宋朝的軍隊有三種:禁兵、廂兵和鄉兵,邊境地區又有蕃兵。禁兵是國家的正規軍,任務是守備京師,擔任征戰和屯戍邊郡、地方的任務。廂兵是地方軍隊,實際上是一支專任勞役的隊伍,它分屬各州和某些中央機構,擔負築城、修路、運輸等任務,多不訓練。鄉兵即民兵,是非正規的地方武裝,但有些區域內的鄉兵反而因保境衛土而有較強的戰鬥力。

宋朝的禁兵、廂兵都實行募兵制,‘亢健者‘選入禁兵,‘短弱者‘選入廂兵。應募後,家屬可以隨營,本人須黥面涅臂為標志,中途不得退役,實則終身服役。兵員空缺則從子弟中補選,如逃亡或犯罪,懲罰極重。每遇兇年饑歲,就大量招募破產農民,從而形成宋朝冗兵冗費的局面,而且往往收編盜賊為兵,在兵源缺乏時甚至罪犯也成為來源之一,軍隊的素質大為降低。

-- 作者:謝旭

-- 發布時間:2005-7-12 16: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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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軍事制度頗具獨創性。軍隊的編制采用衛所制。在皇帝獨攬軍政大權的基礎上,全國各要地設立衛所。一州設所,數州設衛,一衛約有5600人。所分千戶所與百戶所,各隸千余人與百余人。全國的軍隊均按此制度編入衛所,每個衛所官兵又分別隸屬於所在地方的都指揮使司,都指揮使司隸屬於中央五軍(中、左、右、前、後)都督府。都督府是最高軍事機關,掌管全國的衛所軍籍。但征討、鎮戍、訓練等則聽命於兵部。遇有戰事,兵部奉皇帝旨意調軍,任命領兵官,率領從衛所調發的軍隊出征。戰爭結束,領兵官歸朝廷述職,軍隊散歸各衛所。這種制度,保證了統軍權與調軍權的分離,防止大將專權作亂,保證皇帝與朝廷(中央)

對全國軍隊的控制。

明軍分為京軍、地方軍、邊兵三大部分。京軍為全國軍隊的精銳,平時宿衛京師,戰時為征戰的主力。明成祖時,京軍有72衛,並正式成立了五軍、三千、神機三大營。平時,五軍營專習陣法,三千營主巡邏,神機營掌火器(圖13)。地方軍為各地的衛軍,配置於內地各軍事重鎮。邊兵配置於東起鴨綠江、西抵嘉峪關的九個軍鎮,稱‘九邊‘,各設總兵官管轄。另外還有民兵,為軍籍之外維持地方治安的武裝。

衛所兵源來自世兵制,衛所軍士和武官均為世襲,一入軍籍,稱為軍戶,屬都督府管轄,不受地方行政長官的約束,父死子繼,世代從軍。他們社會地位低下,常常與罪犯為伍,素質低下,逃亡不斷。因而,明中期以後又實行募兵制,召募士兵逐漸成為軍隊主力,但募兵制養兵耗費巨大,國庫日絀,終致國力耗竭。